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利用金融工具
扩大进出口规模项目申报细则》和开展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成商务发〔2023〕104号
各区(市)县商务(外贸)主管部门、财政局(财金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外贸企业:
为进一步加力提效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促进外贸稳存量扩增量,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川财建〔2022〕23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建〔2023〕162号)精神,制定《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项目申报细则》(以下简称《申报细则》)。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和审核工作。
一、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时间。申报项目(申报系统和纸质材料)的时间为9月19日至10月10日。
(二)申报要求。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细则》的要求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商务(外贸)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具体要求以《申报细则》为准。
二、区(市)县初审转报
(一)初审转报时间。项目初审转报时间为10月11日—10月16日。
(二)项目初审转报。各区(市)县商务(外贸)主管部门按照申报实施细则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区(市)县商务(外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政策要求及项目申报资料是否正确与齐备,重点审核支持对象资质、守法经营及信用情况,以及项目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应查验原件和进行实地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区(市)县财政局(财金局)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纳税关系是否在本辖区。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按支持方向附项目汇总表,联合行文报市商务局。企业申报材料一份报送市商务局,另一份区(市)县商务(外贸)主管部门留存。
三、项目审核、评审和公示
(一)项目审核、评审。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按要求组织评审,项目评审时间为10月17日—10月24日。
(二)项目审计。对评审通过项目,由审计监督处按要求开展专项审计,项目审计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26日。
(三)项目公示。对审核合格的企业在成都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其它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各类专项资金,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五、政策发布和咨询
(一)政策发布。本申报通知在成都市商务局网站发布。
市商务局网站:http://sww.chengdu.gov.cn/
(二)政策咨询
市商务局外贸处,联系电话:61883647
附件: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项目申报细则
成都市商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9日
附件
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利用金融工具
扩大进出口规模项目申报细则
一、支持对象和项目期间、网上申报
(一)支持对象。
1. 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按照本申报细则规定的使用方向在境外开展业务、纳入成都海关统计的2022年进出口总额低于6500万美元(按2022年12月30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6.9646元折算为45269.9万人民币)且有进出口实绩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贸中小企业。
2. 申报企业诚信合规经营,未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未被“信用中国(四川成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信息名单。
(二)项目期间。项目在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并支付(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三)资质审核和公示(已在系统注册并经主管部门公示通过的企业请勿重复注册)。符合支持对象条件且首次申请本项目的单位,应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注册并填写“企业登记表”,网上确认提交后,需向成都市商务局提交以下材料,由成都市商务局对审核合格的企业进行公示。
1. 网上填写完成并打印的企业登记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4. 企业2022年进出口总额证明材料〔企业自行作通关数据说明(格式见附件1—8)〕。
注:
(1)以上材料一式一份,需加盖公章,留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并将相关材料PDF版发至电子邮箱:wenzhu55@163.com。
(2)联系人:成都市商务局财务处杨志君;联系电话:61886328。
(3)各单位在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登陆密码和用户代码,如遗忘或需变更,应出具情况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留联系人及手机号)PDF版发至电子邮箱:wenzhu55@163.com,并联系成都市商务局财务处办理相关事宜(联系人:杨志君;联系电话:61886328)。
(四)网上申报要求。完成在线注册和公示后且符合支持对象条件的企业,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选择“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进行2023年资金项目申报。注意准确填报单位信息,若企业联系人、电话、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先修改企业基本信息,再进行项目申报,若因企业信息失真而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和市级资金。
(六)不符合以上要求的项目视为材料不合格。
二、支持方向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单个企业四项支持资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项目个数累计不超过10个。
1. 境外专利申请。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名单可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网查询,参考网址:https://www.wipo.int/pct/zh/paris_wto_pct.html)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项目期间获得通过并取得相应证明证书的,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其他费用不予支持)给予70%支持。申请本项支持的企业请在系统中选择“专利申请”项目进行申报。申请专利项目,需按不同支持内容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专利内容。
2. 境外商标注册。企业在项目期间,在境外成功完成产品商标注册的,对其商标注册费(其他费用不予支持)给予70%支持。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申请本项支持的企业请在系统中选择“商标注册”项目进行申报,并对应填写《项目资金申报表(商标注册)》中的“境外商标注册”支持内容。
3. 管理体系认证。对企业在项目期间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和其它管理体系认证发生的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用(包括原认证证书到期在其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延长证书有效期或认证内容、企业名称、生产地址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均予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其它支出不予支持)给予70%的支持。申请本项支持的企业请在系统中选择“资质认证”项目进行申报。
其他申报说明:
①项目时间以证书时间为准;
②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http://www.cnca.gov.cn/进行查询)进行认证;
③若发票开具方与认证机构非同一主体(总分公司、出票方为认证机构下属机构均视为同一主体),需提供认证机构授权发票开具方的业务授权书(需加盖认证机构公章);
④对不同的管理体系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
4. 产品认证。对企业在项目期间进行产品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不含换证),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和产品检测费(其他费用不予支持)予以70%的支持。申请本项支持的企业请按照申请内容在系统中选择“资质认证”项目进行申报。
其他申报说明:
①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品认证支持范围不包括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强制性认证;
②产品认证需取得认证证书(仅有检测报告视为未取得产品认证),且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产品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不支持年度监督审查费、代理费、差旅费、咨询服务费、年金等其他支出;
③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④若发票开具方与认证机构非同一主体,需提供认证机构授权发票开具方的业务授权书(需加盖认证机构公章);
⑤对不同的产品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
(二)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
