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菜市场管理水平和整体服务质量,打造干净、整洁、美观、公平、有序的市场面貌,2023年,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高新区相关部门拟对《成都高新区菜市场考核奖励办法》(成高管办发〔2018〕64号)进行修订。现将《成都高新区菜市场考核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征求意见方式为信函或电子邮件。
邮寄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7楼
电子邮箱:gxgsjdc@163.com
联系电话:028-85960235
特此公告。
附件:
成都高新区菜市场考核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菜市场监管,提升高新区菜市场管理水平和菜市场整体服务质量,发挥菜市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基础性设施作用,建立健全高新区菜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成都高新区菜市场考核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高新和营造最佳人居环境为目标,以考核激励为措施,调动市场开办者、经营管理者规范管理市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尤其是调动经营者参与市场管理的热情,打造菜市场干净、整洁、美观的面貌,维护公平、有序、安全的交易秩序,加速菜市场“三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逐步建立菜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实现菜市场由集市化向超市化、智慧化方向发展,由盈利性主导向兼顾社会公益性方向转化。
二、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
1.考核范围。全区所设立的菜市场(新纳入考评菜市场由街道办事处及时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临时市场参照正式市场考核标准执行;各街道办事处安排辖区菜市场进行拆迁或改造,暂时不参加测评考评时,由街道办事处提前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备案)。
2.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市场经营、管理等设施建设和市场准入、市场制度建设、市场秩序、市场环境卫生、市场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考核标准:依据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成都高新区菜市场测评及考核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1)。
3.考核的方式方法。一是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市城乡综合治理办公室等组织的全市性考核;二是由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国际合作商务局、财政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城管局、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指导下,委托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对照《标准》对菜市场按每季度1次、年中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进行1次,全年共计5次集中实地测评考核。每次测评考核后,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将测评考核情况行文通报各街道办事处、市场管理方及相关部门。
考核小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处。
4.加减分因素。加分因素:菜市场管理突出的做法和值得推广的经验;单项工作获得区级以上部门表彰;社会其他方面有影响的评价等(指市级以上领导的表扬、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等)。扣分因素:被消费者投诉举报且投诉举报内容属实的;在其他检查、考核中被批评、通报的;不属于考核内容,但造成社会其他方面负面评价的;发生其他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详见附件2)。
加减分证明材料由辖区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每季度统计,年度考核时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年度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和重大事故等情况的菜市场,取消当年奖励资格。
5.考核成绩。年度总评由考核小组根据测评考核情况和日常监管掌握的加减分因素等情况,形成各市场的综合得分和排名。其中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不足80分为不合格。
6.考核成绩的运用。考核成绩主要作为对市场管理方和经营户奖惩、街道办事处工作目标考核依据,以及在一定场所和媒体上公示的内容。
(二)奖励
