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市委十四届二次、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强度和企业扶持力度,建立以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提升市场信心,以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成都东部新区实际,战略研究局牵头起草了《成都东部新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为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8月11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战略研究局科技创新处,邮箱:1610031899@qq.com,联系电话:028-86360137。
附件:成都东部新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一、支持建设多元创新平台
1. 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2. 支持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
3. 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4. 支持企业成长壮大
5.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6. 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7. 支持申报科学技术奖
8. 支持开展技术创新
三、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9. 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10.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1. 支持创新产品首购首用
12. 加强科技成果场景应用
四、优化科技创新生态环境
13. 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14. 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15. 加强人才激励保障
16. 强化科研用地供给
五、附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关于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成都市进一步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强度和企业扶持力度,建立以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提升市场信心,以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东部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建设多元创新平台
1. 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对获得省市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50万元资助。对开展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按年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服务性收入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 支持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
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和20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3. 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
对获得省市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按照不超过省市资助经费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自获得备案次年起,按照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连续3年累计最高500万元运行补贴。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4. 支持企业成长壮大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成为规上企业或规上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除给予认定奖励外,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首次备案的四川省瞪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5.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的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如下标准给予奖励:对年度R&D经费在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企业,按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5%给予最高20万奖励;对年度R&D经费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给予最高100万奖励。
6. 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对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专利权人每件最高2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7. 支持申报科学技术奖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重大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按奖项等级分别给予第一完成单位最高5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8. 支持开展技术创新
对承担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重点研发专项和科技重大专项等的企业或创新联合体,按照国拨经费的30%、省拨经费的20%、市拨经费的1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配套资助。对承担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给予每个项目最高20万元资助。
三、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9. 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对入驻区属国有企业建设的创新载体,创办科技型企业并实缴注册资本金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自注册之日起,入驻1年内地方经济贡献达1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按照年租用场地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长年限3年不超过200万元租金补贴。
10.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对购买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非关联单位科技成果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出让科技成果给非关联单位的企业、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按年度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万元,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年度服务企业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经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专业服务机构,按备案合同技术交易部分的1‰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11. 支持创新产品首购首用
对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及市内的“三首”产品,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采购新区“三首”产品金额超200万元的,按照首采金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12. 加强科技成果场景应用
对新区推荐并经市级部门认定的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标杆场景,按获得市级奖补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助。对已授牌的成都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通过验收后,按项目成本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四、优化科技创新生态环境
13. 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对新认定通过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通过的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每孵化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创新载体,给予2万元/家,每年最高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通过的市级及以上科普基地给予最高10万奖励。
14. 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对获得市级天使投资补助、债权融资补助(含信用评级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担保费补助、贷款利息补助)、科技保险补贴的科技型企业,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15. 加强人才激励保障
对获评新区“杰出人才”“东区工匠”等荣誉称号的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奖励。对企业新引进的B、C、D类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安家补贴。对获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获得市级奖补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助。对成都东部新区产业发展和区域功能完善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重点企业、高校院所科研团队或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人才,经审核认定,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一人一策”等方式定向提供人才公寓。对连续租住满5年的,可申请按入住时的市场价格购买。
16. 强化科研用地供给
落实推进混合用地改革,推广“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优化前置服务,加快行政审批,对纳入省市重大项目清单的实体经济项目,加强土地使用全过程动态监管,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五、附则
(一)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在成都东部新区且正常存续经营,依法依规履行统计报表义务,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法人单位。
(二)约束条件。各项目申报主体须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地、不减少注册资本、不改变在成都东部新区的纳税义务,未履行承诺须退回已享受的各项扶持资金;同一项目符合新区多项政策支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一事一议”项目,不再享受本政策同类支持;各项目扶持资金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使用,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停拨剩余项目资金,已兑现的,将全额收回,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其他事项。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调整而与本政策发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为准。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政策所涉及条款由成都东部新区XX部门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战略研究局为牵头联系部门。
名词解释
1.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独立法人机构。
2.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3.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4.潜在独角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不足5年且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的未上市企业,或注册成立在5年—10年之间且估值超过(含)5亿美元的未上市企业,估值均以最新一轮融资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5.独角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不足10年且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的未上市企业,估值以最新一轮融资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6.瞪羚企业是指创业后跨过死亡谷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
7.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五项奖项。
8.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9.科技人才主要是指高校院所、海外留学等高层次人才团队、世界500强和国内行业50强企业高管或核心技术团队、国家级创新创业总决赛获奖项目团队等。
10.“三首”产品是指实现重大突破、拥有自主产权且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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