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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十大百佳”——绿色低碳转型十佳案例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新都区经信局 | 作者:成都市新都区经信局 | 发布时间: 2023-08-04 | 56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3年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十大百佳”-绿色低碳转型十佳案例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案例评选对象

绿色低碳转型工业企业(含工厂,下同),聚焦在绿色低碳转型上有创新实践和典型经验的企业,重点为以下方面:(一)在生产方式绿色化升级上有创新实践和典型经验;(二)在生产过程清洁化转型上有创新实践和典型经验;(三)在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上有创新实践和典型经验。

二、案例申报要求

案例申报主体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是申报主体须为工业企业;二是申报主体围绕绿色低碳转型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特色经验;三是申报主体须按要求客观、真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三、案例评选流程

(一)组织申报

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主体积极申报,由申报主体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3项:第一项是《绿色低碳转型十佳案例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第二项是相关佐证材料;第三项是案例材料(附件2,应包括背景介绍、主要做法、工作成效、经验启示四部分,内容应客观、详实,字数在3000-5000字范围内)]。

(二)初审推荐

区经信局对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向市经信局推荐1-3个案例。

(三)集中评审

由市经信局组织专业机构和专家等对各区(市)县推荐的申报案例进行集中审议,评议出拟入围名单,并按程序公示。

(四)结果确定

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2023年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绿色低碳转型十佳案例”,市局报送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后续根据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安排,强化对十佳案例的表彰激励,在业务指导、资金支持、要素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

四、相关资料提交

(一)每个推荐申报案例的两份《申报表》、两份案例材料。其中各一份为加盖了申报主体及属地主管部门公章的PDF电子版;另一份为除未加盖申报主体及属地主管部门公章外,其余内容完全一致的Word版。

(二)每个推荐申报案例的一份佐证材料。所有佐证材料按《申报表》中“佐证材料清单”顺序置于一个Word文档或PDF文档中,应确保清晰可辨识。

(三)所有推荐申报案例的两份《汇总表》。其中一份为加盖了属地主管部门公章的PDF电子版;另一份为除未加盖公章外,其余内容完全一致的Word版。(此项由企业属地主管部门报送)

上述材料只需提交电子版,不需报送纸质材料。所有材料应按要求于8月8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如因资料不规范、要件不齐备、提交不及时等因素导致后续相关工作无法顺利开展的,责任由申报主体自负。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十大百佳”——绿色低碳转型十佳案例评选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4日

 
(联系人:赵妍;电话:89398492;邮箱:43541957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