1.在全市考核工作基础上,按照“季度考核、年度总评、鼓励先进、整体推进”的考核奖励原则,分设市场优秀奖、市场进步奖、市场专项奖,单项奖金金额为5-15万元(对于经营户数超过300户的大型菜市场,单项奖金金额为10-30万元)。其中,市场优秀奖、市场进步奖奖金的40%以上应用于对市场经营户的考评发放,剩余奖金中不少于50%用于市场管理费用支出、不高于50%用于市场管理方员工的考评发放;市场专项奖奖金的60%以上应用于对有突出成绩的市场管理方员工和经营户的考评发放,剩余奖金用于市场管理费用支出。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2.年度总评综合得分位列合格档次的市场可参与市场优秀奖评审,市场优秀奖数量按照当年参加测评考核的菜市场总数的40%设置;综合得分位列合格档次,且与上一年度综合得分相比有明显提高,市场面貌有明显改观,进步幅度较大的1至5个市场,可参与市场进步奖评审;在观摩试点、保障供给、食品安全、解决就业、平抑物价、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市场,由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可参与市场专项奖评审。针对同一菜市场,原则上市场优秀奖、市场进步奖不重复奖励。
3. 年度总评由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全年考核情况,经考核小组审核后公示。公示期结束,由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奖励意见,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后,以公文形式印发奖励通报,由各获奖励菜市场所属街道办事处兑现拨付奖励资金。各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标准》及本办法要求,制定相应的市场管理方考核办法及奖金发放办法。同时,在街道办事处监督和指导下,市场管理方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员工和经营户考核奖励办法。对经营户的奖励,除报街道办事处备案外,市场管理方应在菜市场内予以公示(包括经营户名称或姓名、摊位牌号及奖励金额等内容)。
(三)惩处
凡在常规性考核或其他专项检查中,市场管理方消极应对,措施无力,考核成绩低或考核不合格的市场,除责令其限期整改外,还应将考评结果告知市场投资人,并追究市场管理方和相关人员责任。对问题突出的市场,建议更换市场负责人。其中,对政府投建、委托经营管理的市场在规定时间整改不到位的,建议国有资产管理单位重新确定管理方。受到奖励的菜市场,对突出问题不执行整改意见或消极应付整改的,暂停发放奖励资金;超过三个月仍未完成整改的,取消奖励。
三、经费
上述考核奖励经费预算指标由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向财政局申报,由财政局纳入年度项目预算。牵头部门每年对上一年度测评考核情况按工作流程形成考评结果后,由各获奖励菜市场所属街道办事处兑现拨付奖励资金。
四、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具体测评标准(附件1、2)由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商相关部门制定和修订。《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菜市场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成高管办发〔2018〕6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成都高新区菜市场测评及考核标准
2.成都高新区菜市场测评加减分标准
3.成都高新区菜市场考核奖励工作流程
附件1
成都高新区菜市场测评及考核标准
(市场管理板块)
测评及考核内容 | 测评及考核标准 | 权重分值 | 测评及考核细则 | 权重分值 | 单笔分值 | 序号 | 测评及考核明细 |
分值合计 | 80 | 80 | |||||
01 车辆管理 | 1、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点划有停车线标识(或有专门的停车牌),不侵占盲道,管理痕迹明显 | 5 | (1)检查员以市场大门为界,左右向外检查50米。 (2)集中停车点应有明显标识(画线、停车牌等)。发现1个停车点不符计1笔。【有些菜市场将停车点设在市场内,也应该检查】 | 1 | 0.5 | 1 | 机动车停车点无(画线、停车牌等)规范标识 |
0.5 | 2 | 非机动车停车点无(画线、停车牌等)规范标识 | |||||
(3)停车点侵占了盲道,导致车辆占盲道停放的。发现1辆车计1笔。【车辆停放占用了盲道1/2以上的,即应该计扣】 | 2 | 0.5 | 3 | 停车点内机动车有占盲道停放、占用绿化带现象 | |||
0.2 | 4 | 停车点内非机动车有占盲道停放、占用绿化带现象(包括共享单车) | |||||
(4)是指市场不能推车入市情况下,仍有推车入市现象,发现1辆计扣1笔;市场外划定机动车或非机动车标识的停车点内车辆停放无序作为管理痕迹不明显,发现一处计1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别计扣。 | 2 | 0.2 | 5 | 机动车停车点管理痕迹不明显(随意停放) | |||
0.2 | 6 | 非机动车进入菜市场,非机动车随意停放 | |||||
02 市场标牌 | 1、市场内各类标牌(如蔬菜区、鲜肉区、熟食区等)、标识及公示牌统一、整齐、醒目,广告整洁美观。 | 5 | (1)以标牌种类为单位,发现1种标牌不统一规范、整洁美观,计1笔。 | 1 | 1 | 7 | ★ 未设置功能分区牌 |
0.5 | 8 | ★ 功能分区牌不统一规范 | |||||
(2)广告不整洁美观的,有破损的,发现1处计1笔。 | 0.5 | 0.1 | 9 | 广告不整洁美观,有破损情况 | |||
