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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修订稿)》《四川省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细则》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作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时间: 2023-05-31 | 292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全域旅游工作的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57号),我厅修订了《四川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川文旅发〔2020〕79号),并制定了《四川省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修订稿)

附件2:四川省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细则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5月31日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修订稿)》

《四川省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细则》的通知


附件1

四川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要求,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发展理念。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的决策部署,促进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加快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四川省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纲要》《四川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示范区是指将市(州)、县(市、区)行政区划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统一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公共服务,推进融合发展,提升服务品质,实施整体营销,具有较强示范作用,发展经验具备复制推广价值,且经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区域。

第三条  示范区聚焦解决旅游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以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和旅游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统筹推进,突出创建特色,充分发挥旅游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独特优势,不断提高旅游业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示范区验收、认定、复核评估和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注重实效、突出示范、严格标准、统一认定、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示范区包括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四川省全域旅游示范区两个等级。四川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分为地市级和县级。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六条  文化和旅游厅统筹全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认定、复核评估和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县级创建单位初审、创建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各级创建单位人民政府为创建工作责任主体。

 

第三章  创建申报

第九条 申报创建单位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

1.县级创建单位申报条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所在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后向文化和旅游厅推荐。申报材料包括:创建申报书、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材料。文化和旅游厅对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确定为创建单位。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地市级创建单位所辖县(市、区)自动进入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

2.地市级创建单位申报条件。由市(州)人民政府向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创建申报书,创建工作方案、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等材料。文化和旅游厅对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确定为创建单位。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地市级创建单位自动进入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

第十条  创建单位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和责任分工,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督查,高质量推进各项创建工作的开展。每年12月份向文化和旅游厅报送创建工作总结。

 

第四章  验收认定

第十一条  验收采用《四川省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包括基本项目1000分,创新示范项目加分150分,陈述答辩50分,共计1200分,扣分项目100分。通过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不低于1000分。

第十二条  创建单位开展创建工作满一年(以创建方案印发并报备至文化和旅游厅时间为准),且对照以下七个方面自检合格后,可提出认定申请。

1.文旅深度融合。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发展理念。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机制健全,旅游产业定位清晰,旅游业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和优势产业定位明确,与其他领域相互促进,深度融合。

2.体制机制健全。建立党政统筹、部门联动的领导机制和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成立与全域旅游发展相适应的旅游综合管理机构。推进旅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良好的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3.政策保障有力。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域旅游发展。旅游业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利用等相关规划,以及在综合性支持政策、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得到具体体现并取得实效。

4.旅游产品供给丰富。旅游供给要素齐全,布局合理,结构良好,假日高峰弹性供给组织调控有效。形成观光、休闲、度假等业态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综合效益显著。具备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其中任意1个品牌;或具有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村)、天府旅游名镇(村)、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四川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其中任意2个品牌。

5.旅游配套设施完善。构建与大众旅游时代自助游自驾游相匹配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旅游厕所、停车场、全域旅游集散咨询服务体系、智慧旅游平台、安全救援、自驾游、自助游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功能设置合理,并有效运行。

6.旅游市场管理规范。旅游综合监管制度体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健全,建立旅游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市场秩序良好,游客满意度高,近一年没有发生重大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旅游投诉、旅游负面舆情、旅游市场失信等市场秩序问题。

7.旅游目的地品牌体系完整,特色鲜明,识别度、知名度高,市场感召力强。

第十三条  县级创建单位验收程序。

1.市(州)初审。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各地申请情况制定验收方案,并报文化和旅游厅备案。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核两种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对满足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标准的,向文化和旅游厅提交认定申请、初审验收报告、验收打分及检查项目说明材料、创建单位专题汇报文字材料及全域旅游产业运行情况、创建工作视频(10分钟内,MP4格式)。

2.省级验收。省级验收主要包括陈述答辩、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暗访)三种方式。陈述答辩通过听取汇报、提问交谈等方式重点考察创建单位党政重视及创新成果等;资料审核主要对体制机制、政策保障、旅游规划等《标准》要求的内容进行审核打分;现场检查,重点对创建单位的产业融合、产品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旅游环境等《标准》要求的内容进行检查和打分。综合各环节考评情况,提出验收认定建议名单提交文化和旅游厅厅务会议审议。

第十四条  地市级创建单位验收程序。

地市级创建单位,其辖区内70%(三州50%)的县级创建单位通过验收后,可向文化和旅游厅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认定申请、创建申报书、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专题文字汇报材料、自评打分、达标说明及佐证材料。文化和旅游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查阅资料、会议审核,重点审核达标佐证材料及扣分事项规定的内容,提出综合评定意见提交文化和旅游厅厅务会议审议。

第十五条  认定。认定建议名单报文化和旅游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和举报,或投诉和举报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属实,或投诉和举报问题属实但已整改到位不影响认定的单位,视为通过公示。

第十六条  对通过公示的创建单位,文化和旅游厅认定为“四川省全域旅游示范区”。

 

第五章  复核评估

第十七条  原则每3年对示范区复核一次,复核对象为经正式认定的四川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复核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厅做好配合和自评复核工作。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示范区日常检查,并参与示范区复核工作。

第十八条  复核项目为《细则》中供给体系、公共服务、资源与环境、秩序与安全现场检查指标部分,以及扣分项部分。复核采取扣分制。

第十九条  复核按照自评打分—复核评估—结果运用的程序进行。

1.自评打分。示范区根据《细则》与扣分项目,开展初审自评打分,并提交初审自评报告、自评打分及说明印证等资料。

2.复核评估。文化和旅游厅采取现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暗访)和资料审核的方式,对示范区提交的初审自评情况开展复核,出具复核评估报告提交文化和旅游厅厅务会议审议。

