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有关部署,引领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
有意愿申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园区),按照《通知》要求,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的请于2023年8月16日前将第三方评价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word版和PDF盖章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至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电子版材料请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申报2023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和单位,原则上不申报2023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
二、2023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
有意愿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园区),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自评价(无需开展第三方评价),评价合格的请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自评价报告(纸质版一式四份、word版和PDF盖章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至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近三年有以下情况的,不得推荐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重点用能行业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
(三)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四)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
(五)本次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社会上凡称指定、委托等情况,均与本次申报工作无关。请各企业、园区提高警惕,切勿听信个别机构或个人的不实宣传。
特此通知。
联系人:代老师;联系方式:87359455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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