2、市场醒目位置设有功能完好且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市场导购图、政策法规宣传栏、商品行情公示栏及违法经营行为公示栏、紧急疏散示意图。若有相应公示栏,但张贴内容与之无关或公示栏空白(即未张贴相应内容),也要计扣。 | (1)无公平秤,计1笔。公平秤放在办公室内也视作问题计扣。 | 3.5 | 0.5 | 10 | ★ 无公平秤 | ||
(2)公平秤无法正常使用,计1笔。 | 0.5 | 11 | 公平秤无法正常使用 | ||||
(3)无市场导购图(功能分区图),计1笔 | 0.5 | 12 | ★ 无市场导购图或功能分区图 | ||||
(4)无政策法规宣传栏,计1笔 | 0.5 | 13 | ★ 无政策法规宣传栏 | ||||
(5)无商品行情公示栏,计1笔 | 0.5 | 14 | ★ 无商品行情公示栏 | ||||
(6)无违法经营行为公示栏,计1笔 | 0.5 | 15 | ★ 无违法经营行为公示栏 | ||||
(7)无紧急疏散示意图,计1笔。若有明确安全出口示意则视为有。 | 0.5 | 16 | ★ 无紧急疏散示意图或逃生导向标识 | ||||
03 环境卫生 | 1、地面硬化整洁,无坑洼、积水、破损,无污迹,无菜皮、菜屑、污水、污血、果皮、纸屑、烟蒂等垃圾。 | 10 | (1)未硬化,直接计1笔; | 3 | 1 | 17 | ★ 地面未硬化 |
(2)菜市地面有破损坑洼(0.25平米以上),发现1处计1笔; | 0.5 | 18 | 地面坑洼破损 | ||||
(3)有积水(0.25平米以上)发现1处计1笔; | 0.5 | 19 | 有积水 | ||||
(4)地面有明显污渍,发现一处记1笔。 | 3 | 0.2 | 20 | 市场内地面有明显污渍、污血等 | |||
(5)若发现一个摊位前面或后面有零星垃圾,如菜皮、菜屑、果皮、纸屑、烟蒂、塑料袋等,则按出现的现象分类重复扣分。(若发现摊位前面或后面有大堆垃圾<面积大约在100平方厘米以上>,则一次扣2笔堆积物。 | 0.1 | 21 | 有菜皮、菜屑、果皮、纸屑、烟蒂、塑料袋等垃圾 | ||||
2、市场无乱拉、乱接、裸露、悬空电线、绳索等。 | (1)发现1处计1笔; (2)所谓1处指电线、绳索在2个具有一定空间距离的节点之间(悬吊的电线/绳索除外)。 | 2 | 0.5 | 22 | 绳索乱拉乱接、飞线充电现象 | ||
0.5 | 23 | 电线乱拉乱接裸露悬空 | |||||
3、市场无散发小广告和出售盗版音像制品现象。 | 发现1人/摊位计1笔。【检查范围为市场内外。检查人员在观察期间只要发现就应该计扣】 | 2 | 0.5 | 24 | 有散发小广告人员 | ||
0.5 | 25 | 有出售盗版音像制品 | |||||
4、无流动摊贩乱摆摊设点。 | 主要考察菜市场大门外左右50米范围内和市场内非自产自销区的流动摆摊现象。发现1摊计1笔 | 0.2 | 26 | 存在流动摊贩乱摆摊设点 | |||
04 摊位管理 | 1、市场分区布局合理,摊位设置整齐有序,无摊外摆摊现象。无流动摊贩乱摆摊设点。 | 8 | (1)所谓分区布局合理是指蔬菜区、水果区、肉食区、生熟食品区、鲜活食品区、百货区分开经营,有明确的功能分区。若不合理,直接计1笔。 | 2 | 0.5 | 27 | 分区布局不合理,未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 |
(2)固定摊位、非固定摊位应整齐。若不符,发现一个摊位不符合记1笔。 | 3 | 0.2 | 28 | 摊位设置不整齐有序 | |||
(3)跨出规定区域,或超越台面、固定摊位摆放商品货物或杂物,发现1个摊位计1处扣分。 | 0.2 | 29 | 有摊外摊现象 | ||||
2、摊位台面菜品摆放整齐,台面干净整洁,围栏明亮,无污渍、无缺损。 | (1)摊位检查有四个标准:菜品整齐、台面干净、围栏明亮、摊位台无污渍无缺损。 | 3 | 0.2 | 30 | 摊位台面菜品摆放整齐,台面干净整洁;摊位围栏明亮,无污渍、无缺损 | ||
05 店铺管理 | 1、商家店铺无跨门和占道经营现象,无违章搭建。 | 9 | (1)跨门经营指跨越卷帘门,但没有延伸至人行通道的现象; (2)占道经营是指占用人行通道进行经营活动的现象; | 4 | 0.2 | 31 | 跨门经营 |
(3)发现1个店铺存在上述2个标准中的任何1个,计1笔;同时存在跨门、占道经营的,只计占道经营1笔。 | 0.2 | 32 | 占道经营 | ||||
违章搭建,如是市场管理方统一设置的,不作为问题。 | 0.2 | 33 | 违章搭建 | ||||
2、店铺大门、立面无乱张贴、乱涂画现象。 | 检查方法与街面店铺管理方法同。 | 2 | 0.2 | 34 | 乱张贴乱涂画 | ||
建筑物外立面的1处大面积破损污损(高3米以上宽2米以上)计为1处 | 0.2 | 35 | 建筑物外立面大面积破损污损 | ||||
3、店铺一店一招,招牌整洁美观,无破损,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标准,以及建(构)筑物玻璃幕墙、展板等安全牢固、完好无损。 | (1)发现1个店铺有一店多招行为,计1笔;包括拉横幅、放灯箱、挂纸板等。 | 3 | 0.2 | 36 | 店铺一店多招 | ||
(2)店铺整洁美观无破损只检查主招牌。以店铺计,1个店铺不符合计1笔。 | 0.1 | 37 | 招牌不整洁有破损 | ||||
(3)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标准。1个店铺不符合计1笔。 | 0.2 | 38 | 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不符合标准。 | ||||
(4)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建(构)筑物玻璃幕墙、展板等安全牢固、完好无损。 | 0.5 | 39 | 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建(构)筑物玻璃幕墙、展板等安全牢固、完好无损。 | ||||
06 市场设置 | 1、市场垃圾房、垃圾桶(箱)、废弃物容器设置规范,无溢出垃圾。 | 8 | (1)每个菜市场要有垃圾桶或垃圾房,若两者都没有,直接计1笔。如果市场大门口左右各50米范围内设置有垃圾容器,则视为有,不作计扣。 | 1 | 1 | 40 | ★ 无垃圾房/垃圾桶 |