3.结果运用。对审议通过后的省级复核评估结果以文化和旅游厅的名义通报示范区人民政府,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自评复核情况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第二十条  将复核结果与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挂钩。复核结果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得分排名前30%的单位,第三档为得分排名后20%的单位,其余为第二档。第一档按得分排名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评选。第二档视同通过复核评估,并按照得分排名候补推荐申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评选。第三档取消申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评选,连续2次复核为第三档的,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给予警示、摘牌处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文化和旅游厅对认定单位和创建单位旅游产业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管。依托“智游天府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全域旅游示范区产业运行监测平台”,定期统计分析认定单位和创建单位的旅游接待人次、过夜游客接待人次、旅游收入、投诉处理等数据,以及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旅游经营项目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文化和旅游厅利用智慧监测、暗访和定期复核等手段加强对示范区动态监管,所在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示范区的日常监管。对发生重大旅游违法案件、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重大生态环境和文化旅游资源破坏事件、重大文物安全事故、不文明旅游现象和严重负面舆情事件的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视问题的严重程度,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命名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四川省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细则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5月

 

 

 

说  明

 

1.《四川省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细则》指标包含基本项目、创新示范项目、扣分事项。其中,基本项目1000分,创新示范项目150分,陈述答辩50分,共计1200分;扣分事项包括不予审核和主要扣分项100分。

2.8类基本评价指标项目及分值安排为:体制机制(90分)、政策保障(140分)、公共服务(240分)、供给体系(240分)、秩序与安全(130分)、资源与环境(100分)、品牌影响(60分)、陈述答辩(50分)。

3.创新示范项目及分值安排为:创新亮点(100分),示范意义(50分)。

4.扣分事项包括:对近一年发生重大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市场秩序问题、重大生态环境和文化旅游资源破坏以及“厕所革命”不达标的,不予审核。对近一年发生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35分)、市场秩序问题(30分)、生态环境和文化旅游资源破坏事件(35分),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酌情扣分。

5.打分方式:文档检查项目采用得分方式;文档、现场综合检查项目采用先文档检查得分,现场检查再减分方式;现场检查减分项目为减分方式,加分项目为加分方式。


四川省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细则

序号

内容

评分标准

大项

分项

小项

验收方法与说明

1

体制机制


90




1.1

领导体制



20



1.1.1

建立党政统筹的全域旅游组织领导机制

成立党政统筹的全域旅游发展领导小组或类似机构,并成立创建办公室。领导小组对全域旅游发展进行战略部署,发挥领导作用,有效解决重大问题或事项,效果良好的,最高得10分。



10

文档检查

1.1.2

旅游考核机制

把旅游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体系,并成为主要考核指标的,最高得10分。



10

文档检查

1.2

协调机制



25



1.2.1

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

能够及时解决跨部门问题,统筹产业融合发展事宜,部门间协调顺畅、形成工作合力的,最高得10分。



10

文档检查

1.2.2

旅游综合监管机制

强化涉旅部门联合执法,与相关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形成既分工又合作的工作机制,依法治旅水平高,效果好的,最高得15分。



15

文档检查

1.3

综合管理机制



20



1.3.1

旅游管理体制改革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综合管理能力强,承担起旅游资源整合与开发、旅游规划与产业促进、旅游监督管理与综合执法、旅游营销推广与形象提升、旅游公共服务与资金管理、旅游数据统计与综合考核等职能的,最高得15分。



15

文档检查

1.3.2

社会综合治理体系

健全社会综合治理体系,最高得5分。



5

文档检查

1.4

统计制度

健全现代旅游统计制度与统计体系,渠道畅通,统计方法科学,数据完整,报送及时,最高得15分。


15


文档检查

1.5

行业自律机制



10



1.5.1

行业协会

主要旅游企业(个体经营单位)组建综合性或专业性行业协会,会员覆盖率高,运行效果良好的,最高得5分。现场检查发现运行状况不好则酌情扣分。



5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1.5.2

协会自律机制

行业协会建立自律机制,自律规章制度健全,并执行良好的,最高得3分。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诚信服务机制,并能够定期公布诚信信息的,最高得2分。两者最高得5分。



5

文档检查

2

政策保障


140




2.1

产业定位



20



2.1.1

主导产业

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将旅游业定位为主导或重要产业的,最高得4分。



4

文档检查

2.1.2

地方支持政策文件

党政出台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综合性高质量政策文件和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良好的,最高得8分。现场检查发现落实情况不好则酌情扣分。



8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2.1.3

部门支持政策文件

发改、自然资源、财政、住建、交通等部门出台(或通过人民政府出台)全域旅游发展专项政策文件,且配套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良好的,每出台1个得2分,最高得8分。现场检查发现落实情况不好的则酌情扣分。



8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2.2

规划编制



20



2.2.1

编制全域旅游规划

以全域旅游理念编制定位准确、特色鲜明的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涵盖《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对全域旅游的发展具有引领性、指导性和操作性意义的,最高得5分。



5

文档检查

2.2.2

全域旅游规划配套实施方案

制定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进度和部门任务分工,配套督办考核措施并由人民政府印发的,最高得4分。



4

文档检查

2.2.3

完善专项规划体系

制定旅游产品开发、公共服务、营销推广、市场治理、乡村旅游等旅游专项规划、实施计划或行动方案。每有1项得2分,最高得6分。



6

文档检查

2.2.4

旅游规划督导评估机制

建立规划督查、督办、考核、奖惩、评估机制的,最高得5分。现场检查发现督导实施效果不好则酌情扣分。



5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2.3

多规融合



20



2.3.1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含原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满足旅游业发展需求的,每有1项得4分,最高得12分。



12

文档检查

2.3.2

与相关规划融合

与文化、工业、农业、水利、林业等规划深度融合。每有1项得2分,最高得8分。



8

文档检查

2.4

财政金融支持政策



30



2.4.1

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财政预算中单列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达到5000万元(民族地区3000万元)得10分,或创建期间年均增速达到5%(民族地区3%)得5分,其他按比例计分。最高10分。



10

文档检查

证明材料:财政预算中旅游发展专项基金、旅游产业促进基金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相关文件;财政拨款单。

2.4.2

统筹各部门资金支持全域旅游建设

统筹各部门资金用于发展旅游,达到3000万元(民族地区达到1000万元)得5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5