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项目(支持进出口贸易融资、支持以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单个企业两项支持资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1. 支持进出口贸易融资。对通过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业务的外贸中小企业给予贷款利息补贴。
其中:
①项目期内贷款金额(按人民币计算)小于2022年进出口额(按人民币计算)的,按贷款金额给予不超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年7月31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内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补贴,按实付利息总额给予50%支持,对超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年7月31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不予补贴。
②项目期内贷款金额(按人民币计算)大于(等于)2022年进出口额(按人民币计算)的,按2022年进出口额给予不超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年7月31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内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补贴,按实付利息总额给予50%支持,对超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年7月31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不予补贴。
申请本项支持的企业无需在系统上填报,请按照申报材料指南填写《成都市促进外贸中小企业进出口贸易融资贴息申请表》(附件1—5)、《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1—7),纸质与电子版一同报送。
2. 支持以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对投保短期信用保险并通过保单开展融资业务的企业给予利息补贴。
其中:
①项目期内贷款金额(按人民币计算)小于2022年进出口额(按人民币计算)的,按贷款金额给予不超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年7月31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内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补贴,按实付利息总额给予60%支持,对超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年7月31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不予补贴。
②项目期内贷款金额(按人民币计算)大于(等于)2022年进出口额(按人民币计算)的,按2022年进出口额给予不超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年7月31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内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补贴,按实付利息总额给予60%支持,对超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年7月31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不予补贴。
申请本项支持的企业无需在系统上填报,请按照申报材料指南填写《成都市促进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贴息申请表》(附件1—6)、《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1—7),纸质与电子版一同报送。
三、申报要求
(一)企业应按附件1—3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并按照附件1—2要求逐项准备材料、编制目录,每页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请勿使用文件夹,确保所有材料不松动,不可粘贴加纸)。如申报不同类目(即附件1—2中所分六个类目)下的项目请分别装订并提交该类目下要求的全套材料。凡未按照本细则及附件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作无效材料,取消评审资格,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二)企业应将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一式两份提交至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本细则及附件要求仔细查验相关材料及证照原件,并将审核符合申报要求且内容齐全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与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转报文件并附附件1—1(含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转报至市商务局。超出转报期限市商务局将拒绝接收任何材料,后果由各区(市)县自行承担。
特别注意:企业申报材料中《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中“商务主管部门及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由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视为同意申报,加盖骑缝章等同于“每页加盖公章”),未填写“商务主管部门及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取消评审资格,后果由各区(市)县自行承担。
四、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涉及所有项目实际支持资金金额及支持比例将视本次支持资金总规模的额度而进行相应调整。
(二)为避免资金补助出现“小、散”现象,对于补助金额低于1000元的支持事项,按照《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信息的通知〉的通知》(川商财〔2022〕105号)要求执行。
(三)本细则由成都市商务局外贸处进行解释。政策咨询:61883647。
(四)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将材料报送成都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地址:成都市蜀锦路68号C座704室,联系电话:61883717。
附件:1—1. 2023年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利用金融
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
(区县填写,企业不填)
1—2. 2023年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利用金融
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项目申报材料指南
1—3. 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申
报材料封面)
1—4. 承诺书
1—5. 成都市促进外贸中小企业进出口贸易融资
贴息申请表
1—6. 成都市促进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贴息
申请表
1—7. 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1—8. 通关数据说明
附件1—1
2023年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
编制单位: 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 申报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人 | 联系人 手机号 | 海关 代码 | 经区(市)县核定的2022年进出口总额 (万元)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申报支持条款 | 申报项目 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初审是否符合申报要求且材料内容清晰、齐全 | 初审合格 支持金额 (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
开拓市场、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项目(二选一) | 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进出口贸易融资、以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六选一) | |||||||||||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1—2
2023年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项目申报材料指南
一、境外专利申请
序号 | 需提交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企业登记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导出,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所有材料需按附件1-3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或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注意:所有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如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类目(即本表所分六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 |
2 | 《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填报相应项目后直接打印的《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
3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4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5 | 2022年进出口总额证明材料 | 企业自行在海关系统查询数据后,自行作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 |