0.5 | 41 | 垃圾桶/垃圾房有溢出垃圾 | |||||
(2)废弃物容器指各摊位放置的装垃圾的物品,包括纸箱、竹筐、甚至塑料袋; (3)若市场内超过1/2摊点都无废弃物容器,则在“无废弃物容器”一栏计1笔。 (4)发现1处废弃物容器有溢出垃圾,计1笔。 (5)垃圾桶未加盖,计1笔。 | 2 | 1 | 42 | ★ 无废弃物容器,市场内半数以上摊位无废弃物容器 | |||
1 | 43 | 废弃物容器有垃圾溢出;垃圾桶未加盖 | |||||
(1)若市场内无公厕,市场方也没设立明确指向和标志表示市场外有公厕,则直接计1笔。 (2)公厕20米内发现有1个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计1笔。直接入口食品包括熟食、卤制品、豆制品、酱菜、凉拌食品等。 (3)厕所不干净、不整洁,发现一处计1笔。 (4)厕所设施有损坏,记1笔。 | 2 | 2 | 44 | ★ 无公厕或公厕无故不开放 | |||
1.5 | 45 | 公厕20米内有直接入口食品商铺 | |||||
1 | 0.2 | 46 | 公厕不干净整洁,设施脏污严重,周围有明显垃圾污水污迹,有乱涂画乱张贴,有异味 | ||||
0.5 | 47 | 设施(天花板、照明灯、水龙头、门板、地砖等)有损坏未得到及时修复 | |||||
2、设有农民自产自销区(临时销售区)和活禽宰杀的市场,应悬挂醒目标牌,摊点摆放一致,地面整洁,无污血、禽毛等垃圾。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 | (1)自产自销区卫生检查方式同环境卫生和摊位卫生。 | 1 | 0.2 | 48 | ★ 无指定区域或未挂牌明示,区域不相对独立 | ||
0.2 | 49 | 自产自销区秩序卫生 | |||||
(2)活禽宰杀点卫生以点位计,计1笔。 | 1 | 50 | ★有活禽交易、宰杀现象 | ||||
(3)存在违规售卖野生动物现象 | 1 | 51 | 存在违规售卖野生动物现象 | ||||
3、限塑: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应标有“可降解”字样、生产商信息、警告语和安全性说明等,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购物袋应标有“食品用“字样。严格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 | 不符合记1笔 | 1 | 0.2 | 52 | 市场未实行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有偿使用,每个区域(如蔬菜区、水果区等)均须有相关标识。 | ||
不符合记1笔 | 0.2 | 53 | 商家店铺提供的塑料袋不符合标准(不可降解、超薄、无“可降解”字样、生产商信息、警告语和安全性说明等) | ||||
不符合记1笔 | 0.2 | 54 | 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购物袋未标有“食品用”字样 | ||||
不符合记1笔 | 0.2 | 55 | 商家店铺免费提供提携式塑料袋 | ||||
07 货台(柜、架)管理 | 1、货台、货架设置规范一致,设有统一摊位标示牌、价格公示牌,边缘设立围栏,货品摆放整齐。 | 7 | (1)摊位没有围栏或围栏有破损、不整洁、菜品摆放不整齐,以摊位计,1个摊位不符计1笔。 | 3 | 0.2 | 56 | 货台货架不规范 |
(2)没有规范价格公示牌和摊位标示牌,以摊位计,1个摊位不符计1笔。若有摊位标示牌和价格公示牌,但非市场统一设置的规范公示牌,也作为问题按照相同方法计扣。 | 0.5 | 57 | 价格公示牌不统一 | ||||
0.5 | 58 | 摊位标示牌不统一 | |||||
2、专间柜销售;专用容器陈列;“三防”设施齐全熟食必须专间(柜)销售,使用专用容器陈列,无敞售现象,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完备。冷鲜食品应以冷藏柜陈列销售。 | (1)3个标准:专间柜销售;专用容器陈列;“三防”设施齐全; (2)上述3个标准1个不符合即要扣分; (3)以店铺、摊位计,1个店铺、摊位不符计1笔。 | 3 | 0.3 | 59 | 三防设施不齐全 | ||
0.3 | 60 | 存在熟食敞售现象 | |||||
0.3 | 61 | 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 |||||
(4)禽肉、生鲜食品应冷藏销售。以店铺、摊位计,发现1处不符计1笔。 | 0.3 | 62 | 未以冷藏柜销售 | ||||
3、特产、干杂应专间(柜)经营,货柜陈列,摆放整齐。 | (1)3个标准:专间柜销售;货柜陈列;摆放整齐; (2)上述3个标准1个不符合即要扣分; (3)若无专间(柜)临时摆放且占道,则同时要计扣占道经营问题。 | 1 | 0.5 | 63 | 特产干杂销售不规范 | ||
08
| 1、市场有行业规范、主办机构明确,并设有监督管理、商品检测等机构,在醒目位置对外公示。 | 5 | 缺少1项计1笔 | 3 | 1 | 64 | ★ 行业规范未对外公示或不规范(不能是四字宣传口号) |
1 | 65 | ★ 主办机构未对外公示 | |||||
1 | 66 | ★ 监督管理机构未对外公示 | |||||
1 | 67 | ★ 商品监测机构未对外公示 | |||||
2、市场制定有管理制度,并对外公示。 | 缺少管理制度并公示,计1笔。 | 1 | 1 | 68 | ★ 缺少管理制度,未对外公示(创卫要求必须有卫生管理制度) | ||
3、市场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管人员,文明管理,规范佩戴工牌,履职尽责。 | (1)2个标准:2名以上工作人员;规范佩戴工牌; (2)1项不符计1笔。 | 1 | 0.3 | 69 | 市场未设置2名工作人员 | ||
0.3 | 70 | 工作人员未规范佩戴工牌 | |||||
专管人员上班期间不在岗【测评期间联系菜市场主管单位,若专管人员5分钟内未出现,则按照人计扣,一人记1笔】 | 0.2 | 71 | 专管人员不在岗 | ||||
