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市经信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现将具体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四川省内注册,需稳定运营3年(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要求;
(二)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四)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附件2);
(二)请申报企业于2023年8月16日(星期三)前将纸质申报资料交至公路口岸811室,电子申报资料上传至云数字园区平台或发送至邮箱2370496996@qq.com,逾期不再受理,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电话联系;
(三)资料要求:纸质申报书一式二份(胶装),每页需加盖公章,完整PDF扫描版一份,Word电子文档一份(附件4)
三、其他
省厅线下审查通过的企业,将分配线上账号,申报主体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的内容和材料格式,通过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网址:wwwid-centerorg.cn)在线填报所需信息,相关申报材料内容见附件。
附件:
1: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28-61432753/1810814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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