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鼓励加快构建企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政策意见》(成高管办发〔2022〕24号)和《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加快构建企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成高发改发〔2022〕14号)及相关工作安排,拟开展“健康管理优秀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条款
鼓励评选健康管理优秀个人。综合评价工作成效和履职情况,组织评选“健康管理优秀个人”,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税前)。
二、推荐范围
2022年已落实企业首席健康官制度的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非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名额分配
参照《成都高新区构建企业首席健康官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成高管办发〔2022〕14号),人员规模在200人(含)下的企业,原则上推荐评选1名健康管理优秀个人;人员规模超过200(含)人的,每增加200人(含),增加1个推荐名额。
四、评选流程
(一)企业自评纳入“健康管理红榜”。企业根据《健康管理“红榜”评分表》进行自评,自评得分80分以上的企业,可提交相应佐证材料申请纳入“红榜”。
(二)企业推荐“健康管理优秀个人”。企业结合人员规模、名额分配以及首席健康官、健康管理(专)员的工作成效和履职情况推荐参评“健康管理优秀个人”。原则上,推荐参评人员须与健康官打卡平台备案信息一致。
(三)部门评审及公示。结合企业推荐情况、部门“健康管理优秀个人”员额分配和评选标准,部门推选“健康管理优秀个人”,并经内部评审后进行公示。
五、评选材料
有意参与推荐的企业,请于5月30日前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邮箱cdgxq_gjhzj@163.com。其中,前期已申报“支持设立健康管理岗位”的企业可只提供下述第2、第3、第4项材料。
1.《健康管理“红榜”评分表》及落实健康管理制度相关佐证材料;
2.《健康管理优秀个人推荐表》(若推举名额超过1个的,需提供企业截止2022年12月底的社保缴纳证明;若推举人员与健康官打卡平台备案信息不一致,请提供相关说明)
3.推荐对象截止申报时间上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4.承诺书
附件:1.
2.
3.
4.
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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