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涉农项目(第五批)储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镇街广泛宣传动员,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自愿申报,并于2023年6月8日前将申报汇总表和单体实施方案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科。(联系人:徐建强;联系电话:028-82380229) 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涉农项目(第五批)储备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涉农项目(第五批)储备工作的通知
崇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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