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成办发〔2021〕66号),根据锦江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锦江区智慧锦江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成都市锦江区智慧锦江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因推动全区民生服务、交通管理、医疗卫生等领域智慧化转型工作急迫需要,设定7个工作日公示期。相关详情如下:
1. 提出意见和建议,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因推动全区民生服务、交通管理、医疗卫生等领域智慧化转型工作急迫需要,设定7个工作日公示期。
2. 公示期: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23日;
3. 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归纳整理和分析,反馈意见请尽量如实告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4. 有关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馈至锦江区智慧锦江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6621900
成都市锦江区智慧锦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成都市锦江区智慧锦江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促进超大城市中心城区敏捷治理、科学治理,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按照“龙头企业领建、中小企业参建、社会资本共建”原则构建智慧锦江应用场景体系,加强和规范智慧锦江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成办发〔2021〕66号)、市智慧蓉城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智慧蓉城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智慧领〔2022〕5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锦江区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锦委办〔2022〕8号)等,结合智慧锦江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智慧锦江建设项目是指为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符合智慧锦江建设规划、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需经智慧锦江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议,所开展的各种信息基础设施、信息资源库、共性支撑平台、行业信息系统、智慧应用场景、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国家标准的建设类与维护类项目,主要包括:区级部门、街道实施的政府出资项目(含区属国有企业实施的项目);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建设的政企合作类项目;区级部门、街道、区属国有企业策划的由社会企业实施的涉及能源、交通、环保、城市管理等公共事业领域的政府机会类社会出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智慧锦江建设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承担项目策划、项目建设、运维管理、购买服务的区级部门、街道、区属国有企业。
第三条【工作原则】
坚持先进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在总体设计与开发上遵循主流技术标准、国家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采用先进的体系结构,满足项目与其他应用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系统兼容和功能扩展。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项目建设和管理要依据充分、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要求和程序实施。
坚持安全可靠原则。项目建设单位要将项目软硬件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项目密码应用和安全审查情况,以及硬件设备和新建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情况列为项目建设管理重要原则。
坚持数据共享原则。智慧锦江建设项目中非涉密、非敏感数据(包括脱密脱敏后的涉密涉敏数据)需接入智慧蓉城锦江运行管理平台,依托智慧锦江数据资源体系进行数据共享交换,确保各系统深度融合、有机衔接、一体推进。
坚持利旧与建新相结合原则。智慧锦江建设项目需在利旧的基础上建新,充分整合现有信息系统,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投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分类统筹】
全区共用的基础设施、共性支撑平台、核心关键系统和城市运行平台等基础性项目,由区城运中心依托市级平台统筹建设与维护,确保基础能力满足需求、稳定可靠、数据安全、易于扩展。
行业性应用项目,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建设与维护,在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区本级和街道需求,充分依托智慧锦江底座支撑,统一规划设计、组织试点建设,经评估符合相关要求后上架运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建设的项目,街道不再重复建设。
个性化应用场景项目,鼓励区级部门、街道及区属国有企业基于自身业务需求,采用新技术、运用新理念、创造新流程策划建设试点项目,其成果经评估符合相关要求后纳入智慧锦江体系统一安排建设与维护。
第五条【职责分工】
智慧锦江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拟纳入智慧锦江建设的项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智慧锦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完善智慧锦江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负责智慧锦江建设项目的预审、督导、考核和备案等工作;对纳入智慧锦江建设年度计划的项目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明确项目涉及单位清单;及时协调解决影响项目推进的问题。
区委保密机要局负责对智慧锦江建设项目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国产密码应用及安全性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就国产密码应用和信创国产化对专家评审后的方案提出明确意见。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智慧锦江建设项目网络安全监管工作,区委保密机要局、区城运中心、区审计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开展智慧锦江建设项目网络安全监管工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的智慧锦江建设项目网络安全负指导监管责任;参与智慧锦江建设项目方案评审,并就项目网络安全提出明确意见。
区城运中心负责智慧锦江基础设施、共性支撑平台、核心关键系统和城市运行平台等基础性项目建设与维护,制定标准规范;牵头负责智慧锦江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审查。
区发改局(区投资评审中心)负责智慧锦江建设项目造价预算评审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对纳入智慧锦江建设项目库的项统筹安排预算资金保障;负责项目评审有关经费保障;对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管等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智慧锦江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通智慧锦江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审查“绿色通道”,按程序加快办理项目用地手续;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涉及测绘的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提出合理性意见。
区公安分局参与智慧锦江建设项目方案评审,并就项目网络安全提出明确意见。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开展项目策划、方案制定、预算编制、资金申报、采购实施、项目管理、项目验收、项目备案、运行维护、资产管理、绩效自评等工作。
第二章 入库管理
第六条【项目预审】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智慧锦江建设实际需要策划智慧锦江建设项目,编制项目需求方案,经分管区领导审核同意后(会议纪要或领导签批),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负责。建设类项目需求方案应包括建设依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技术实现、实施计划、资金估算、经费保障(含多渠道保障或分级保障)等方面内容。维护类项目需求方案应包括立项依据、系统概况、运维内容、考核指标、服务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资金估算、经费保障(含多渠道保障或分级保障)等方面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需求方案进行审核,充分研究项目必要性、方案合理性、建设紧迫性等情况,提出明确审核意见。
通过预审的项目,经费估算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直接进入智慧锦江建设项目库入库程序;经费估算在30万元(含)以上的,须先纳入智慧锦江建设项目年度计划。
第七条【计划编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上年度12月底和当年度6月底为时间节点,充分考虑项目情况、年度预算、轻重缓急等因素,分两批编制智慧锦江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建议稿),报领导小组会、区委财经委员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下达智慧锦江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进入智慧锦江建设项目库入库程序;未纳入计划的项目列入储备,原则上不启动下一步工作。