6 | 境外专利证书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证书日期应在2022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内;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7 | 如委托第三方(含境内、境外)代为申请,需提供与被委托方签订的涉外专利申请代理合同(代理委托书)复印件;如直接向境外专利管理机关申请专利,需提供等同合同效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8 | 境外专利申请业务发票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发票日期应在2022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内;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9 | 项目支出银行付款凭证(如外汇付款须提供银行付汇水单)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凭证日期应在2022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内;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10 | 企业承诺书(附件1—4) | 按照附件1—4填写,不得擅自改动模板内容,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由委托人签署承诺书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委托证明文件) |
二、境外商标注册
序号 | 需提交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企业登记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导出,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所有材料需按附件1-3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或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注意:所有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如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类目(即本表所分六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 |
2 | 《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填报相应项目后直接打印的《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
3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4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5 | 2022年进出口总额证明材料 | 企业自行在海关系统查询数据后,自行作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 |
6 | 境外商标的注册文件及标识 | 迹清晰并加盖公章;注册日期应在2022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内;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7 | 如委托第三方(含境内、境外)代为注册,需提供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合同;如直接向境外商标注册管理机关申请注册,需提供报价单等等同合同效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8 | 境外商标注册业务发票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发票日期应在2022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内;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9 | 项目支出银行付款凭证(如外汇付款须提供银行付汇水单)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凭证日期应在2022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内;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10 | 企业承诺书(附件1—4) | 按照附件1—4填写,不得擅自改动模板内容,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由委托人签署承诺书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委托证明文件) |
三、管理体系认证
序号 | 需提交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企业登记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导出,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所有材料需按附件1-3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或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注意:所有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如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类目(即本表所分六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 |
2 | 《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填报相应项目后直接打印的《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
3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4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5 | 2022年进出口总额证明材料 | 企业自行在海关系统查询数据后,自行作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 |
6 | 认证合同(或报价单等具有合同效力相关材料)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7 | 认证证书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认证证书时间应在2022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内;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8 | 认证业务发票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9 | 认证业务项目支出银行付款凭证(如外汇付款须提供银行付汇水单)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10 | 认证机构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证明 | 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网站截图,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11 | 若发票开具方与认证机构非同一主体,需提供认证机构授权发票开具方的业务授权书(需加盖认证机构公章)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12 | 企业承诺书(附件1—4) | 按照附件1—4填写,不得擅自改动模板内容,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由委托人签署承诺书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委托证明文件) |
四、产品认证
序号 | 需提交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企业登记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导出,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所有材料需按附件1-3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或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注意:所有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如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类目(即本表所分六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 |
2 | 《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填报相应项目后直接打印的《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
3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4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5 | 2022年进出口总额证明材料 | 企业自行在海关系统查询数据后,自行作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 |
6 | 认证合同(或报价单等具有合同效力相关材料)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7 | 认证证书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认证证书时间应在2022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内;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仅提供检测报告,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要件缺失,取消评审资格 | |
8 | 认证业务发票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发票日期应在2022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内;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9 | 认证业务项目支出银行付款凭证(如外汇付款须提供银行付汇水单)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凭证日期应在2022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内;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10 | 认证机构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11 | 若发票开具方与认证机构非同一主体,需提供认证机构授权发票开具方的业务授权书(需加盖认证机构公章)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12 | 企业承诺书(附件1—4) | 按照附件1—4填写,不得擅自改动模板内容,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由委托人签署承诺书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委托证明文件) |