文档检查

证明材料:职能部门涉旅资金投入相关文件;农林水等关联产业涉旅资金投入相关文件。

2.4.3

政府贷款贴息或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

地方出台贴息贷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意见得2分;对旅游项目,特别是乡村旅游以及旅游公共类项目,优先安排政府贷款贴息政策,并付诸实施得2分;贴息金额不低于旅游项目资金总额的50%(民族地区30%)得1分。累计不超过5分。或金融机构提供的旅游专项金融服务,参照政府贴息贷款额的标准酌情打分。



5

文档检查

证明材料:政府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政策、管理办法或意见;贴息贷款具体项目落地执行情况;金融机构旅游专项服务措施文件。

 

2.4.4

旅游发展奖励或补助政策

制定重点项目建设奖励政策办法得2分,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进行奖励得2分;对重大项目年度完成率60%以上给予奖励得1分,最高得5分。



5

文档检查

 

2.4.5

开放性金融融资政策

制定有利于促进综合运用现代金融手段及开放性金融融资的方案和政策得2分;综合运用了股市、债市、基金、众筹、私募等现代市场融资方式得2分;融资金额占财政收入的5%(民族地区3%)以上得1分,累计不超过5分



5

文档检查

2.5

土地保障政策



30



2.5.1

旅游用地保障

国土空间规划修编优先考虑旅游用地得3分;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支持旅游项目用地计划和用地指标得3分;优先保障旅游新增用地得3分;未利用地或废弃地优先新增旅游用地计划或指标得3分。最高得12分。现场检查发现落实情况不好则酌情扣分。



12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2.5.2

旅游用地政策

出台旅游用地支持政策或意见得2分;有效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得2分;景观用地按照原地类管理得2分;针对不同的用地性质采用招拍挂、协议出让、行政划拨等多方式供地得3分;为旅游新业态用地流转、农用地综合利用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得3分;盘活工矿企业存量用地、农村存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或利用低效地进行旅游利用得3分;对其它产业用地进行旅游化综合利用得3分等,累计得分不超过18分。现场检查发现落实情况不好则酌情扣分。



18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2.6

旅游人才



20



2.6.1

专家智库

建立旅游发展咨询委员会、顾问委员会或类似专家智库、文化旅游研究专门机构等,效果良好的,最高得5分。



5

文档检查

2.6.2

人才引进

引进专业人才或专家短期工作,或开展人才交流、交换、挂职等交流活动的,最高得5分。



5

文档检查

2.6.3

旅游培训

与相关高校、研究机构开展校企人才联合培养或建立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的,得2分;经常性开展旅游培训活动,轮训乡村旅游骨干的,每50人次得1分;组织外出参观培训、交流学习,每30人次得1分。最高得7分。



7

文档检查

2.6.4

奖励机制

在旅游人才的培养、招引等方面有具体举措,建立稳定长效的奖励机制,效果良好的,最高得3分。



3

文档检查

3

公共服务


240




3.1

外部交通



20



3.1.1

外部可进入性



14



3.1.1.1

直达机场

直达机场距离中心城市(镇)在150公里以内的,得6分;150-200公里以内的,得3分;高于200公里以上的,得1分。最高得6分。



6

文档检查

3.1.1.2

铁路、公路、港口等

有过境高速公路进出口、高铁停靠站、邮轮(船)港口、旅游直升机机场或开通旅游专列的,得8分;有一般过境国道、客运火车站或客运码头的,得5分;有其他省道得2分。最高得8分。



8

文档检查

3.1.2

外部交通网络

外部交通方式快捷多样,外部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完善的,最高得6分。


6


文档检查

3.2

内部交通



30



3.2.1

通景公路

中心城市(镇)抵达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道路须达到1级或2级公路标准;抵达国家4A级旅游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的道路须达到2级或3级公路标准。每发现1条不达标扣2分,最多扣8分。



8

现场检查

3.2.2

乡村旅游公路

中心城市(镇)抵达乡村旅游点道路须达到等级公路标准。每发现1条不达标的扣3分,最多扣6分。



6

现场检查

备注:等级公路是指技术指标和设施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公路。

3.2.3

旅游连接线

连接核心旅游景区道路达到3级公路以上标准。每建成1条得5分,最高得5分。现场检查发现旅游连接线质量不好的则酌情扣分。



5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3.2.4

旅游风景道

利用通景公路、乡村旅游公路、旅游连接线等,整合沿线景观风貌和旅游资源,打造具有游憩、体验、健身、文化、教育等复合功能主题线路。每有一条不少于30公里(含)以上得8分,10公里以下不得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现场检查主题不突出,设施不完善的则酌情扣分。



8

现场检查

备注:风景道视觉景观评价和风景道旅游资源评价参照《风景旅游道路及其游憩服务设施要求》(LB/T 025-2013)标准。

3.2.5

旅游绿道

结合区域景观条件,因地制宜配套建设自行车道、绿道、游步道、登山步道等慢行系统。每建成一条不少于10公里(含)以上的,得3分。5公里(含)以上10公里以下的,得2分,5公里以下不得分。



3

现场检查

备注:建设规范符合《绿道旅游设施与服务规范》(LB/T 035-2014)要求。

3.3

全域旅游集散咨询服务体系



65



3.3.1

公路服务区

功能齐全,规模适中,服务规范。将境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改造成集旅游、休闲、购物、生态、智能复合型服务区,每完成1个得4分;国(省)道沿线每建成1处旅游综合服务区得2分;每建成1处服务点得1分。风貌与周边环境协调,最高得15分。现场检查发现服务质量不好、设施功能不全、风貌不协调的则酌情扣分。



15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3.3.2

旅游集散中心

与铁路、机场或汽车总站等交通枢纽或交通驿站一并规划建设得10分,功能完善得10分。与其他交通方式实现无缝衔接,具有旅游交通集散、旅游咨询、休闲娱乐、旅游商品展示、销售及购物等综合服务功能,各项功能运营良好。在其他地方建设的扣3分,最多扣10分。功能不完善,未能有效运行扣2分,最多扣10分。



20

现场检查

3.3.3

游客服务中心(点)

因地制宜在商业街区、交通枢纽、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等游客集聚区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点),有效提供景区景点、旅游线路、交通、气象、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并保持有效运行。每发现一处缺失的扣2分,功能不全、未能有效运行的扣2分,最多扣20分。



