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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 作者: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 2023-07-07 | 166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镇(街道),有关区级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成都市新都区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都区农机安全生产事故24小时报告电话:028-83048214。

附件:成都市新都区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2日


成都市新都区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农机事故等级划分
1.4  工作原则
1.5  经费保障
1.6  适用范围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镇街机构
2.4  工作小组
2.5  部门协同机制
3  应急处置程序
3.1  事故上报与救援预案启动
3.2  下达救援指令
3.3  实施救援抢险
3.4  现场清理
4  事故报告制
5  其它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规范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实施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关于实施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农机事故等级划分
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农机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重大农机事故、较大农机事故和一般农机事故。
1.3.1  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2  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3  较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4  一般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群防群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1.5  经费保障
农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抢险工作经费由财政统一安排,根据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承担的应急救援、抢险职责的工作内容确定使用范围和数额,并按相应渠道进行划拨。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农业机械在我区乡村农田作业及转移,农副产品加工等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二类(事故灾难)Ⅲ级(较大农机事故)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成立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和实施,全区行政区域内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和指挥,贯彻落实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局办公室、农机科、农机监理站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
2.2  办事机构
区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主任,作为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常设机构。在区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应急处置人员的调配、车辆安排、物资准备、工作协调、经费保障、通信保障、相关情况上报等工作。掌握应急处理工作动态,提出应急处理具体措施,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3  镇街机构
各镇街成立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由2—3人组成,镇街分管农业的副镇长任组长。
2.4  工作小组
2.4.1  警戒救援组:由农机科科长任组长,农机科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2.4.2  现场勘验及调查取证组:由农机监理站站长任组长,农机监理站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做好现场影像记录;对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搜集证据,并将得到的结果完整准确地记录下来;调查询问当事人、证人的证词和相关证据材料;对肇事机具进行技术检验鉴定并作出《检验鉴定结论书》。
2.4.3  事故处理组:由农机监理站站长任组长,农机监理站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审核证据材料,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分析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因果关系,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2.4.4  后勤保障及信息发布组:由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局办公室相关人员为成员。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安排应急物资、车辆、人员等,统筹调度,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发布事故的信息。发生事故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5  部门协同机制
2.5.1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事故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秩序,追捕、监控重特大农机作业事故的逃逸人员,做好危险区域的群众撤离及安全保卫工作,划分警戒保护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5.2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事故受伤人员及涉险救援人员的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应急并及时做好重伤员转送治疗,指导现场救护和医疗救治工作情况报送。
2.5.3  保险部门:负责协助组织参保人员、作业机械的应急救援、事故善后处理和保险理赔工作,协调部分伤员抢救费用。
2.5.4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我区的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必须配合区宣传部实事求是地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强大功能,迅速安定群众情绪、为维护社会稳定作正面宣传报道。
2.5.5  镇(街道)政府:应启动应急预案联动机制和工作机制,统一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及事故调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3  应急处置程序
3.1  事故上报与救援预案启动
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局主要负责人、区应急管理局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并迅速提出应急救援决策,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3.2  下达救援指令
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等级下达救援指令和要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传达指令,组织车辆,调动领导小组、工作小组、镇应急处置小组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抢险。
3.3  实施救援抢险
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由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指挥。区、镇街两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处置人员按照现场指挥指令和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抢险工作,必要时请求区政府调集相关部门实施增援。
3.4  现场清理
救援抢险工作结束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接到救援抢险工作结束指令,各救援组及时清理现场后撤离。
4  事故报告制
4.1  镇街应安排负责农机事故报告的人员,对外公布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报案电话。
4.2  镇街在接到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报案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区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迅速赶赴事故发生地,组织救援抢险工作。
4.3  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内容如下:
4.3.1  发生事故的农业机械类型、机主姓名及发生时间、地点。
4.3.2  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估算。
4.3.3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3.4  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4.3.5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和抢救处理的相关事宜。
4.3.6  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的报告时间。
4.4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建议,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应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交有关部门。
5  其它
5.1  对违反本预案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2  本预案自修订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