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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龙泉驿区经信局 | 作者:成都市龙泉驿区经信局 | 发布时间: 2023-05-23 | 815 次浏览 | 分享到:
截止时间:2023年5月25日

区内各企业:

根据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征集2023年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的通知〉的通知》(〔2023〕W-187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征集工作,现将相关文件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围绕优势产业高端化、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高端化三大方向,征集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产业生态和提升发展能级成效明显,对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新经济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特征明显,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发展导向,对推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我省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符合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壮大新动能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93号)提出的重点发展方向和2023年四川省新经济领域重点方向。

(三)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持续创新能力强,技术领先且市场潜力较大。

(四)新经济相关产品或服务已具备场景化应用条件或已开展市场推广。

(五)企业2022年度新经济相关产品或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增速不低于15%,占企业同期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200万元(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减免部分需另行备注,可以合并计算)。得到资本市场认可,企业估值5亿元以上或正实施上市过程中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履行社会责任、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安全环保有关规定,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三、申报资料

(一)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

(二)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申请报告(见附件3)。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创新开展场景应用或示范应用的相关证明,采购商(集成商)提供项目合同书及项目验收合格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近三年企业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如近3年财务报表、获奖证书、资格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材料采用A4纸双面印刷,按照材料1-6顺序胶装成册,散件概不受理。

四、其他相关要求

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企业请于5月25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资料一式两份,电子版扫描件及可编辑版“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纸质资料与电子版内容保持一致)交至公路口岸8楼811室。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61432753

 

文件链接:

https://jxt.sc.gov.cn//scjxt/wjfb/2023/5/4/0b767c12761a47b28aa6c53ebea1a1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