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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腾退低效果木恢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种植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 作者: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 2023-10-13 | 106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耕地恢复,扩大粮食种植面积,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关于印发《成都市2023年腾退低效果木恢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种植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业【2023】16号)精神。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鼓励有序腾退低效果树、茶树、花椒树以及苗木等多年生园艺(园林)作物改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特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实施范围:本文中粮食等重要农作物仅指粮食、油菜和蔬菜。新都区辖区内,腾退2020年11月底前占用耕地栽种定植的低效果树、茶树、花椒树以及苗木等多年生园艺(园林)作物,恢复粮食、油菜和蔬菜种植的,均可纳入项目实施范围。优先支持低质低效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腾退恢复种植粮食、蔬菜、油菜。

补贴对象:2023年6月以来,按计划申报开展腾退低效果木恢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种植且通过验收的自然人、法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二、腾退要求和补贴标准
  (一)腾退要求:腾退后的土地具有基本的排灌条件,有效土层厚度≥50厘米(或不低于周边耕地有效土层厚度),且作物长势良好。腾退中的果木要求亩栽株数不低于30株(含30株)或树冠覆盖率达到30%及以上。
  (二)补贴标准:对果木腾退后,完成水系恢复、地块平整、地力提升等,达到种植粮食、油菜和蔬菜标准且种植粮食、油菜和蔬菜,并承诺以后不再复种果树、苗木的,给予3000元/亩的一次性补贴。
  (三)面积核定标准:

1、腾退的果木亩栽株数≥60株或树冠覆盖率≥60%,且按要求恢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种植的,按全面积计算;

2、30~60株(包含30株)或树冠覆盖率30%~60%(包含30%),且按要求恢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种植的,按比例折算亩均补贴标准;

3、30株以下或树冠覆盖率30%以下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面积和资金用途

补贴面积:以果木腾退后栽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的实际面积为准。

资金用途: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果木腾退后进行的地力提升、地块平整和水系完善等。

四、申报程序和验收核查

(一)业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于2023年10月31日前向当地镇(街道)政府申报。30亩及以上由各业主自行申报,30亩以下由当地集体经济组织集中申报。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2023年成都市腾退低效果木恢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种植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3、果树、茶树、花椒树以及苗木等种植照片(提供的照片中必须有参照物);

4、拟腾退地块位置(经纬相机拍照)、面积、株数或树冠覆盖率资料等。

(二)项目审核

镇(街道)政府负责对项目申报主体、项目申报表、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公示,确保项目的真实性。汇总《2023年成都市腾退低效果木恢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种植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于2023年11月5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

(三)项目备案

区农业农村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函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四)项目实施

予以备案的业主自行开展果木腾退,水系完善、根茎清理、地块平整、地力提升等工作,并完成粮食等重要农作物栽种。参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在2020年都江堰精华灌区恢复水稻种植项目点位设立标识的通知》(〔2022〕7-11)中标识标牌设立相关要求设立腾退标识。

(五)项目验收与资金兑付

项目完成后,业主在2024年5月30日(最迟申请验收时间,项目完成即可申请验收)前向当地镇(街道)政府申请验收,如实填报《2023年成都市腾退低效果木恢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种植项目验收表》(附件3),并提供如下佐证资料:

1、田块整理照片(要求田面平整);

2、腾退并改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前中后对比照片,与申报时同样角度,同一参照物(作物长势良好);

区农业农村局或镇(街道)委托第三方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项目监督和验收,严格对项目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测量与核实。主要包括:

1、需对腾退后的土地种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面积进行实测;

2、确认种植作物为粮食、油菜或蔬菜,并长势良好;

3、腾退改造后的土地有效土层厚度≥50厘米(或不低于周边耕地有效土层厚度);

4、灌排能力与周边耕地基本一致,具有基本的灌水、排水条件。

项目验收完成后需形成规范的验收报告,区(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附件4),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程序兑现财政补贴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财政、自然资源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扎实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腾退恢复种植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下达的项目目标任务。

(二)加强项目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严格工作纪律,切实抓好项目实施主体筛选、公示、验收、补贴对象确定等关键环节管理控制,特别是要做好工作的组织管理,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

(三)规范项目验收。区农业农村局或镇(街道)委托第三方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项目监督和验收,严格对项目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测量与核实。

(四)严格资金管理。项目补贴资金要在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及时通过“一卡通”平台或对公账户将补贴资金下达到项目具体承担主体。确保腾退后的耕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凡未经批准出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现象,或未按要求种植粮食作等重要农作物的,一经发现,强制收回补贴资金。

  附件1. 2023年成都市腾退低效果木恢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种植项目立项申报表

  附件2. 2023年成都市腾退低效果木恢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种植项申请汇总表

  附件3. 2023年成都市腾退低效果木恢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种植项目验收表(参考模板)

  附件4. XX乡镇(街道)2023年成都市腾退低效果木恢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种植项目公示表(模板)

  附件5. 2023年成都市腾退低效果木恢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种植项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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