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泸经信创服〔2023〕91号),我们组织修订了《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7日
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为规范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根据《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申请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办法》和当年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申请报告》(参见附件1)、《评价数据表》(附件3)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已认定的市企业技术中心,需参加两年一次的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工作总结》(参见附件2)、《评价数据表》(附件3)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附件:1.《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3.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4.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2.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结合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促进区域产业发展以及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
1.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国际化研发活动等。
4.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
1.企业制定未来3~5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情况,及该战略对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
2.企业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包括创新条件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部署等。
附件2
《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已认定的市企业技术中心需在评价年度提交工作总结,以全面总结报告年度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心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简要分析企业所在行业创新趋势和特点,以及企业在该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2.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建设、国际、国内协同创新网络平台建设、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
3.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重点创新项目的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开发及市场前景等。
4.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5.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附件3
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企业名称 | ||||
通讯地址 | 下属企业数量 | |||
主营业务 | 统计行业代码 |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技术中心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联系传真 | |||
企业网址 | 报告年度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据值 | |
1 | 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 | ||
2 |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 万元 | ||
3 |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 人 | ||
4 | 企业职工总数 | 人 | ||
5 | 技术中心高级职称(高级专家)人数 | 人 | ||
6 | 技术中心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数 | 人 | ||
7 |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 人月 | ||
8 |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 项 | ||
9 | 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数 | 个 | ||
10 | 通过市级以上(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 个 | ||
11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
12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项 | ||
13 |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项 | ||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项 | |||
14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省级地方和行业标准数 | 项 | ||
15 | 新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
16 | 新产品销售利润 | 万元 | ||
17 | 利润总额 | 万元 | ||
18 | 获市及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 项 |
一、填写说明
1.企业名称:参评企业需在此表上加盖公章,填写企业名称需与企业公章一致。
2.统计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填写企业主营业务对应的统计“大类”(二位码)编号,如主营业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的企业,填写“13”。
3.报告年度:指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告年度。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2.相关统计和财务报表。相关统计报表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 表,国统字〔2015〕95号)、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 表,国统字〔2015〕95号)。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107-1 表、107-2 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填报。
3.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具有高级职称人员、高级专家、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和外部专家、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国省市级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新产品鉴定、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2.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3.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的人员。
4.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按照统计指标“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
5.技术中心高级职称(高级专家)人数:高级职称是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高级技术职称人数;高级专家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数。
6.技术中心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数。
7.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
8.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研发项目类型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9.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10.通过市级及以上(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指通过市级及以上部门和国际组织认证认可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数。
11.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12.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件数(含外国授权专利)。
13.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14.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省级地方和行业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加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15.新产品销售收入:对于制造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对于建筑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等实现的营业收入。对于服务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提供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传递系统、服务技术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显改进的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
16.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营业)利润。
17.利润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18.获市级及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获得的由市政府及以上政府部门设立并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总数,同一项目只统计最高奖项。
