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夯实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高品质中国航空经济之都人才保障,我部起草了《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创新人才高地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9月1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组织部,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北街100号,联系人:刘易,联系电话:028-85815009,电子邮箱:slqwzzbrcb@163.com。
特此公告。
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组织部
2023年8月16日
附件下载: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创新人才高地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pdf
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创新人才高地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 委人才工作部署要求,聚焦双流主导产业、成果转化、民生需求引 育留用人才,加快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创新人才高地,夯实建设 社会主义现代化高品质中国航空经济之都人才保障。
第一章 聚焦产业建圈强链引育高层次人才
第一条 支持引育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区内企事业单位每新培育或全职引进 1 名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所在单位 200 万元、100 万元配套奖励。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建设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分别给予单位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按 4:3:3 比例分三年发放,兑现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科局(区科协)〕
第二条 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鼓励区内企业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对新引进的应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3 星岗位(双流)人才,分别给予 10 万元、3.6 万元、7.2 万元生活补贴。降低区内企业引才成本,对自主从区外全职新引进符合我区 A、B、C 类人才标准的,分别给予企业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补贴,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通过中介服务机构引进的 3 星岗位(双流)人才或年薪达 40 万元(含)以上的研发人才,每引进 1 名给予企业 2000 元补贴,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 5 万元。本条引进人才需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满一年,结合实际在双情况,补贴按 4:3:3 比例分三年发放。〔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新科局及相关产业链主管部门〕
第三条 支持培养卓越工程师。鼓励区内重点企业实施“空港未来工程师培育计划”,经区人社局备案同意,与高校签订合作培 养协议并实际引进工程类应届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每引进 1 人给予企业 1 万元、高校 5000 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四条 支持培育经营管理人才。区内一、二、三产企业营收首次达到 1 亿元、10 亿元、15 亿元的,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 1 人)提供 3 年 C 类人才标准的“悦航都”专属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统计局,区新科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 局〕
第五条 支持企业自主评定创新骨干。鼓励骨干人才扎根双流, 拓展事业策源创新,对区内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5 亿元、1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分别给予企业自主评定 1 名、2 名、3 名、4 名、5 名创新骨干人才资格,给予骨干人才每人 1 万元奖励和 1 个子女就学支持名额。〔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二章 聚焦民生领域提质引育优秀人才
第六条 支持培育教育卫生人才。加大教育卫生人才编制保障, 统筹调剂 100 名事业编制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为区级公立医院核定人才专项编制 20 名。对区内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在省、市资助基础上分别给予所在单位 30 万元、20 万元资助;对区内新认定的区级名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给予所在单位 10 万元资助。对区内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名中医工作室,分别给予所在单位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卫健局〕
第七条 支持培育城市治理人才。鼓励区内社区工作者提升专业能力,新取得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的,分别给予 800 元、2000 元一次性奖励。对区内新获评市级优秀社会工作站(室)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社治委〕
第八条 支持培育乡村振兴人才。对区内纳入中央财政补助的“头雁”培育对象,给予每人 1 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区内新获评初 级、中级、高级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分别给予 800 元、1000 元、2000 元一次性奖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返乡(入乡)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对获得市级资助的, 给予市级资助 50%的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第九条 支持培育文化艺术人才。鼓励创作体现双流题材(主线)、讲述双流人文故事的优秀文化作品,对入选国家级、省级、 市级优秀作品的主创团队,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1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中作协和中文联所属全国文艺家协会的人才,给予 5000 元一次性奖励。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一次性奖励。本条奖励对象仅限在我区申报入选。〔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
第三章 聚焦成果就地转化支持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第十条 支持企业参与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对区内企业参与成都市政府出题类“揭榜挂帅”项目并获市级补助资金的,按每项 5 万元给予揭榜企业奖励。对经市科技局立项的区内企业出题 类“揭榜挂帅”项目,项目验收通过后,按市级资助资金 20%给予企业补贴,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第十一条 支持人才(团队)来双创业。对首次来双发展,入驻区内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科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租赁自用 办公用房(经营场地),承诺在双发展 5 年以上,且属我区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项目的,给予累计不超过 20 万元的场地租金和物管费补贴。按照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对 A、B、C 类人才(团队)、博士人才(团队)全职来双创业的,分别给予 100%、80%、70%、50%补贴;对 A、B、C 类人才领衔的,分别给予 70%、60%、50% 补贴。上述同一人才仅支持一个项目,补贴期限为 3 年。对每年研 发费超过营收 30%,实际产品合同交易额达 200 万元以上,可延长2 年补贴期限。〔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第十二条 支持推荐人才(团队)成果在双转化孵化。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经理)人等推荐符合本政策第十一条限 定的人才(团队),按项给予推荐机构(个人)奖励。对 A、B、C 类人才和博士人才团队全职来双创业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2 万元奖励。对 A、B、C 类人才领衔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奖励。每个机构(个人)每年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并视推荐项目在双情况,按 4:3:3 比例分三年发放。