20

现场检查

备注:可依托商业综合体、村委会、经营户设立咨询服务中心、服务点。

3.3.4

旅游志愿者服务

成立志愿者组织得2分,在游客集中场所设立志愿者服务工作站,每有1处得2分,有常态化的志愿者服务公益活动得2分,形成服务品牌得2分,共10分。现场检查发现无人值守、公益活动效果不好则酌情扣分。



10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3.4

自驾服务体系



15



3.4.1

停车场

游客集中场所停车场规划建设须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与游客量基本相符,配套设施完善,每有一处得2分,共6分。国家A级旅游景区、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乡村旅游集聚区等应配套建设生态停车场,每发现1处不达标的扣1分,最多扣6分。



6

现场检查

3.4.2

共享停车场

区域内有针对旅游高峰期应急停车措施得4分。整合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停车场资源,有效缓解旅游旺季停车矛盾。整合能力不强的酌情扣分。



4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3.4.3

汽车营地

区域内每有一处投入使用并常态化运营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得2分。营地位置合理,设施齐全,服务规范,评为5C级得5分,4C级得3分,3C级得2分。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1分。 



5

现场检查

备注:建设规范符合《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LB/T078-2019)要求。

3.5

旅游交通服务



20



3.5.1

城市观光交通

提供多种城市观光交通方式,有城市观光巴士的得4分,最高得4分。现场检查发现观光交通服务质量不好的则酌情扣分。



4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3.5.2

旅游公交

中心城区(镇)、交通枢纽等游客集散地开通直达核心旅游吸引物、乡村旅游点的旅游专线公交、客运班车,有串联核心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点的旅游专线。每有1条得4分,最高得8分。现场检查发现旅游专线公交服务质量不好则酌情扣分。



8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备注:核心旅游吸引物重点指核心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风景道及城市和乡村旅游吸引点。

3.5.3

多样交通服务方式

到核心旅游吸引物,能提供出租车、网约车、共享汽车、共享单车等多样交通服务方式,每有一种得2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全球定位等信息技术构建网络租车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车辆租赁,实现自助式车辆预定、车辆取还、费用结算为主要方式的汽车租赁服务的得2分;实现异地还车得2分,最高8分。

 



8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3.6

旅游标识系统



25



3.6.1

全域引导标识



20



3.6.1.1

全域全景图设置

旅游集散中心位置显著处、重要通景旅游公路入口、核心旅游吸引物入口处配套设置全域全景图。每发现1处应设未设或不规范设置的扣1分,最多扣5分。



5

现场检查

3.6.1.2

旅游全景导览图

旅游景区、度假区或旅游风景道等核心旅游吸引物入口位置显著处须设置全景导览图。每发现1处应设未设或不规范的设置扣2分,最多扣4分。



4

现场检查

3.6.1.3

交通标识和介绍牌

在通往重要旅游景区的公路沿线,适当设置旅游交通标识、门户标识、导向标识、解说标识与识别标识,重要景点景物须设置介绍牌。每发现1处应设未设或不规范设置的扣1分,最多扣5分。



5

现场检查

3.6.1.4

旅游标识数字化

对区域引导标识系统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每改造升级一处旅游景区景点、旅游服务设施、公共文化场馆等得2分。累计6分



6

现场检查

3.6.2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游客集中场所须设置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识内容、位置与范围参照GB/T 10001标准。每发现1处应设未设或不符合规范的扣1分,最多扣5分。


5


现场检查

3.7

旅游厕所



30



3.7.1

分布合理

游客集中场所步行10分钟,或旅游公路沿线车程30分钟内须设置旅游厕所或市政公厕。每发现1处不达标的扣2分,最多扣8分。



8

现场检查

备注:游客集中场所主要指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区、主要乡村旅游区(点)、城市游憩街区、城市重点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

3.7.2

管理规范

主要游客集中场所厕所设备须无损毁、无污垢、无堵塞;厕所无异味、无秽物。每发现1处不达标的扣2分,最多扣6分。



6

现场检查

3.7.3

智能环保

运用物联感知、人工智能、清洁能源、新兴材料、生物处理等前沿技术,通过智慧感知、智慧服务和智慧管理对区域旅游厕所进行改造升级,每升级改造一个旅游厕所得2分,最多6分。

 



6

现场检查

备注:智能厕所具备对环境卫生状况、人流量、异味、异常状况、水电纸耗费状况进行实时监测管理。对如厕人员,提供位置服务、实时人流排队情况、公厕布局、查看蹲位等服务,并与智能设备进行互联互通。

3.7.4

比例适当

主要游客集中场所已建的Ⅰ类、Ⅱ类旅游厕所男女厕位至少有3个以上,比例达到1:2或2:3。每少1个扣1分,最多扣3分。



3

现场检查

3.7.5

文明宣传

游客集中场所厕所内须有爱护设施、文明如厕、节约用水的宣传。每发现1处不达标的扣1分,最多扣3分。



3

现场检查

3.7.6

共享开放

游客集中场所所在街道、乡镇、机关企(事)单位、旅游交通沿线厕所免费向游客开放。每发现1处未开放或者标志标识不清晰不规范的扣1分,最多扣4分。



4

现场检查

3.8

智慧旅游



35



3.8.1

智慧设施

游客集中场所实现免费WiFi、通信信号畅通、视频监控、数字音频广播全覆盖。每发现1处不达标的扣1分,最多扣12分。


12


现场检查

3.8.2

智慧服务



13



3.8.2.1

导游、导览

国家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须提供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实时信息推送、在线预订、网上支付等服务;主要乡村旅游点或民宿须提供在线预订、网上支付等服务。每发现1处不达标的扣1分,最多扣6分。



6

现场检查

3.8.2.2

个性化、智能化服务

有针对自助旅游者的咨询、导览、导游、导购、导航、一键报警和分享评价、实时信息推送等智能化旅游服务系统,每缺少1项扣1分,最多扣7分。在景区、酒店等文化和旅游场所配备服务机器人,为游客提供接待迎宾、信息查询、路径指引等智能服务,每有1项得1分,最高7分。