五、进出口贸易融资贴息
序号 | 需提交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企业登记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导出,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所有材料需按附件1-3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或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注意:所有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如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类目(即本表所分六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 |
2 | 《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 | 按照附件1—7填写,不得擅自改动模板内容,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 |
3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4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5 | 2022年进出口总额证明材料 | 企业自行在海关系统查询数据后,自行作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 |
6 | 成都市促进中小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项目申请表(附件1—5) | 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7 | 企业与融资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8 | 企业支付利息的明细表以及对应的支付凭证或银行扣除利息的凭证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凭证日期应在2022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内 | |
9 | 企业承诺书(附件1—4) | 按照附件1—4填写,不得擅自改动模板内容,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由委托人签署承诺书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委托证明文件) |
六、保单融资贴息
序号 | 需提交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企业登记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导出,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所有材料需按附件1-3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或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注意:所有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如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类目(即本表所分六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 |
2 | 《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 | 按照附件1—7填写,不得擅自改动模板内容,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 |
3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4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5 | 2022年进出口总额证明材料 | 企业自行在海关系统查询数据后,自行作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 |
6 | 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贴息申请表(附件1—6) | 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7 | 承保机构出具的出口信用保险单(投保合同)复印件 | 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8 | 承保机构出具的保费发票及企业向承保机构支付保费的打款回单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发票及打款日期应在2022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内 | |
9 | 企业、承保机构及融资机构签订的赔款转让协议或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及附件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10 | 企业支付利息的明细表以及对应的支付凭证或银行扣除利息的凭证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凭证日期应在2022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内 | |
11 | 企业承诺书(附件1—4) | 按照附件1—4填写,不得擅自改动模板内容,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由委托人签署承诺书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委托证明文件) |
附件1—3
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
申报项目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说明:开拓市场、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项目(二选一)
申报支持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说明: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进出口贸易融资、以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六选一)
申报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区(市)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1—4
承诺书
本人为(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现谨代表(企业名称)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企业近五年(即本次申报开始之日前五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回的财政性资金;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信用中国(四川成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 本企业此次申请的(项目名称)项目未重复申报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
承诺人:×××(亲笔签字)
×××(企业名称)(加盖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5
成都市促进外贸中小企业
进出口贸易融资贴息申请表
申报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海关编码 | 2022年进出口额 (万人民币) | ||||||||
进出口贸易融资明细 | |||||||||
序号 | 融资金融机构 | 贷款期间 | 贷款金额 | 利率 | 利息 | 申请补贴金额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合计 | |||||||||
企业开户银行名称 | 企业开户银行账号 | ||||||||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1—6
成都市促进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贴息申请表
申报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海关编码 | 项目期内进出口额 | |||||||
承保机构 | 信用保险单号 | |||||||
融资机构 | 融资合同号 | |||||||
赔款转让协议/应收账款 转让协议号 | ||||||||
保单融资明细 | ||||||||
序号 | 融资金融机构 | 融资期间 | 融资金额 | 利率 | 利息 | 申请补贴金额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合计 | ||||||||
企业开户银行名称 | 企业开户银行账号 | |||||||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1—7
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单位基本信息 | |||||
申请单位: | 区(市)县: | ||||
填表人: | 电话: | 传真: | |||
手机号码: | 邮箱: | ||||
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 |||||
项目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电话: | 传真: | |||
类别:(请勾选) | □支持进出口贸易融资; □支持以出口信用保险融资 | ||||
项目资金拨付内容 | |||||
支持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元) | 申请拨付金额(元) | |||
实际发生金额合计(元): | |||||
申请拨付金额合计(元): | |||||
项目小结: | |||||
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 ||||
商务主管部门 | 财政主管部门 | ||||
申报单位说明: |
附件1—8
通关数据说明
成都市商务局:
经我单位自主查询,我单位(海关代码: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纳入成都海关统计的进出口总额为××元。
如贵局复查数据与本说明不一致,我单位已知晓贵局将以据实就低原则作为支持依据。
×××(申报单位公章)
202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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