根据国家16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四川省2022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川淘化脱办〔2022〕15号),现将落后产能退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21日。
请相关市(州)、县(市、区)加强对公示企业的监督,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请及时向我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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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2022年落后产能退出情况表
四川省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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