7

现场检查

3.8.3

运营监测中心



10



3.8.3.1

大数据中心

具备区域大数据整合能力,有效整合交通、商务、气象、治安、客流信息等数据,有专人负责数据采集与运维工作。每缺少一项扣1分,最多扣2分。



2

现场检查

3.8.3.2

展示平台

建立全域旅游监测指挥平台和专门展示中心。每缺少一项扣1分,最多扣2分。



2

现场检查

3.8.3.3

功能完善

具有行业监管、产业数据统计分析、应急指挥执法平台、舆情监测、视频监控、旅游项目管理和营销系统等功能。每缺少一项扣1分,最多扣2分。



2

现场检查

3.8.3.4

上下联通

有与省、市连接的旅游服务线上“总入口”,并实现省、市、县旅游监测指挥平台、“智游天府”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应用互联互通。自建信息管理系统的文旅场所,数据应实现与区域内数据中心互联互通,每发现1项不符合条件的扣1分,最多扣2分。



2

现场检查

3.8.3.5

数据应用

在景区监测、预警、疏导、旅游交通精准信息服务等方面至少有2项突破。每缺少1项扣1分,最多扣2分。



2

现场检查

4

供给体系


240




4.1

旅游吸引物



140



4.1.1

资源品牌

辖区内资源品牌类型多样、品种丰富。每拥有一个世界自然或文化遗产、世界地质公园、世界灌溉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代表性项目等世界级资源品牌得2分;每拥有1个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区、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矿山公园等国家级资源品牌得1分;每拥有1个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四川省水利风景区等相应省级资源品牌的得0.5分,累计不超过8分。


8


文档检查

4.1.2

旅游景区

具有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任意一品牌得12分;每有1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得4分,最高得12分。


12


文档检查

4.1.3

城市旅游



20



4.1.3.1

旅游与城镇化

每获得1个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旅游休闲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县等得2分,每获得1个相应省级品牌得1分,最高6分。



6

文档检查

4.1.3.2

城市旅游功能区

有功能完善、业态丰富的旅游主题功能区、旅游休闲街区、休闲游憩区、特色商业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每有1处国家级的得2分,省级的得1分,市级的得0.5分,最高得8分。现场检查发现功能不完善、业态不丰富的则酌情扣分。



8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4.1.3.3

城市旅游公共空间

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城市公园、主题乐园、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艺术馆、科技馆、规划馆、展览馆、纪念馆、动物园、植物园、绿道等配套有主客共享的旅游设施、旅游休闲体验项目等。每有1处得1分,最高得6分。现场检查发现配套不完善、业态不丰富的则酌情扣分。



6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4.1.4

乡村旅游



20



4.1.4.1

乡村旅游布局

有自然环境优美、乡村文化氛围浓郁、接待设施配套、资源有机整合的乡村旅游集聚带(区),有吃、住、游、娱等要素集聚、设施完善的旅游接待村落或小镇。每有一处得2分,最高得6分。现场检查根据品质酌情扣分。



6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4.1.4.2

乡村旅游业态

有田园综合体、田园艺术景观、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创意农业、定制农业、会展农业、众筹农业、现代农业庄园、家庭农场等多种业态的乡村旅游产品。每有一处得1分,最高得6分。现场检查发现业态不丰富的则酌情扣分。



6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4.1.4.3

乡村旅游品牌

每获得1个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国家试点县、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村)、中国特色小镇、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美丽乡村、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等称号的得1分;每获得1个省级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省级试点县、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村)、天府旅游名镇(村)、天府度假乡村等相应省级称号的得0.5分。最高得4分。



4

文档检查

4.1.4.4

乡村旅游质量

有政府、企业、协会多元化推动乡村旅游机制,产业链条完整,在建设特色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精细化上有成效,最高得4分。现场检查根据建设情况酌情扣分。



4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4.1.5

要素旅游



80



4.1.5.1

旅游餐饮



20



4.1.5.1.1

特色餐饮街区

在中心城区、旅游城镇(街道)有集中提供地方美食的特色餐饮街区、休闲夜市等。每有1处得 2.5分,最高得5分。现场检查发现特色餐饮街区特色不足、服务不好的则酌情扣分。



5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4.1.5.1.2

地方餐饮(店)品牌

每获得1个国家级特色餐饮(店)品牌称号、中华老字号(中国金牌旅游小吃)的得2分;每获得1个省级特色餐饮(店)品牌、四川省老字号(四川省金牌旅游小吃)、“天府旅游美食”称号的得1分;每获得1个市级特色餐饮(店)品牌称号得0.5分(累计不超过2分),最高得5分。



5

文档检查

4.1.5.1.3

快餐和特色小吃

在游客主要集聚区,能够提供便捷、丰富的快餐和小吃的得1分,能提供外卖服务得1分。至少3个(含)以上OTA平台游客评价平均得分4.8以上的每个得2分,4.7以上的得1分,4.6以上的得0.5分。最高4分。现场和线上检查发现不能够提供或未达到评价标准的则酌情扣分,最多扣4分。



4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4.1.5.1.4

餐饮管理

餐饮经营应证照齐全,环境整洁卫生,后厨管理规范、明厨亮灶,菜品明码标价,服务热情周到。每发现1处不合格的扣1分,最多扣6分。



6

现场检查

4.1.5.2

旅游住宿



25



4.1.5.2.1

类型齐全

住宿类型齐全,满足不同消费层次需求。每有1家五星级旅游饭店得3分,1家四星级旅游饭店得2分,1家三星级旅游饭店得1分;每有1家金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得2分,每有1家银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得1分;每有1家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得2分、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得1分;每有1家国际品牌管理公司经营的高端酒店得3分、中端酒店得2分,最高不超过3分;每有1家甲级旅游民宿、天府旅游民宿得2分,每有1家乙级旅游民宿得1分,丙级旅游民宿得0.5分;非标住宿业态,如特色民宿、共享住宿、旅居车营地、帐篷酒店、森林木屋等至少在3个及以上OTA平台上游客评价平均得分4.8以上的每个得2分,4.7以上的得1分,4.6以上的得0.5分(最高不超过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0

