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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新都区经信局 | 作者:成都市新都区经信局 | 发布时间: 2023-08-09 | 473 次浏览 | 分享到:


按照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第三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一)依法在成都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经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二、评价标准
  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20分)
  A. 5%以上(20分)    B. 3%-5%(15分)
  C. 2%-3%(10分)     D. 1%-2%(5分)
  E. 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0分)
  A. 15%以上(20分)   B. 10%-15%(15分)
  C. 5%-10%(10分)    D. 0%-5%(5分)
  E. 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10分)
  A. 55%以下(10分)   B. 55%-75%(5分)
  C. 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10分)
  A. 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 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20分)
  A. 70%以上(20分)  B. 60%-70%(15分)
  C. 55%-60%(10分)  D. 50%-55%(5分)
  E. 50%以下(0分)
  三、工作要求
  (一)请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自2023年度起,新申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先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附件请按顺序编号后打包,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于8月30日前向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报纸质申报材料两份(自评表从培育平台下载并签章,同时附附件2中第1、3项,附件3,附件6相应纸质材料)。培育平台于7月1日开放,8月31日关闭。
  (三)各街道(镇)、产业功能区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推荐意见(格式见附件6 )。
  (四)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按照相关流程开展审核、公示等工作,将通过名单报市经信局。
  四、联系方式
  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83013221;
  培育平台技术支持:0571-56137700
  附件:附件1-6 2023年第三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