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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申报指南
来源:成都市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 | 作者:成都市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 2023-05-19 | 882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四川省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2〕16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25号)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根据《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川委厅〔2018〕5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22年度四川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决定(川府函〔2023〕16号)要求,对省政府命名的92个2022年度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给予奖补。

二、补助环节及标准

1.产业基地(养殖场)建设。

(1)粮食和经济作物类园区基地建设。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田型调整、田间生产便道及宜机化作业道路、灌排沟渠、地力提升等建设。二是生产设施设备建设。对各类主体生产性大棚设施、水肥一体、轨道运输等生产设施设备建设给予适当补助。三是绿色生态循环发展。对开展绿色防控、粪肥还田管网及储粪池建设、秸秆资源化利用、农膜回收等给予适当补助。

38个粮食生产重点县的粮食省星级园区要保障高产示范基地建设。

(2)畜禽类园区基地建设。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规模养殖场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生产设施设备建设。支持对种畜禽场、畜禽标准化养殖场的圈舍、饲喂系统、新机械、新能源、智能化等养殖设施设备建设给予适当补助。三是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园区动物疫病防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人工授精站(点)等设施设备建设。四是畜禽粪污处理。对畜禽粪污处理各环节给予适当补助。

(3)水产类园区基地建设。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池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和水产集约化养殖基地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水产生产设施设备建设。对水产健康养殖基地投喂、增氧、捕捞、尾水处理和鱼苗繁育基地孵化等设施设备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对水产集约化养殖基地的工厂化厂房或温室大棚建设给予适当补助。三是水产原(良)种场亲本更新。对原(良)种场收集、引进水产养殖亲本给予适当补助。四是水稻生产设施设备建设。对稻渔综合种养类园区的水稻生产设施设备,补助环节按粮食类园区标准执行。

2.现代装备建设。一是农机装备。重点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农机设施装备,给予适当补助,享受中省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再重复。二是数字农业。支持园区大数据平台建设。对经营主体在种植和养殖环节建设智能化设施装备给予适当补助。

3.农产品加工物流。一是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对各主体开展清洗整理、筛选分级、包装贴牌、屠宰分割、烘干冷藏、仓储保鲜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建设给予适当补助。二是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建设。对农产品冷链物流集配中心建设给予适当补助。三是精深加工设施设备建设。支持村集体组织、专合社按照折股量化方式参与精深加工企业生产设施设备建设。

4.农业新业态。一是农产品电商营销。对入驻知名大型电商平台开展农产品推广的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二是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园区内开展耕、种、管、收等生产性和农产品初加工等服务给予适当补助,让服务对象充分受益。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园区辐射带动区域范围内开展耕、种、管、收等生产性和农产品初加工等服务的也可给予适当补助。三是休闲农业发展。支持公益性的休闲农业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房屋、景区打造和基建工程等相关方面。

5.质量品牌。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园区内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成效显著、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达到追溯示范企业标准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二是农产品品牌培育。支持园区内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对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登记,境外产品认证等,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对园区内经营主体参加国际国内知名展会,开展推介洽谈对接交流等活动,给予展位费适当补助。

6.科技创新。一是专家工作站建设。支持购买检验监测、病虫测报、教学培训等设施设备。二是专家团队服务。对专家团队开展技术服务,给予适当补助。三是人才培训培养。支持开展园区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人员培训。四是科技示范推广。支持新品种(良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等集成示范推广。

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资金要围绕以上六个方面,按照“缺啥补啥”原则,自主确定支持环节,突出建设重点,杜绝撒胡椒面,避免面面俱到。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公益性、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对农民带动能力强的环节和领域。合理控制对企业的奖补,对单个企业的支持额度不超过奖补资金总规模的20%。积极探索奖补资金通过折股量化收益分红等方式让农民直接受益。

 

 

(联系人:王强;联系电话::15008484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