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财政局、住建局、经信局,经开区财政金融局: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川财采〔2022〕171号)要求,现将《德阳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阳市财政局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6日
德阳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
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广绿色建材应用,促进我市建筑品质提升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推动建材行业绿色发展,圆满完成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试点各项工作任务,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试点工作,建设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高星级绿色建筑,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建立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构建政策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努力把德阳打造成为引领全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先进城市。到2023年底,力争全市城镇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25%以上,城市新建建筑中装配式面积占比不低于30%;到2024年底,力争全市城镇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30%以上,城市新建建筑中装配式面积占比不低于40%。
二、实施范围
自2023年1月起,在全市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试点时间为两年。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会展中心、保障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试点期间可选择部分项目先行实施,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到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的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绿色建材使用试点建筑项目。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试点工作要求,从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会展中心、保障性住房等工程项目中,每类选择1-2个建设工程作为试点项目,由小到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项目原则上应在立项或可研批复时对试点内容进行明确,并于2024年12月底前竣工;对于较大规模的工程,可以适当延长试点时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
(二)落实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严格执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涉及使用《需求标准》中的绿色建材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建材;支持相关企业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国家标准制修订,结合我市特点和实际需求,优化完善《需求标准》,报财政厅、住建厅、经信厅备案,争取被相关国家部委吸纳调整;严格按照《需求标准》的具体要求对纳入政策的工程项目实施监管;推动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鼓励取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产品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指导、帮扶企业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增加绿色建材供给。(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试点项目单位)
(三)加强政府采购过程管控。项目立项阶段及财评阶段,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嵌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财评报告(或工程量清单);招标采购阶段,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作为工程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以及合同文本的实质性要求,要求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并采购或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施工阶段,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管,确保施工单位落实绿色建筑要求,使用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履约验收阶段,要根据《需求标准》制定相应的履约验收标准,并与现行验收程序有效融合。鼓励通过验收的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试点项目单位)
(四)优先开展工程价款结算。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要提高工程价款结算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试点项目单位)
(五)创新金融供给制度。围绕绿色建筑质量、性能、能耗、装修、知识产权等内容,加大绿色保险供给力度,创新开发相关险种。探索建立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机制,对支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和支持试点项目落地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考核评价中给予倾斜。支持可循环可利用建材、绿色低碳建材等新型绿色建材企业申请绿色融资主体认定,探索建立贷款贴息制度。(牵头单位:市金融局、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六)健全监管评价机制。建立绿色建材试点项目相关生产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承诺机制,加强绿色建材生产、流通、使用、验收等环节全流程监管,促进绿色建筑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将承诺违诺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并根据信用承诺履约信息、信用评价等级对企业、项目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守信践诺、评价等级为优秀的企业,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计局、试点项目单位)
(七)培育绿色建材产业。通过出台政策、强化监管,大力支持建材企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提供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增强绿色建材市场竞争力,培育本地绿色建材示范企业和磷石膏板材等绿色建材产品,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计划
(一)梳理确定试点项目(2023年2月)。由发改、财政、住建、经信部门牵头梳理2023年新建或续建项目,将市、区(市、县)符合试点要求的使用财政性资金工程项目,纳入试点范围。
(二)开展试点项目前期工作(2023年3月—4月)。项目立项后,列入政府投资计划,做好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审批等工作,在可研报告、初步设计中明确绿色建筑建造方式、绿色建材性能相关技术指标。
(三)启动实施试点项目(2023年5月—2024年11月)。项目审批完成后,通过项目工程建设招标确定工程承包单位,按照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由建设单位负责督促工程承包单位按照工程设计和《需求标准》有关规定施工。
(四)开展阶段性验收(2023年12月)。对试点项目建设进行阶段性验收,严格按照《需求标准》进行抽查,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绿色建材在试点项目工程中的比重。对不按要求实施的工程项目,要严格督促落实整改。
(五)实施竣工验收(2024年11月)。试点项目建设期结束后,在设计、勘察、建设、施工、工程监理五方主体验收前,完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履约验收。完成五方主体验收后,由试点工作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第三方检测和评估机构开展工程质量验收和评价,完成试点项目验收工作。
(六)开展评估总结(2024年12月)。认真做好试点工作评估总结,并向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健全完善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长效机制,巩固扩大试点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财政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牵头工作,市级相关单位配合做好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听取各牵头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试点项目单位绿色建材招标使用情况等。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试点工作部署、推进和总结,加强对各区(市、县)工作指导,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二)加强政策扶持。围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重点工作任务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容积率奖励。
(三)加强宣传推广。加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策解读,加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装修的节能环保、抗震安全、居住舒适性等优势特点宣传,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形成全社会推广应用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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