文档检查

4.1.5.2.2

规模适中

辖区内总床位数满足需求,总床位数2万张(民族地区1.5万张)得6分,低于0.5万张不得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6

文档检查

4.1.5.2.3

管理服务

住宿设施整洁卫生、安全舒适、明码标价、服务精细、绿色环保、功能区分合理、卫浴干湿分离。发现1处不合格的扣1分,最多扣9分。



9

现场检查

4.1.5.3

旅游娱乐



20



4.1.5.3.1

演艺活动

常态化举行具有浓郁地方文化特色、规模满足市场需求的旅游演艺活动,包括室内剧场、巡回演出、实景演出等。每有1项得2分,最高得6分。现场检查发现演艺活动品质不好的则酌情扣分。



6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4.1.5.3.2

休闲娱乐

有休闲集聚区,提供康体疗养、夜游休闲、文化体验等多种常态化的休闲娱乐活动和场所。根据业态丰富度和体验效果酌情扣分,最多扣8分。



8

现场检查

4.1.5.3.3

品牌节事

至少连续三年举办具有地方特色、形成品牌影响的节事节庆活动。形成全国影响的得3分,形成全省影响的得2分,形成本区域影响的得1分,最高得6分。



6

文档检查

备注:同一品牌节事节庆活动产生多种影响,按最高分计算。

4.1.5.4

旅游购物



15



4.1.5.4.1

品牌影响

旅游商品每获得1个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分;每获得1个省级旅游商品大赛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分。最高得6分。同一商品获得多种奖项的取最高分。



6

文档检查

4.1.5.4.2

特色与质量

形成系列农副土特产品、文创产品、实用产品等,设计精细,包装时尚,销售专业,每有1个系列得2分,入选“天府旅游名品”得2分,最高得4分。现场检查发现商品特色不足、质量不好的则酌情扣分。



4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4.1.5.4.3

购物场所

在游客主要聚集场所,如游客服务中心、车站、码头、景区、旅游街区等有经营规范的旅游商品精品店、特色店、文创集市等。每发现1处不符合条件的扣1分,最多扣5分。



5

现场检查

4.2

旅游产业



100



4.2.1

文旅企业



20



4.2.1.1

规模效应

涉旅“四上”企业(已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进行联网直报被认定的)数量不少于10家(民族地区5家)的得5分,5家以下不得分,其他按比例计分。文化和旅游龙头企业上年营收超过1亿元以上(民族地区5000万元以上)得5分,其他按比例计分,共10分。



10

文档检查

4.2.1.2

品牌效应

文旅企业每获得1个国家科技进步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重点文化出口企业等奖励和称号的得2分,每获得1个相应省级品牌得1分,共10分。



10

文档检查

4.2.2

产业园区

拥有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等,每有1个得4分,具有1个相应省级品牌的得2分;依托园区打造成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得2分、3A级旅游景区得1分,共10分。


10


文档检查

4.2.3

融合产业



50



4.2.3.1

融合面广

形成以文化、工业、农林、水利、交通、环保、国土、气象、科技、航空、教育、卫生、体育等为基础功能的旅游产业融合业态,每有1项得5分,最高得20分。



20

文档检查

4.2.3.2

成长性好

旅游融合业态具有较好的市场成长性和可持续性,近三年年均接待游客增速达20%以上得10分,15%以上得6分,10%以上得3分,10%以下不得分(民族地区增速分别为15%、10%、5%;5%以下不得分)。



10

文档检查

4.2.3.3

示范性强

旅游融合业态每得到1个国家级称号,如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得10分;每得到1个四川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四川省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四川省科技旅游示范基地、四川省文化旅游融合示范项目等得5分。最高得20分。同一品牌获得多种称号的取最高分。



20

文档检查

4.2.4

数字化转型



20



4.2.4.1

文旅场所信息化

区域内旅游景区、旅游休闲街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旅游场所实现信息化管理的数量比例80%(含)以上得4分,60%(含)—80%得3分,40%(含)—60%得2分,累计不超过4分。2022年以来,文旅场所新建的信息管理系统中采用“上云用数赋智”的方式实现信息化管理的数量比例80%以上得4分,60%(含)—80%得3分,40%(含)—60%得2分,累计不超过4分。最高8分。



8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备注:建设规范符合《智慧旅游场景应用指南》相关要求。

4.2.4.2

新技术新模式

每有一种传统文旅与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在线新经济结合,开展旅游直播、文旅宣传、旅游带货等线上内容生产新模式的得2分,共6分。



6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4.2.4.3

新场景新业态

结合本地特色文旅资源,运用 AR、VR、MR、裸眼 3D、4D/5D、AI虚拟“数字人”、全息投影等技术,通过交互式空间营造,创新内容表达形式,打造虚拟场景、多维展陈等新型消费业态,丰富数字旅游产品的优质供给,每有一种沉浸式体验项目2分,累计不超过6分。



6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5

秩序与

安全


130




5.1

服务质量



25



5.1.1

标准完善

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旅游和乡村旅游服务地方标准或规范。每制订1项得1分,最高得4分。



4

文档检查

5.1.2

标准执行

游客集中场所须实现标准化服务。每发现1处服务不规范的扣1分,最多扣4分。



4

现场检查

备注:标准重点依据国家旅游区质量评定标准以及乡村旅游示范点管理服务标准。

5.1.3

标准示范

每获得1个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等相关国家级称号的得2分,每获得1个相应省级称号的得1分,最高得7分。



7

文档检查

5.1.4

服务引领

每获得1个国家级旅游服务质量荣誉称号得3分;每获得1个省级旅游服务质量荣誉称号得2分;获得其他行业荣誉称号得1分。最高得6分。



6

文档检查

备注:其他行业荣誉包括“全国优秀导游员”“全国旅游志愿服务先锋榜单”以及“5A级旅行社”等。

5.1.5

优质服务商目录

有优质旅游服务商目录,且游客能够方便获取,最高得4分。



4

文档检查

5.2

市场管理



25



5.2.1

执法队伍

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旅游市场执法职责,最高得9分。



9

文档检查

5.2.2

市场秩序

发现1处 “黑导”“黑社”“黑店”“黑车”等扣2分;发现1处 “擅自变更行程”“虚假宣传”等扣1分;发现1处“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购物)”扣7分。最多扣7分。



