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评分实施细则》《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和《四川省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在创建单位自评、申报、市(州)初评基础上,经省级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和旅游、生态、林草方面专家联合检查评审,拟认定宜宾市高县七仙湖生态旅游区等6家单位为“四川省生态旅游示范区”(名单附后),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7月21日至27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向省生态旅游示范区等级评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8-86703708)。
附:四川省生态旅游示范区名单
1.(宜宾市高县)七仙湖生态旅游示范区
2.(达州市宣汉县)马渡关石林生态旅游示范区
3.(甘孜州雅江县)木雅藏寨生态旅游示范区
4.(甘孜州石渠县)太阳湖生态旅游示范区
5.(甘孜州道孚县)玉科草原生态旅游示范区
6.(凉山州会东县)马头山生态旅游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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