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5日至10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6266913;邮寄地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联系人:郑海鹏,联系电话:028-86266913)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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