7

现场检查

5.2.3

信用管理

建立旅游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最高得5分。对符合条件的旅游市场主体进行失信主体认定并实施信用管理措施,最高得4分。两者最高得9分。



9

文档检查

5.3

投诉处理



20



5.3.1

线上投诉

有“智游天府”智慧旅游服务平台、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以及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热线电话等线上投诉举报渠道。每发现1种不畅通的扣1分,最多扣6分。



6

现场检查

5.3.2

线下投诉

游客集中区均设有旅游投诉点,线下投诉渠道畅通。每发现1处不达标的扣1分,最多扣4分。



4

现场检查

5.3.3

处理规范公正

投诉处理制度健全得2分,按章处理规范公正的得2分,最高得4分。



4

文档检查

5.3.4

反馈及时有效

一般性投诉当日反馈结果得6分;3日内反馈结果得3分;超过3日不得分。最高得6分。



6

文档检查

5.4

文明旅游



20



5.4.1

文明公约和指南

开展旅游文明公约和出境旅游文明指南宣传教育活动,推行旅游文明公约。每开展1次得2分,最高得10分。



10

文档检查

5.4.2

文明典型

妥善处置、及时上报旅游不文明行为事件,有文明旅游典型且有国家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反响的,每有1个得3分,省级主流媒体宣传的每有1个得2分。两者最高得5分。



5

文档检查

5.4.3

示范引导

发挥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获得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得5分,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得3分,共5分。



5

文档检查

5.5

安全制度



12



5.5.1

应急预案

有针对各种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及时修订完善,每有1个得1分最高得4分。



4

文档检查

5.5.2

定期演练

创建期内每年至少进行1次演练。每有1次演练得2分,最高得4分。



4

文档检查

5.5.3

监管机制

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旅游安全联合监管机制的,最高得4分。



4

文档检查

5.6

风险管控



18



5.6.1

安全风险提示

有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制度的得1分,有广播、新媒体、户外大屏、手机短信等多种信息预警发布渠道。每有1种渠道得0.5分,最高得3分。



3

文档检查

5.6.2

企业安全规范

旅游企业有包括责任分工、安全机构运行、安全工作开展等方面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每发现1处不达标的扣1分,最多扣3分。



3

现场检查

5.6.3

重点领域行业监管

在旅游意识形态管理方面有具体举措,没有发生相关事故。有针对特种旅游设施设备、高风险旅游项目、旅游节庆活动等安全监管措施。每发现1处监管不到位的扣3分,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直接扣6分,最多扣6分。



6

现场检查

5.6.4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常态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有方案、有台账、有总结。每有效开展一次得2分,共6分



6

文档检查

5.7

旅游救援



10



5.7.1

救援体系

与本地110、120、119等有合作救援机制的得2分;旅游企业有专门救援队伍或与其他专业救援队伍(或商业救援机构)合作的,每有1种合作方式得2分。最高得6分。现场检查发现合作救援服务水平不高的则酌情扣分。



6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5.7.2

旅游保险

旅游景区以及高风险旅游项目实现旅游保险全覆盖且有效理赔。发现1处不达标的扣2分,最多扣4分。



4

现场检查

6

资源与环境


100




6.1

资源环境质量



24



6.1.1

自然生态保护

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有针对性措施和方案的,得8分。发现1处生态资源明显破坏或盲目过度开发,或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的扣8分。



8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6.1.2

文化文物保护

对地方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等有针对性保护措施和方案的得8分。发现1处文化文物资源明显被破坏或掠夺式开发的扣8分。



8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6.1.3

全域环境质量

近1年空气质量达优良级标准。全年不少于300天得5分,不少于250天得3分,不少于220天得2分,不少于200天得1分,少于200天的不得分;主要旅游区地表水水域环境质量符合GB3838Ⅱ类标准得3分,符合GB3838Ⅲ类标准得1分。最高得8分。



8

文档检查

6.2

城乡建设水平



16



6.2.1

城市建设

城市建设风貌美观,辨识度高,富有地方文化特色。城市风貌特色一般,但没有明显不协调的,扣3分;城市风貌无特色、不协调的扣6分。



6

现场检查

6.2.2

村镇建设

旅游村镇建筑富有地方特点和乡土特色。村镇风貌特色一般,但没有明显不协调的,扣2分;村镇风貌无特色、不协调的扣5分。



5

现场检查

6.2.3

村镇保护

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等传统村镇有针对性保护措施和方案的,得5分。每发现1处破坏的扣2分,最多扣5分。



5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6.3

全域环境整治



20



6.3.1

环境美化

主要旅游区、旅游廊道、旅游村镇周边实现洁化绿化美化。每发现1处不合格的扣2分,最多扣8分。



8

现场检查

6.3.2

“三改一整”

旅游接待户全面实现“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每发现1处不合格扣2分,最多扣4分。



4

现场检查

6.3.3

污水处理

旅游景区、旅游村镇实现污水处理全覆盖。每发现1处不合格的扣1分,最多扣4分。



4

现场检查

6.3.4

垃圾处理

旅游景区、旅游村镇实现垃圾分类回收、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全覆盖。每发现1处不合格的扣1分,最多扣4分。



4

现场检查

6.4

社会环境优化



40



6.4.1

居民宣传教育

向居民开展全域旅游相关宣传教育,强化居民的旅游参与意识、旅游形象意识、旅游责任意识、旅游安全意识。每开展1次相关宣传教育或其他形式活动的得1分,最高得5分。



5

文档检查

6.4.2

公益场所开放

公共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纪念馆、城市休闲公园、红色旅游景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公益性场所免费开放。每发现1处不符合条件的扣1分,最多扣6分。



6

现场检查

6.4.3

对特定人群价格优惠

旅游接待场所对老人、军人、学生、残疾人等特定人群实施价格优惠。每发现1处不符合条件的扣1分,最多扣4分。



4

现场检查

6.4.4

旅游为民富民成效

主要旅游乡镇(街道)、旅游村旅游富民成效显著,近2年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3万元(民族地区超过2万元)或年增幅不低于15%(民族地区10%)得15分,不低于10%得(民族地区5%)10分,不低于5%(民族地区3%)得5分。最高得15分。



