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2日)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我们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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