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作用,市财政局通过《简阳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市直部门预算的批复》(简财预〔2023〕1号)下达市农业农村局本级预算衔接资金3330万元,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商市财政局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2〕36号)、《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21〕61号)及《简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简财农〔2021〕12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需要对资金进行了分配,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
简阳市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简阳本级)第五批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资金筹措
简阳市财政局下达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本级衔接资金3330万元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前期已安排资金220万,本次安排资金3110万元,具体如下。
(一)2022年跨年度安排资金项目。用于平泉街道、禾丰镇、平武镇、镇金镇、青龙镇、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站6个项目单位的8个跨年度资金项目,安排2023年本级财政衔接资金1479.78万元,不足资金来源于衔接资金项目结余资金及2024年衔接资金,具体明细见附件2。
(二)2023年第一批衔接资金项目(后续资金)。用于2023年第一批已安排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的后续资金,主要涉及平泉街道、禾丰镇、平武镇、杨家镇、踏水镇5个镇(街道)6个项目,安排2023年本级财政衔接资金796.29万元,不足资金来源于衔接资金项目结余资金及2024年衔接资金,具体明细见附件3。
(三)项目管理费。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县级可根据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从到县衔接资金中统筹安排、据实列支项目前期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解决”规定,拟从本级衔接资金中安排715万元作为项目管理费,资金来源为本级衔接资金,用于衔接资金项目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和审计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四)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用于我市2023年二三季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款贴息项目,安排2023年本级财政衔接资金16万元。
(五)“雨露计划”补助项目。用于简城街道、射洪坝街道、赤水街道、东溪街道、新市街道、平泉街道、石桥街道、禾丰镇、宏缘镇、江源镇、雷家镇、平武镇、青龙镇、三合镇、三星镇、施家镇、石钟镇、踏水镇、杨家镇、涌泉镇、云龙镇、镇金镇共计22个镇(街道)1613名春季脱贫家庭学生进行职业教育进行补助,项目总投资241.95万元,前期已通过省级资金安排139.02万元,本次安排2023年本级财政衔接资金102.93万元。
三、建设方式、补助环节和补助标准
(一)2022年跨年度安排资金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及资金拨付要求,及时完成村镇两级验收和结算,提交项目账务资料,经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审核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二)2023年第一批衔接资金项目(后续资金)。各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简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简府发〔2017〕47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项目,对属于村庄建设项目的,鼓励各项目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川发改农经〔2022〕43号)、民办公助及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三)项目管理费。由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将衔接资金项目产生的设计、评审、监理、验收及审计等管理费用报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审核同意后据实支付,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予以解决。
(四)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由市国金局根据《简阳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用于我市脱贫户小额信用贷款贴息。
(五)“雨露计划”补助项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对脱贫家庭学生进行春节学期职业教育补助,提高脱贫人口素质,增强其就业和创业能力,补助标准为1500元/生/期。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
项目业主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过程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各项目所在的镇(街道)、村要通过召开村社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会、群众会,大力进行宣传发动,提高认识,调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积极性,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责任主体,加强项目监管
各项目业主单位是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按要求组织项目的前期审批程序,以及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的确定,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组织自验;项目所属的镇(街道)负责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公告公示、村镇(街道)验收统筹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商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按程序报审;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是项目监管主体,负责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组织县级验收等工作;各级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项目业主单位、项目所属镇(街道)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根据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及要求,做好资金及账务管理,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监督管理到项目,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建立项目专账。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建立衔接资金项目台账和备查账,各项目指标所在部门或单位建立项目资金专账,负责资金拨付和报账,并按时将项目专账复印件交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备查,接受群众监督,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转移、截留、挤占、挪用、贪污衔接资金,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严肃处理。
(四)严格项目批复,不得擅自变更
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及资金计划,抓紧时间,精心组织项目实施,保证项目早日建成,群众早受益;项目实施中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资金用途;在项目确定施工单位前,需进行调整变更的,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项目确定施工单位后,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项目规划的,需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调整实施。
(五)做好项目资金公示公告,资料及时归档
1. 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制度,中、省、市、县衔接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公告公示。
2. 县级在收到上级资金下达资金后60日内,对资金安排等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告公示。
3. 项目实施镇(街道)、村及其他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县级下达资金后10日内,对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补助标准等在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项目竣工后10日内,对项目完成情况公告公示。
(六)落实项目后续管理责任
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单位要及时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2〕51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按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五、项目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后,将有效增强帮扶对象持续发展能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切实消除致贫返贫风险,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下坚实基础。
公示单位:简阳市乡村振兴局
质询举报电话:028-27096015
联系人:樊蓬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7日
咨询热线:173-2318-3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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