对未纳入智慧锦江建设项目年度计划,但根据国家、省、市、区工作安排需临时实施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纪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追加纳入智慧锦江建设项目年度计划,须按照《锦江区财政支出预算规范管理办法》(锦委办发〔2020〕114号)办理的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第八条【项目入库】
(一)专家评审
进入入库程序的建设类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有关标准规范及时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报区城运中心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论证评审(区城运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符合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智慧锦江建设总体架构;是否与智慧蓉城锦江运行管理平台兼容;是否充分考虑资源集约利用和信息共享;是否实施国产密码应用分测;是否实施系统建设信创国产化;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符合技术发展趋势;实施计划是否合理等。区城运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与定向选取智慧蓉城专家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专家组,定向选取专家人数不超过专家总数的1/3。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评审后,出具评审意见并签字确认。区城运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专家论证评审意见脱敏后,交项目建设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如项目未能通过论证评审,由项目建设单位重新编制和报送方案,对三次未能通过的项目,一年内不再组织论证评审。
(二)部门联审
专家评审通过的建设类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将修改完善后的建设方案报区委网信办、区委保密机要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应明确提出是否满足有关要求的意见。
(三)造价审核
部门联审通过的建设类项目和纳入年度计划的维护类项目,由区发改局(区投资评审中心)组织对按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预算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评审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四)项目入库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完成造价审核的项目纳入智慧锦江建设项目库。
第九条【资金安排】
(一)区级财政资金保障项目
对于纳入智慧锦江建设项目库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等规定向区财政局申请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其中须按照《锦江区财政支出预算规范管理办法》(锦委办发〔2020〕114号)办理的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二)其他资金保障项目
1. 上级财政资金立项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等上级财政资金立项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将项目立项情况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 其他社会资金立项项目。使用其他社会资金立项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将项目立项情况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项目启动】
纳入智慧锦江建设项目库的政府出资类项目和政企合作类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流程及时启动实施。总投资40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总投资400万元(含)—3000万元(不含)的,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总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的,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议审定后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
第十一条【合同备案】
项目建设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指导督促】
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智慧锦江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监督系统定期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督促,加强预警、约谈、督导力度,推动项目加快实施。
第十三条【监督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如实向区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项目有关资料和相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区财政局、区审计局依法对智慧锦江建设项目建设中的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情况等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验收】
智慧锦江建设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合同内容组织项目验收。需国家、省、市相关部门验收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项目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验收备案】
项目完成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建设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验收备案内容包括项目验收报告、验收时间、用户报告、监理报告、测评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免费运维时间、数据资源的管理权属和使用范围、信息资源共享开放、信息安全建设、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密码应用评估等。
第十六条【停运报备】
项目建设单位若计划停止信息系统运行,应至少提前3个月向区城运中心报备,并做好数据资源处置及与相关单位的协调对接工作。信息系统停止运行后,不得再申请运维费用。
第十七条【绩效评价】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对正式投入运行满一年项目的运行效率、使用效果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运行维护费用和后续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绩效评价意见进行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通报批评、暂缓安排投资计划、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等方式予以处理。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安全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制度,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系统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网络安全、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区委网信办、区委保密机要局、区公安分局、区城运中心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智慧锦江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指导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区委保密机要局依法加强对智慧锦江建设项目密码应用的安全监管,指导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区公安分局依法指导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责任。
第十九条【信创要求】
智慧锦江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在编制项目需求方案时要对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进行说明。项目软硬件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项目密码应用和安全审查情况,以及硬件设备等情况是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廉洁安全】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廉洁若干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巡察、审计等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权限,强化对各单位执行智慧锦江项目决策程序的指导和监督。对违纪违法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城运中心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智慧锦江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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