【不文明管理履职尽责是指在岗不干职责内的事情,甚至与顾客、经营者吵架等现象。】 | 0.2 | 72 | 不文明管理履职尽责 | ||||
09 市场监管 | 1、市场内消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等)齐全,功能完好,消防通道通畅,无占用、堵塞现象。 | 9 | 没有消防设施,或有消防设施但功能不完好,直接计1笔。 | 2 | 1 | 73 | ★ 没有消防设施 |
0.5 | 74 | 消防设施不合格(如灭火器过期,消防栓无水管、无消防通道等) | |||||
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通道宽度小于4米,直接计1笔。 | 0.5 | 75 | 消防通道堵塞被占用 | ||||
2、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设施检查保养记录、有专人负责消防设施检查保养。 | 缺少1项,计1笔 | 1 | 0.5 | 76 | 无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 ||
0.5 | 77 | 无消防设施检查保养记录 | |||||
0.5 | 78 | 消防设施无专人负责 | |||||
3、技防:市场设有电子监控系统,设备完好无破损,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监控探头,并有明显标志。 | 整个场所内均未安装电子监控探头记1笔 | 1 | 1 | 79 | 整个场所内均未安装电子监控探头 | ||
设有“安防系统正在运行中”等明显标志,没有则记1笔 | 0.5 | 80 | 未设有“安防系统正在运行中”等明显标志 | ||||
4、物防:市场门卫规范配备安全保卫设施设备。 | 市场门卫配备有安全保卫设施设备,如长短胶棍、警棍、防刺背心、催泪喷雾剂等。非标准化市场检查:市场大门完好,能正常关闭 | 1 | 1 | 81 | 标准化市场:市场门卫配备未配有安全保卫设施设备,如长短胶棍、警棍、防刺背心、催泪喷雾剂等。 非标准化市场:市场大门不完好,不能正常关闭 | ||
5、人防:市场配备有安保人员(门卫),负责市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并建立安全保卫制度。 | 市场配备安保人员,主要负责市场内部安全保卫和督促检查工作,门卫24小时值班 | 1 | 0.5 | 82 | 市场未配备安保人员 | ||
建立有安全保卫制度,无安保制度记1笔 | 0.5 | 83 | 市场未建有安保制度 | ||||
6、市场内治安秩序良好,在显著位置设置片区民警联系方式及每月市场案件发生数。 | 缺少1项计1笔。 | 0.5 | 0.5 | 84 | ★ 没有民警联系方式 | ||
【治安案件公示不合格,视为没有计扣。比如公示没有落款时间,公示案件为0,但实际并不为0等。】 | 0.5 | 85 | ★ 没有治安案件公示或公示不合格 | ||||
7、共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 市场内未发现禁烟标识,计1笔 | 0.5 | 0.5 | 86 | 未设有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有吸烟现象 | ||
禁烟标识设置不明显(角落、被遮挡、污损明显),计1笔 | 0.2 | 87 | 禁烟标识设置不明显 | ||||
8、垃圾分类:以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类别(共4类),设置分类垃圾桶、建设垃圾中转房。对垃圾进行分类存放及分类收运,并建立联单及台账制度。 | 若市场未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分类垃圾桶(有害垃圾垃圾桶不强制要求),或垃圾桶的文字、颜色、标识、图案不清晰,不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规范的,进行计扣。 | 1 | 1 | 88 | 未设置垃圾分类桶 | ||
0.2 | 89 | 垃圾分类桶颜色、文字、标识错误或不清晰 | |||||
垃圾中转房未满足内墙面铺设瓷砖、地面铺设瓷砖或水泥且地面无损坏、设置截污排水沟并雨污分流的要求的,或未对垃圾进行分类分区存放、卫生环境不佳的,进行计扣。 | 0.3 | 0.1 | 90 | 不满足墙面铺设瓷砖、地面铺设瓷砖或水泥且地面无损坏 | |||
0.1 | 91 | 不满足设置截污排水沟且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系统的 | |||||
0.1 | 92 | 不满足对垃圾进行分类分区存放、卫生环境不佳 | |||||
若未签订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合同,或没有建立垃圾清运联单与台账制度的,进行计扣。 | 0.2 | 0.1 | 93 | 没有签订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合同 | |||
0.1 | 94 | 没有建立垃圾清运联单或台账制度 | |||||
9.无不文明行为、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 考察有没有不文明行为、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发现1处记1笔。 | 0.5 | 0.1 | 95 | 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 | ||
0.1 | 96 | 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 |||||
0.1 | 97 | 无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 | |||||