〔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第十三条 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国内外高校院所围绕电子信息、航空经济、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在双组建以成果转化 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按“一机构一政策”给予综合支持。〔责 任单位:区新科局〕
第十四条 支持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鼓励区内链主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载体举办“空港杯”创新创业大赛,经区委组织部备案同意的,按比赛规模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资助, 获奖项目优先推荐参加“蓉漂杯”双流区专题赛。对参加“蓉漂杯” 双流区专题赛和从双流区推荐参加“蓉漂杯”总决赛并获奖的,按年度“蓉漂杯”双流区专题赛方案标准分别给予奖励。对获奖项目提供考察对接、市场拓展、合作签约等绿色通道服务,优先推荐区内产业类、创新类基金跟投。〔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第四章 聚焦广揽天下英才拓宽招才引智渠道
第十五条 创设百博服务团柔性用才。组建区“百博服务团”, 实施“双聘”行动,对入团博士人才与区内企事业单位达成双聘协议,经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每人每年 2 万元补贴,连续补贴 2 年。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第十六条 支持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对在双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世界前 100 名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副教授以上层次海外人才,以及在世界 500 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海外人才,每引进 1 人给予引才单位 10 万元补贴,视人才在双情况,按 4:3:3 比例分三年兑现,每年每个单位累计不超过 200 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十七条 支持航都人才工作站高效运行。鼓励区内高校院所、创新载体、重点企业在海内外建立“中国航空经济之都人才工 作站”,运行 1 年且考核合格的给予 10 万元建站工作补贴。加强航都人才工作站运营管理,对年度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 给予每年 5 万元、3 万元、1 万元奖励,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摘牌。〔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第十八条 支持选聘“双流荐才大使”。面向海内外行业专家协会、中介服务机构、高层次人才等选聘“双流荐才大使”,3 年为一个聘任周期,任期内给予每人每年 1 万元工作补贴。推荐引入符合我区 A、B、C 类标准的市外人才,并与用人主体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满一年的,每引进 1 名分别按 30 万元、20万元、10 万元标准给予荐才大使奖励,视人才在双情况,按 4:3:3比例分三年兑现,每人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 区人社局〕
第十九条 支持中介服务机构靶向引才。引进人才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专技人才补贴目录Ⅰ、Ⅱ、Ⅲ、Ⅳ类条件的,分别给予引 才机构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1 万元引才补贴,同一服务机构每年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经区人社局备案同意,自行
组织区内 20 家以上企业赴市外招才引智,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按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奖励,同一机构每年最高累计不超过 15 万元,奖励标准分别为硕士研究生、中高级专技人才每人 1000 元, 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专技人才、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每人3000 元。本条引进人才需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满一年,结合实际在双情况,补贴、奖励按 4:3:3 比例分三年发放。〔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二十条 支持企事业单位以柔性方式引才。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对在双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 A、B、C 类人才,与用 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双工作半年以上,经认定, 可提供 3 年“悦航都”人才服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第五章 聚焦人才舒心生活加大服务保障
第二十一条 优化人才评价管理。依据《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按年度动态优化调整《双流区人才分类目录》,将人才分为 A、B、C、D、E、F 六类。坚持以业绩和贡献认定高层次人才,建立区级高层次人才库,对 A、B、C 类人才实行 5 年周期制和负面清单管理。〔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第二十二条 支持新职业人才舒心发展。在区内产业园区(功能区)、商务楼宇、商业街区等区域打造“蓉城先锋·红海棠”服务点,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从事灵活就业的新职业人才提供饮水热饭、短暂休憩、沟通交流、学习提能、临停充电等便捷服务;对企业自主打造的,按服务事项、投入资金等给予企业 2 万、5 万、10 万元一次性补贴。鼓励社区工会吸纳新职业人才加入工会组织,人才可享受职工互助保障以及岗位推送、技能提升、 维权帮扶、纠纷调解等综合服务。依托行业党委评选一批“最美外卖小哥”“最美司机”等。〔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总工会〕
第二十三条 支持属地人才在双发展。对纳入区级高层次人才库且年薪高于 30 万元(含)的人才,按人才当年在双薪酬收入,给予最高 3 万元的奖励。对区内集成电路企业引进的年薪高于 30 万元(含)的高级管理人才和研发人才,与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 动合同且稳定就业满一年的给予最高 3 万元的奖励。通过双流区申报新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项目的,按国家、省、市给予人才资助 金额 50%给予配套资助,按 4:3:3 比例分 3 年发放。〔责任单位: 区委组织部、各产业功能区〕
第二十四条 支持人才及其团队子女就学。纳入区高层次人才库管理的 A、B、C 类人才,子女就学支持指标可调剂给其领办项目团队的 1 名骨干成员,调剂后高层次人才本人不再享受该项支持政策。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年薪高于 40 万元(含) 的技术研发人才,经认定,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支持政策, 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 2 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第二十五条 优化人才医疗服务。建立医疗服务绿色通道,纳入区高层次人才库管理 A、B、C 类人才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由区级公立医院提供预约体检、住院绿色通道等医疗保健服务。〔责 任单位:区卫健局〕
第二十六条 优化“悦航都”品牌服务。纳入区高层次人才库管理的 A、B、C 类人才,管理期内分别提供每人每年 3.6 万元、3 万元、2.4 万元标准的悦航都人才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二十七条 优化人才荣誉激励。纳入区高层次人才库管理的A、B、C 类人才,实行领导干部联系人才专家服务,优先推荐参加区级以上荣誉评定。支持 A、B、C 类人才配偶来双安居就业, 来双前未就业或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由区人社局多渠道协助推 荐就业。符合人才引进单位相关岗位条件的,由人才引进单位按规 定程序和方式优先予以安置。
第六章 附则
政策中所指人才不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 和区级财政保障的事业单位及人员(第六条除外)。政策中所指企 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
本政策同类条款有协议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已申报享受区内其他同类政策的,不得重复申报,按就高原则享受。国家、省、 市新出台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执行。
本政策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解释并牵头 落实,各责任单位按工作职责分别制定实施细则,各责任单位负责 申报审核等相关工作。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成都市双流区空港
科创人力资源协同创新政策措施》(双委办发〔2021〕22 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二十四条废止,相关补贴措施按本办法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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