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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来源: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作者: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发布时间: 2023-08-25 | 57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在各行业、各领域选树一批排头兵企业,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

二、推荐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四川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通过四川省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http://sc-im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五)申报材料详细描述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各申报企业请于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2)编写。鼓励基于现有场景,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制造全过程、业务运营全链条的解耦与重构,探索智能生产新场景、企业管理新形态和产业组织新模式。

(二)各申报企业请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附件3,需加盖企业有效公章)一式四份报送至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汇总。

(三)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无数量限制。

(四)中央企业在川子公司原则通过中央企业集团进行推荐,确需通过所在市(州)推荐的,需经过集团总部同意。

(五)省属国企通过所在市(州)进行推荐。

(六)企业申报、进度汇报、验收申请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开展。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发展改革局 李沁莹;联系方式:028-85156319



附件:

附件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



附件2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



附件3-1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附件3-2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