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
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成都市新都区建设具有区域带动力的人才工作先行区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区民政局制定了《成都市新都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细则》,已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新都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细则
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
2023年6月13日
23-33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文件
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
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成都市新都区建设具有区域带动力的人才工作先行区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区民政局制定了《成都市新都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细则》,已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新都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细则
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
2023年6月13日
附件
成都市新都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抓手,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激励为助力,以政策制度为保障,培养造就一支量大质优、专业性强、结构合理的社工人才队伍,为新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成都市新都区建设具有区域带动力的人才工作先行区的若干政策措施》(新都委办〔2022〕1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社工人才,是指取得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社会工作者。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三条 社工人才资质奖励。在新都区工作满一年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标准:
新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社会工作师资格、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分别给予1500元、3000元、10000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社工人才团队激励奖励。对承接国家级、省级、市级社会工作服务重点项目的社工人才团队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
承接国家、省、市级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落地新都实施,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拨付到人才团队所在社工机构,主要用于社工人才培养等。
第五条 社工人才荣誉奖励。每两年开展一次“香城十佳社工”评选活动,给予获评人才5000元/人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社工人才资质奖励,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
(二)在新都区全职从事社会服务工作满一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第七条 申报社工人才团队激励奖励,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承接项目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社会工作服务重点项目;
(二)项目由市级以上(含市级)民政部门发布,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申报,区民政局推荐,落地新都区实施。发布单位、区民政局、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有发布单位专家组跟踪督导的项目。项目结项评估为合格及以上;
(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成员三人以上,其中全职助理社会工作师不少于二人,或者全职社会工作师以上(含社会工作师)人才不少于一人。
第八条 申报社工人才荣誉奖励,应满足以下条件。
由新都区文明办、区委社治委和区民政局联合开展“香城十佳社工”评选活动,经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答辩评审、公示、组织机构研究决定的优秀社工人才。
第四章 申请材料
第九条 申请社工人才资质奖励,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成都市新都区社工人才资质奖励申请表》(附件1-1);
(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近一年在新都参保缴费证明(区政务中心自助打印或网上打印);
(四)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2);
(五)本人有效中国境内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一份(须备注银行开户行名称);
(六)一篇社会工作心得体会,或者一篇社会工作实务优秀典型案例。
第十条 申请社工人才团队激励奖励,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成都市新都区社工人才团队激励奖励申请表》(附件1-3);
(二)可证明项目级别的资料;
(三)该项目全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三方合作协议书、项目申报书、每个季度简报一份、督导评估方案、结项评估等);
(四)该项目人才队伍情况及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证书、身份证等)。
第十一条 申请社工人才荣誉奖励,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成都市新都区社工人才荣誉奖励申请表》(附件1-4);
(二)获评“香城十佳社工”证明材料;
(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人有效中国境内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一份(须备注银行开户行名称)。
第五章 申请流程
第十二条 社工人才资质奖励和社工人才团队激励奖励实施集中申请,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申报时间
1. 社工人才资质奖励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4月15日。
2. 社工人才团队激励奖励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5月15日。
(二)申请。符合条件的社工人才(团队)在申报时间内向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区行政审批局)报送申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
(三)初审。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区行政审批局)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材料移交区民政局复审。
(四)复审。区民政局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列入发放名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五)发放。复审合格的,由区民政局发放奖励资金。
第十三条 社工人才荣誉奖励,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申请。“香城十佳社工”评选活动结束后,获评“香城十佳社工”的社会工作者向区民政局报送申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审核。区民政局根据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和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列入发放名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三)发放。审核合格的,由区民政局发放奖励资金。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社工人才(团队)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五条 对获取市级以上(含市级)社工服务项目开展日常动态管理,建立联席汇报制度,定期督查,实时掌握项目计划和进度。
第十六条 区民政局牵头对社工人才(团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相应奖励。若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涉及相关资金从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1
成都市新都区社工人才资质奖励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一 寸) | |||
身份证号 | 政治面貌 |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 | 学 历 |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
联系地址 | 手 机 | |||||
证书等级 | 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时间 | |||||
登记注册时间 | ||||||
社会工作有关情况 | 从事社会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在何地、何单位、具体做何工作) | |||||
个人声明 |
本人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且为首次申领成都市新都区社工人才(初级□ 中级□ 高级□)资质奖励。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审批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需双面打印。
附件1-2
工作年限证明
兹证明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系我单位工作人员,自 年 月 日至今一直在我单位工作,在我单位已工作 年。情况属实,本单位对此证明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3
成都市新都区社工人才团队激励奖励申请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等级 |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 ||||||||
项目类别 | 项目周期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所属机构 | ||||||||||
团队成员基本概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 从事社会工作年限 | |||||
项目概况 | ||||||||||
声明 |
本团队保证全部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成都市新都区社工人才团队激励奖励资金申请规定,如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相关规定,愿意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团队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 |||||||||
审批 | ||||||||||
项目实施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实施村(社区)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实施镇(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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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4
成都市新都区社工人才荣誉奖励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1寸电子版标准照片 |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
地 址 | 获评“香城十佳社工”年份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社工证 等级 | 证书编号 | ||||||
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
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印发 |
咨询热线:173-2318-396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9:00
周六至周日 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