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以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374号)及市人社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公需科目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是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方面,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提高科学人文等综合素质。
二、参加对象
龙泉驿区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三、学习内容
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个部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一)公需科目学习。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实行线上学习。2023年可选择的公需科目主题为省人社厅通知确定的“数字经济与驱动发展”。公需科目学习平台可自愿选择成都职业网络学院(打开路径为“成都市人社局官网”-“个人服务栏”-“成都职业培训网络学院”-“专技人才教育”,网址为https://www.wlxy.org.cn/)或其他正规继续教育基地线上学习平台进行学习。
(二)专业科目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专业须与本人所评聘职称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卫生(中医药)、中小学教育行业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其它行业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继续教育基地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人员应合理安排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在2023年12月底前应完成本年度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继续教育学习不补学、不补登记。
四、组织实施
(一)区人社局统筹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负责本区域、本系统(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工作。各街镇各部门可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一些具有本区域、本行业特色的培训,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
(二)继续将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和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计划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专项重点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辖区、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质量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
(三)保障继续教育权利。各用人单位要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计划,统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时间。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脱产或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其工资、福利等待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费用按规定可在各单位教育经费中列支。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4851306
联系地址:龙泉驿区人社局4楼408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成都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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