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7日,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成财农发〔2023〕16号)下达我市2023年成都市级衔接资金747.5万元,现将资金分配及项目安排情况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
简阳市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成都市级)第二批项目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落实“四不摘”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成果,进一步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政策效能和资金绩效。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四个不摘”以及成都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对重点帮扶村予以倾斜支持”要求,资金主要用于村级产业发展(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对象因户因人实施产业发展等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措施,切实消除致贫返贫风险;鼓励引导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和庭院经济,拓展增收渠道,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四、资金安排
按照成都市关于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帮扶需要和村急需补短板需求,下达我市市级衔接资金747.5万元,项目安排以巩固拓展脱贫质量为重点,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需要,主要包括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脱贫户庭院经济发展和巩固衔接重点帮扶项目,共计16个项目,计划总投资747.5万元。
其中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项目安排资金44.5万元,用于12个镇(街道)对监测户因户施策安排实施到户产业发展;脱贫户发展庭院经济项目安排资金100万元,用于18个镇(街道)具备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因地制宜发展家庭种植、养殖、手工业等庭院经济项目;巩固衔接重点帮扶项目14个,安排资金603万元,用于禾丰镇、平泉街道、三星镇等12个镇(街道)14个重点村发展产业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中镇金镇、江源镇的2个项目,涉及金额90万元,将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一)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资金项目
安排成都市级衔接资金44.5万元,主要用于“监测户”产业发展,增加农户收入。涉及新市街道、赤水街道、三合镇、江源镇、青龙镇、禾丰镇、涌泉镇等12个镇(街道)29户89人。
(二)脱贫户发展庭院经济项目(建设内容以实施方案为准)
安排成都市级衔接资金100万元,引导脱贫户、监测户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资金用于脱贫群众拓展增收渠道,发展庭院经济项目。
(三)巩固衔接提升重点项目(建设规模及规格以最终设计为准)
安排成都市级衔接资金603万元,主要安排用于禾丰镇、平泉街道、三星镇等12个镇(街道)14个重点村发展产业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建大棚、改建提灌站、排灌渠、山坪塘等。
六、具体补助环节和补助标准
(一)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资金项目,以发展种养殖业等生产经营性项目为主,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主要对优良种子、苗木、种畜禽、农药、化肥、地膜、标准栽植环节等农业生产资料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具体补助标准以各镇(街道)经审核后的细化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二)脱贫户发展庭院经济项目,按照《简阳市推进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方案》所载明的补助内容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以经审核后的细化实施方案中建设内容明细表为准;
(三)巩固衔接提升重点项目,由各项目镇(街道)、项目村按照项目建设内容明细表规划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进行设计、财评(造价咨询),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实施项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安排,具体项目补助标准以经审核后的设计或实施方案为准。
七、项目建设方式
(一)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资金项目,由各项目镇(街道)、项目村原则上根据农民意愿,以农户自建为主,“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组织实施,不具备种养条件的农户可采用代种、代养或入股等方式实施,切实消除致贫返贫风险。
(二)脱贫户发展庭院经济项目,各项目镇(街道)应严格按照《简阳市推进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方案》(简乡振通〔2023〕5号)和《简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庭院经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简乡振通〔2023〕6号)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和实施,原则上根据农民意愿,以农户自建为主,项目镇(街道)切实做好有关指导。
(三)巩固衔接提升重点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对属于村庄建设项目的,鼓励各项目村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川发改农经〔2022〕43号)组织实施,其中镇金镇南山坳村产业配套排灌渠建设项目、江源镇双井村产业配套排灌渠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方式为以工代赈,项目村(社区)作为业主,应按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等相关文件按程序实施;项目所属镇(街道)、项目村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项目建设前、中、后期以及拨款、报账和后期资产管理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八、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6个月,即:2023年6月—2023年12月。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6月)
项目需求镇(街道)、村按照程序选择确定项目建设内容、进行项目申报,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提出项目资金分配及实施方案,市政府批复资金分配及项目实施方案,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下达项目及资金计划,项目业主单位和项目所属村成立项目实施相关组织机构、进行宣传动员。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3年7月—11月)
项目业主单位根据下达的项目及资金计划,对集体经济产业发展配套建设项目及其他建设中的工程类项目进行预可研(可研)、设计、方案评审、财评(三方工程预算造价),按照程序立项、采购、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等,组织项目实施,倒排工期,正排工序,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项目竣工验收、总结阶段(2023年12月)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业主单位及时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决)算并进行自验,自验完成后及时申请县级验收;项目业主单位及时整理归档项目相关资料,对项目进行工作总结和办理移交。
九、项目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
项目业主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过程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各项目所在的镇(街道)、村要通过召开村社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会、群众会,大力进行宣传发动,提高认识,调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积极性,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责任主体,加强项目监管
各项目业主单位是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按要求组织项目的前期审批程序,以及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的确定,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组织自验;项目所属的镇(街道)负责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公告公示、统筹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商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按程序报审;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是项目监管主体,负责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组织县级验收等工作;各级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项目业主单位、项目所属镇(街道)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根据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及要求,做好资金及账务管理,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监督管理到项目,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建立项目专账。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建立衔接资金项目台账和备查账,各项目指标所在部门或单位建立项目资金专账,负责资金拨付和报账,并按时将项目专账复印件交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备查,接受群众监督,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转移、截留、挤占、挪用、贪污衔接资金,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严肃处理。
(四)严格项目批复,不得擅自变更
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及资金计划,抓紧时间,精心组织项目实施,保证项目早日建成,群众早受益;项目实施中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资金用途;在项目确定施工单位前,需进行调整变更的,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项目确定施工单位后,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项目规划的,需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调整实施。
(五)做好项目资金公示公告,资料及时归档
1.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制度,中、省、市、县衔接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公告公示。
2.县级在收到上级资金下达资金后60日内,对资金安排等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告公示。
3.项目实施镇(街道)、村及其他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县级下达资金后10日内,对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补助标准等在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项目竣工后10日内,对项目完成情况公告公示。
(六)落实项目后续管理责任
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单位要及时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2〕51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按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十、项目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后,将有效增强帮扶对象持续发展能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切实消除致贫返贫风险,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下坚实基础。
公示单位:简阳市乡村振兴局
质询举报方式:简阳市乡村振兴局028-27096015
联系人:樊蓬 邮箱:183754769@qq.com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8日
咨询热线:173-2318-3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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