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家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省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等文件精神,优化四地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眉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阳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2年2月1日施行的《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基础上,起草了四地市场监管局《不予、减轻、从轻、从重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8日,相关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至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收件地址:成都市致民东路6号)。
联系电话:85394531; 联系人:周老师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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