附件4
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评价原则
1.全面客观反映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状况,突出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投入力度、产出效果和技术中心运行机制的有效性。
2.按“行业系数修正,整体对比计量”原则计分。
二、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权重 | 三级指标 | 单位 | 权重 | 基本要求 |
创新 投入 | 创新 经费 | 20 | 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 | 万元 | 8 | ≥3 |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 | 12 | 分档 | |||
创新 人才 | 15 | 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 | % | 7 | ≥3 | |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职称(高级专家)和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数 | 人 | 4 | ≥3 | |||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 人月 | 4 | ≥4
| |||
创新 条件 | 技术 积累 | 14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项 | 8 | ≥2 |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项 | 项 | 4 | ≥2 | |||
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 | % | 2 | ≥1 | |||
创新 平台 | 11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5 | ≥150 | |
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数 | 个 | 3 | ≥1 | |||
通过市及以上(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 个 | 3 | ≥1 | |||
创新 绩效 | 技术 产出 | 15 |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项 | 5 | ≥2 |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项 | 6 | ≥1 |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 | 项 | 4 | ≥1 | |||
创新 效益 | 25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 | 10 | ≥10 | |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 % | 10 | ≥5 | |||
利润率 | % | 5 | ≥3 | |||
加分项 | 加分项 | 获市及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 项 | ≤5 | ||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项 | ≤5 | ||||
研发经费支出达到1000万元或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基本要求 | 万元/% | ≤5 |
说明:
1.考虑到不同规模企业在研发投入强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对“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这一指标的基本要求按照企业规模划分为3档: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为1.0%,主营业务收入1.5~5亿元的企业为为1.5%,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以下的企业为2.0%。
2.企业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企业员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市级一等奖每项加3 分,二等奖每项加2分,三等奖每项加1分,获省级奖项1项加4分,国家级奖项1项加5分,累计不超过5分。同一项目只统计最高奖项。
3.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超过基本要求的,每超过1项加2分,累计不超过5分。
4.研发经费支出达到1000万元的加2分,达到2000万元加4分,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加5分,不累计计分;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基本要求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2分,累计不超过5分。以上两项只统计最高加分项。
三、行业系数
行业名称 | 国民经济分类代码 |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新产品销售收入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 比重 |
农业 | 01 | 1.5 | 1.5 | 1.5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06 | 2.0 | 3.0 | 3.0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07 | 2.0 | 3.0 | 3.0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09 | 2.0 | 3.0 | 3.0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13 | 1.5 | 1.5 | 1.0 |
食品制造业 | 14 | 1.5 | 1.0 | 1. 0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15 | 1.2 | 1.5 | 1.5 |
烟草制品业 | 16 | 3.0 | 1.5 | 2.0 |
纺织业 | 17 | 1.2 | 1.0 | 1.0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18 | 1.2 | 1.0 | 1.0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19 | 1.5 | 1.2 | 1.0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20 | 1.0 | 1.5 | 1.2 |
家具制造业 | 21 | 1.2 | 1.0 | 1.0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22 | 1.0 | 1.0 | 1.0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23 | 1.0 | 1.0 | 1.2 |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24 | 1.5 | 1.2 | 1.2 |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 25 | 2.5 | 2.0 | 1.0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6 | 1.0 | 1.0 | 1.0 |
医药制造业 | 27 | 0.8 | 1.0 | 1.0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28 | 1.0 | 1.0 | 1.0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29 | 1.0 | 1.0 | 1.0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30 | 1.0 | 1.0 | 1.0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31 | 1.2 | 1.2 | 1.5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32 | 1.2 | 1.2 | 1.0 |
金属制品业 | 33 | 1.0 | 1.0 | 1.0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34 | 1.0 | 1.0 | 1.0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35 | 1.0 | 1.0 | 1.0 |
汽车制造业 | 36 | 1.0 | 0.8 | 1.0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37 | 0.8 | 0.8 | 1.0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38 | 0.8 | 0.8 | 1.0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39 | 0.8 | 0.8 | 0.8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40 | 0.8 | 0.8 | 0.8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44 | 2.5 | 3.0 | 3.0 |
房屋建筑业 | 47 | 2.0 | 1.5 | 1.5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48 | 2.0 | 1.5 | 1.5 |
建筑安装业 | 49 | 2.0 | 1.5 | 1.5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65 | 0.6 | 1.0 | 1.0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74 | 1.0 | 1.0 | 1.0 |
其他 | 81 | 1.5 | 1.5 | 1.0 |
说明:
1.由于不同行业在研发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中心评估时,对不同行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2.行业系数采用国家技术中心评价标准设立的行业系数。
3.行业系数只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价时使用,企业填报时无需考虑行业系数,按实际数据填报。评价时,根据企业填报的实际数据计算得出上述指标的比重,再乘以行业系数,得出指标的评价值。
4.行业系数表中的“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
四、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1.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
2.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人。
3.年度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
五、新业态企业指:区别于实体企业,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服务,互联网+应用,新兴产业发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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