0.1 | 98 | 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 |||||
0.1 | 99 | 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 |||||
0.1 | 100 | 有遛狗不牵狗绳现象,地上无动物粪便 | |||||
0.1 | 101 | 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 |||||
10
| 1、经营者诚信经营,态度热情,不说脏话、不吵架斗殴。 | 5 | 发现1例不符直接计1笔。【至少询问3个顾客,是否存在短斤少两的情况。如果有任意一个顾客认为有,则计扣1笔。检查人员也可以通过购买物品,在公平秤上复称的方式检查。】 | 1 | 0.5 | 102 | 未诚信经营 |
0.5 | 103 | 未文明经营(有说脏话、打架斗殴等不文明现象) | |||||
随机挑选1个摊位,询问卫生间在哪里,观察商户的态度:积极回应测评人员的问题,并指出卫生间具体方位,判为符合;态度消极,不回应问题,甚至有粗鲁言辞,判为不符合。 | 0.5 | 104 | 未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 ||||
2、经营者仪容整洁,无赤裸上身、聚众赌博现象。 | 发现1处不符直接计1笔。 | 1 | 0.5 | 105 | 仪容不整洁 | ||
0.5 | 106 | 有其他不文明经营现象,比如随地吐痰、打喷嚏不掩口鼻等 | |||||
3、市场上设置的公平秤和用于贸易结算的台秤、电子秤等计量工具必须经过强制检定并粘贴检定标志,商户能够出示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
| 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设置的公平秤未经检定或已检定无法出示检定证书,每发现1台次记1笔(同一台秤不累加) | 1 | 0.5 | 107 | 公平秤或商贩用于对外贸易结算的秤无检定标志 | ||
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市场摊贩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超期未检、漏检,或新购入的计量器具未经首检投入贸易结算,每发现一台次记1笔。经检定后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仍继续使用的每发现一台次记2笔。(随机抽查市场摊贩总数的20%,不少于10处市场摊贩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 | 1 | 0.2 | 108 | 公平秤或商贩用于对外贸易结算的秤,不能出示检定证书;不合格计量器具检定情况见检定证书。 | |||
4、日常计量管理与巡查工作,做好管理、巡查、计量投诉台帐。 | 市场管理方未尽到管理义务,市场计量秩序差,未设立计量巡查记录、管理台帐,记1笔;未完善计量巡查记录、管理台帐,记1笔。 | 1 | 1 | 109 | 管理方未对摊贩在用计量器具设置巡查、管理记录 | ||
0.5 | 110 | 管理方对摊贩在用计量器具设置的巡查、管理记录不完善 | |||||
11 投诉处理 | 1、醒目位置设有公开投诉电话(12315)、意见箱/簿和投诉记录本。 | 3 | 发现1项不符计1笔 | 2 | 1 | 111 | ★ 无公开投诉电话 |
0.5 | 112 | ★ 无意见箱/簿 | |||||
0.5 | 113 | ★ 无投诉记录本 | |||||
2、投诉处理规范及时(投诉记录有投诉人、投诉时间、投诉事项、处理结果、负责人签字)。 | 每发现1条处理记录不完整包括上述5个标准的,直接计1笔。 如无投诉记录本,直接计4笔。 | 1 | 0.5 | 114 | 投诉处理不规范 | ||
3、投诉记录本规范,有页码,页码连贯无撕扯现象。 | 记录本规范,有打印页码(页码机编号)、页码连贯无撕扯。一项不符记1笔。 | 0.5 | 115 | 记录本无页码或页码不连贯 | |||
12
| 1、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宣传和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 5 | 在显著位置设置“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公益广告宣传主题:围绕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雷锋精神、加强诚信教育、培育勤劳节俭观念、传承孝道和敬老风尚、倡导文明旅游、宣传保护生态环境、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等八大选题。不包括廉政系列公益广告),未设立记1笔。 | 3 | 1 | 116 | ★ 整个菜市场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和讲文明树新风的公益广告 |
2、在显著位置设置“诚信”和“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公益广告。 | 在主要入口和显著位置设置“诚信”公益广告,未设立记1笔。 | 1 | 117 | ★ 主要入口和显著位置,未设置“诚信”建设公益广告 | |||
在主要入口和显著位置设施“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公益广告,未设立记1笔。 | 1 | 118 | ★ 主要入口和显著位置,未设置“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公益广告 | ||||
3、设有“保持一米线距离”提示牌或地面设有“一米线”提示标识 | 在市场出入口或收银处等人流量易聚集处设有“保持一米线距离”提示牌或地面设有“一米线”提示标识,未设立记1笔(设立其中一种不扣分) | 1 | 0.4 | 119 | 未设有“保持一米线距离”提示牌且地面未设有“一米线”提示标识 | ||
