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政策措施的通知第十条房租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高发改发〔2023〕2号)兑现安排,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封控(含临时管控)导致临时停业的,给予1个月房租50%的补贴。经成都高新区芳草街街道社区、街道、会计师事务所、芳草派出所审查后,拟对79家市场主体予以支持。现将拟支持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7月18日至7月2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附必要证据材料送达芳草街街道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其中个人意见须署真实姓名,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凡匿名或冒名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芳草街街道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028—85137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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