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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江区市级财政壮大集体经济示范村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 作者: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 2023-06-07 | 414 次浏览 | 分享到:
截止时间:2023年6月12日

为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成都市市级财政壮大集体经济示范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面向符合条件的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财政壮大集体经济示范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项目内容

申报主体建设内容应为可以产生经营收益的集体经营性项目,包括:新(改、扩)建经营场所、购置生产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盘活农村集体闲置资产、开发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经营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可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经营性项目。

农机购置等已列入国家现有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土地整理项目、集中安置项目、公益性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主体

已进入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三、申报条件

(一)产业优势突出,项目可行性较高,项目建设内容明确、预期效益较好,能形成集体经营性资产,或能带动集体产业发展,提升村集体经营性收入。

(二)能够落实项目建设相关配套资金和用地指标。

(三)2021年至今,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无重大违法记录,对应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团队不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村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2022年度已经安排市级财政壮大集体经济示范村项目资金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五)申报项目原则上于2023年12月前完成建设、审计、项目验收。

四、补助标准

单个项目市级财政支持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五、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按照要求填写成都市2023年壮大集体经济示范村项目备案申报表、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

(二)温江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项目评审,评审后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局立项备案。

温江区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经济管理科联系人:王赛;电话:028-82728931。

附件:1.成都市2023年壮大集体经济示范村项目备案申报表

2.温江区XX镇(街道)XX村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



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