15

文档检查

6.4.5

旅游为民富民方式多样

通过景区带村、能人带户、“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企业+村集体+农户”、直接就业、定点采购、帮扶销售农副土特产品、输送客源、培训指导、资产收益等各类灵活多样的方式,促进就业和增收致富。每有1种旅游为民富民方式的得1分,最高得10分。现场检查发现扶贫富民方式效果不好的则酌情扣分。



10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7

品牌影响


60




7.1

营销保障



15



7.1.1

资金保障

旅游营销专项资金总额在800万以上(民族地区600万元以上)得10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10

文档检查

7.1.2

奖励制度

制定旅游市场开发奖励办法,且办法切实可行,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最高得5分。



5

文档检查

7.2

品牌战略



15



7.2.1

品牌形象

目的地品牌形象清晰,知名度和美誉度高的,最高得5分。现场检查发现品牌形象不好的则酌情扣分。



5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7.2.2

品牌推广

在国家级媒体平台上进行品牌推广的得4分;在省级媒体平台上进行品牌推广的得2分。每开展1种新媒体旅游品牌推广活动,具有全国影响的得4分,具有全省影响的得2分;每开展1种常规性旅游品牌推广活动,具有全国影响的得2分,具有省内影响的得1分。最高得10分。



10

文档检查

备注:新媒体包括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

7.3

营销机制



10



7.3.1

主体联动机制

建立政府、行业、媒体、公众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营销联动机制,最高得5分。



5

文档检查

7.3.2

部门联动机制

建立文化和旅游、宣传、体育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营销联动机制,最高得5分。



5

文档检查

7.4

营销方式



10



7.4.1

多渠道营销

有效运用网络营销、公众营销、节庆营销等多种方式进行品牌营销,每有一种得2分,最高得6分。现场检查发现营销渠道效果不好的,酌情扣分。



6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7.4.2

创新营销

利用多种新媒体方式进行创新性的品牌营销,每有一种得2分,最高得4分。现场检查发现营销方式效果不好、创新性不足的,酌情扣分。



4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7.5

营销成效

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游客数量稳定增长。近三年旅游市场平均增长率在20%(含)以上的(民族地区15%(含)),得10分;介于15%(含)-20%之间的(民族地区10%-15%),得8分;介于10%(含)-15%之间的(民族地区5%-10%),得6分;低于10%(民族地区低于5%)的,不得分。


10


文档检查

8

创新示范


150




8.1

创新亮点



100



8.1.1

体制机制创新

列出本单位在领导体制、协调机制、综合管理机制、旅游统计制度和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机制等方面创新亮点,每条创新2分,共10分;其主要创新亮点得到全国认可得10分,得到全省认可5分,得到本市(州)认可3分。共15分



15

文档检查

备注:主要创新亮点提供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在全国、省、市涉旅工作会、现场会上交流发言材料、图片资料等(下同)。

8.1.2

政策措施创新

列出本单位在全域旅游支持政策、财政投入政策、投融资政策、土地政策和旅游人才与政策、多规融合等方面创新亮点,每条创新3分,共15分;其主要创新亮点得到全国认可得10分,得到全省认可5分,得到本市(州)认可2分。共25分。



25

文档检查

8.1.3

产品供给创新

列出本单位在旅游景区、城市旅游、乡村旅游、要素旅游、业态融合等方面创新亮点,每具有1条得2分,共8分。其主要创新亮点得到全国认可得7分,得到全省认可5分,得到本市(州)认可2分。共15分。



15

文档检查

8.1.4

公共服务创新

每提炼1条本单位在旅游交通建设、交通方式、咨询服务体系、旅游厕所、环境整治等方面的创新亮点得2分,共10分,其主要创新亮点得到全国认可得10分,得到全省认可8分,得到本市(州)认可4分。共20分.



20

文档检查

8.1.5

科技与服务创新

每提炼1条本单位在智慧设施、智慧服务、智慧应用、智慧景区等方面创新亮点得1分,共5分。其主要创新亮点得到全国认可得5分,得到全省认可4分,得到本市(州)认可2分,共10分。



10

文档检查

8.1.6

资源环境保护利用创新

列出本单位自然资源、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城乡建设、旅游创业就业、为民富民等方面创新亮点,每有1条得1分,共4分。其主要创新亮点得到全国认可得6分,得到全省认可4分,得到本市(州)认可2分。共10分。



10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8.1.7

营销方式创新

利用话题、事件营销、赛事营销、短视频营销等,取得突出效果,每具有1种有别于传统营销方式的得1分,最多加5分



5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8.2

示范意义

全域旅游发展路径和模式具备可推广可复制,其经验在全国推广并产生重要影响的得50分,在全省推广产生影响的得30分,在市(州)推广产生一定影响的得20分。


50


文档检查

备注:根据创建工作视频综合评议打分。提供在全国、省、市推广经验交流发言材料、媒体报道、视频等资料。

9

陈述答辩


50




9.1

汇报陈述

考察创建单位创建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创新亮点等。根据汇报情况打分。


20


会议评审

9.2

现场答辩

考察创建单位党政负责人运用全域旅游发展理念,推进旅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情况。根据回答效果打分。


30


会议评审

10

扣分事项






10.1

不予审核项






10.1.1

重大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近一年发生重大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10.1.2

重大市场秩序问题

近一年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旅游负面舆情、旅游市场失信等市场秩序问题的。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10.1.3

重大生态环境和文化旅游资源破坏

近一年发生重大生态环境和文化旅游资源破坏事件的。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10.1.4

旅游厕所

 “厕所革命”不达标的。




文档、现场

综合检查

10.2

扣分项



100



10.2.1

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近一年发生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5分。



35

文档检查

10.2.2

市场秩序问题

近一年发生旅游投诉、旅游负面舆情、旅游市场失信等市场秩序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0分。



30

文档检查

10.2.3

生态环境破坏

近一年发生生态环境和文化旅游资源破坏事件,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5分。



35

文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