4、在显著位置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 在主要入口显著位置规范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未规范设置记一笔。 | 0.4 | 120 | 主要入口显著位置未规范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1、宣传栏版心面积不小于2平米(不含外框),距地面1.5-1.6米高;2、宣传栏位置应固定,设置于人流密集处,且无安全隐患。) | |||
0.4 | 121 | 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内容不符或不属于当期宣传信息。(宣传栏应每个季度更换一次内容。每期须有完整的记录,包括主题、内容、日期、主办方、日期照片等) | |||||
5、规范刊播展示公益广告 | 如发现公益广告有书写错误、表述不规范或与党中央精神、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不相符的问题,有明显的褪色、污损或被小广告张贴占用的现象,直接为不合格,发现1处记1笔。 | 1 | 0.5 | 122 | 公益广告书写错误、表述不规范或与党中央精神、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不相符,有明显的褪色、污损或被小广告张贴占用的现象 | ||
13 污水排放 | 维护修缮好市场内污水排放管道等设施,确保市场内家禽及水产品宰杀废水能全部有效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 1 | 市场内铺设有污水排放管道,未铺设记一笔。【督查时可以通过询问家禽及水产品宰杀区域商家予以确认】 | 1 | 0.5 | 123 | ★ 市场内未铺设污水排放管道 |
家禽及水产品宰杀区域无污水、废水溢出流向路面现象,发现一处记一笔 | 0.5 | 124 | 水产品宰杀区域存在污水、黑臭水体溢出流向路面现象 |
成都高新区菜市场测评及考核标准
(食品安全板块)
分值合计 | 20 |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细则 | 权重分值 | 检查明细 |
14 信息化溯源平台使用 | 1、准确、真实、完整地录入销售者档案信息(包括销售者名称或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 | 销售者档案信息未完整录入信息化溯源平台,违反一例,记一笔。 1-3笔扣0.5分 4-7笔扣1分 ≥8笔扣2分 | 2 | 销售者档案信息未完整录入信息化溯源平台 |
2、市场在信息化溯源平台上显示的使用率(溯源率)达80% | 显示使用率 <80%扣0.5分 <50%扣1分 <20%扣2分 | 2 | 市场在信息化溯源平台上显示的使用率(溯源率)未达80%、50%、20% | |
3.设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化溯源工作 | 未设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化溯源工作,整个季度综合测评直接记为0分 | 一票否决 | 设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化溯源工作 | |
4.经营户在信息化溯源平台中完成备案 | 经营户未在信息化溯源平台中完成备案,违反一例,记1笔。 1-2笔扣0.5分 3-4笔扣1分 5-6笔扣1.5分 ≥7笔扣2分 | 2 | 经营户未在信息化溯源平台中完成备案 | |
5.食用农产品溯源达100% | 现场随机抽取10样食品农产品使用信息化溯源平台进行溯源,无相关信息显示记1笔。 1-4笔扣0.5分 ≥5笔扣1分 | 1 | 食用农产品无法使用信息化溯源平台溯源 | |
15 食品安全 | 1、严格市场准入,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安全标准 | 按照成都市33类食品准入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违反一例,记1笔。 1-3笔扣0.2分 4-7笔扣0.5分 ≥8笔扣1分 | 1 | 未执行市场准入 |
2、市场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将索证索票相关信息录入到信息化溯源平台中,协助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检查 | 按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制度,建档率100%,违反1例,记1笔。 1-2笔扣0.5分 ≥3扣1分 | 1 | 无进货台账 | |
按要求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达到100%,并将索证索票相关信息录入到信息化溯源平台中,违反1例,记1笔。 1-2笔扣0.5分 ≥3扣1分 | 1 | 未索证索票或索证索票相关信息未录入到信息化溯源平台中 | ||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接受国家、省、市各类专项检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品抽样检测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未按要求扣1分(该项工作由区市场监管局打分) | 1 | 不配合检查 | ||
3、建立检验检测室,开展农产品检测工作,按要求对检测结果及后处理情况进行公示,并将快检结果录入到信息化溯源系统中 | 无农产品检测室,扣0.5分。无检验员,扣0.5分。 | 1 | 无检测室、未任命检验员 | |
未向区市场监管局指定第三方机构报送农残项目检测记录,扣0.3分。未进行农残检测,扣0.3分。每周农残总检测次数少于20批次,扣0.4分。(该项工作由区市场监管局打分) | 1 | 未进行检测,未报送检测记录 | ||
未向区市场监管局指定第三方机构报送非农残项目检测记录,扣0.3分。未进行两个项目以上的非农残检测,扣0.3分。每周非农残总检测次数少于10批次,扣0.4分。(非农残项目包括:肉类水分含量、吊白块、甲醛、双氧水、亚硝酸盐、瘦肉精、二氧化硫、硼砂、重金属、黄曲霉毒素B1等)(该项工作由区市场监管局打分) | 1 | 未进行检测,未报送检测记录 | ||
检测结果(包含不合格产品信息)未进行公示并录入到信息化溯源系统中,后处理情况未进行公示,违反一例,记1笔。 1-2笔扣0.5分 ≥3扣1分 | 1 | 检测结果未公示或未录入到信息化溯源系统中,后处理情况未公示 | ||
快检问题发现率(即快检不合格率)排名全区前五,且不合格产品后处理记录齐全(该项工作由区市场监管局打分) | 0.5 | 快检问题发现率(即快检不合格率)未排名全区前五,或不合格产品后处理记录不齐全 | ||
4、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 市场开办者与经营户未签订食品、农产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国家,省、市抽检不合格产品未进行下架、召回,违反一例,记1笔。 1-3笔扣0.3分 4-7笔扣0.6分 ≥8笔扣1分。 | 1 | 未签订责任书 | |
5、熟食售卖店(摊)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和个人健康证,悬挂位置醒目 | 熟食售卖店(摊)未亮证经营,发现1户记1笔,经确认后发现为无证的,再记1笔。许可证(备案证)正在办理且能出示受理通知书、健康证正在办理且能出示回执单的,不记扣。 1-2笔扣0.5分; ≥3笔扣1分。 | 1 | 熟食售卖店(摊)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和个人健康证,或未亮证经营 | |
6、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 抽查5家店铺,检查食品包装或者熟食,查看生产日期或试吃,发现1处过期、变质、伪劣产品记1笔. 1笔扣0.5分; ≥2笔扣1分; | 1 | 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 |
16 培训工作 | 每个季度组织对市场内销售者开展不少于10个学时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 检查培训记录并询问市场经营户,未开展培训扣1分,一季度培训未达10各学时扣0.5分 | 1 | 无培训记录,经询问市场食品销售者发现未开展培训 |
17 制度公布 | 1.在醒目位置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管理制度、操作间环境卫生制度 | 现场检查,未在醒目位置公布相关制度扣0.5分,制度不全扣0.2分 | 0.5 | 现场检查发现未公示相关制度或制度不全 |
附件2
成都高新区菜市场测评加减分标准
序号 | 检查级别 | 检查结果 | 加减分 |
1 | 国家级 | 检查情况满意或表示赞赏、肯定,且有文件或批示的 | 1.5 |
2 | 国家级 | 国家部委领导检查表示满意或肯定 | 1 |
3 | 国家级 | 受到国家级新闻媒体正面报道1次 | 1 |
4 | 省级 | 重大检查中表示满意或赞赏,且有文件或批示的 | 1 |
5 | 省级 | 荣获省级“三化”等示范市场荣誉(当年) | 1 |
6 | 省级 | 受到省级新闻媒体正面报道1次 | 0.8 |
7 | 省级 | 省级领导检查表示满意或赞赏 | 0.8 |
8 | 省级 | 省级部门领导检查表示满意或赞赏 | 0.5 |
9 | 省级 | 受省级或重要媒体负面报道1次 | -0.8 |
10 | 省级 | 被省领导点名批评 | -0.8 |
11 | 市级 | 受到市领导点名表扬,且有文件或批示的 | 0.8 |
12 | 市级 | 荣获市级“三化”、“计量”等优秀示范市场荣誉(当年) | 0.8 |
13 | 市级 | 市级领导检查表示满意或赞赏 | 0.5 |
14 | 市级 | 受到市级新闻媒体正面报道1次 | 0.5 |
15 | 市级 | 市级部门领导检查表示满意或赞赏 | 0.3 |
16 | 市级 | 创建成都市“放心舒心消费城市”示范单位并授牌 | 0.5 |
17 | 市级 | 荣获“成都市无扒平安菜市”等市级荣誉 | 0.5 |
18 | 市级 | 受市级或其它媒体负面报道1次 | -0.5 |
19 | 市级 | 被市主要领导点名批评 | -0.5 |
20 | 市级 | 在市级检查测评中被通报批评 | -0.5 |
21 | 区级 | 受到区级新闻媒体正面报道1次 | 0.3 |
22 | 区级 | 荣获高新区“计量管理”优秀市场等区级荣誉 | 0.3 |
23 | 区级 | 在区级检查测评中被通报批评 | -0.3 |
24 | 区级 | 被消费者投诉举报且投诉举报情况属实 | -0.2 |
25 | 区级 | 未按要求完成市场相关工作 | -0.2 |
26 | 区级 | 未按规定按时报送工作情况 | -0.2 |
27 | 区级 | 被街办评为“优秀菜市场” | 0.2 |
28 | 区级 | 管理经验被街道推广且召开了经验推广会 | 0.2 |
29 | 其他 | 其他较大影响事件,经审核小组综合认定应当加减分的 | ±1 |
说明 | 1.各市场年度加分总额不超过3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2.年内发生食品安全、公共安全、消防安全或重大事故,取消当年奖励资格。 3.年内因管理工作不到位、发生群体事件或重大舆情且处置不力,被省、市主要领导点名严重批评的,取消当年奖励资格。 |
附件3
成都高新区菜市场考核奖励工作流程
咨询热线:173-2318-396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9:00
周六至周日 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