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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公开征求《德阳市支持磷钛石膏消纳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作者: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 2023-07-18 | 103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加快推进磷钛石膏消纳工作,推动材料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经信局牵头形成了《德阳市支持磷钛石膏消纳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8月18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方式:

 1.信函请寄至: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科(德阳市旌阳区蒲江街33号512室,邮编618000)

 2.电子邮箱:huangjdx@163.com

 3.联系电话:0838-2505389

附件:《德阳市支持磷钛石膏消纳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18日

 

 

 

 

附件

德阳市支持磷钛石膏消纳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经济总量重返全省前三”目标,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抓发展”,坚决稳住经济大盘,进一步加快推进磷钛石膏消纳工作,促进产业绿色、创新、集约、高效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探索磷钛石膏减量化工作路径,以大规模利用和高附加值利用为方向,做大做强“高效利用”文章,推动材料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控制增量、消化存量”原则,推行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后用作土壤改良、筑路材料、矿井充填、地质灾害修复等大宗利用,积极探索钛石膏消纳方式,进一步拓宽磷钛石膏消纳途径,2025年新增磷钛石膏消纳率提高10个百分点。持续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打造大规模、高附加值综合利用的领军企业,不断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环境污染源头防控。推广应用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推动磷钛石膏污染源头减量化工作。指导企业建立覆盖磷钛石膏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如实记录产生磷钛石膏的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建立完善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可追溯、可查询。(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什邡市、绵竹市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各项均需什邡市、绵竹市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动材料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落实《德阳市“十四五”化工产业发展指南》,促进材料化工产业集聚发展、转型发展、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和支持磷钛化工企业对传统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绿色化改造升级,实现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大力发展精细磷化工、新能源材料等新型产品,不断延伸产业链,推进产业优化提升。推动能效、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落后产能依法依规淘汰退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磷钛石膏利用技术研发。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校合作,开展不产生或少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推动磷钛石膏无害化处理技术、改良土壤技术、筑路材料技术、矿井充填技术、露天矿山矿坑生态修复技术等的研究开发利用,有效提升产品品质。促进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磷酸、钛白粉生产工艺技术深度融合,提升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智能化水平,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绿色生产。(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磷钛石膏综合利用项目试点。支持以磷钛石膏为原料生产高强石膏粉、装配墙材、装饰材料、胶凝材料、复合材料等高品质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鼓励对磷钛石膏进行净化、压滤处理,提高磷钛石膏品质。支持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后用作筑路材料、矿井充填、地质灾害修复等综合利用,鼓励开展园区道路筑路试点示范、回填废矿洞试验;支持钛石膏用于生态修复、地灾治理等综合利用,鼓励开展钛石膏土地复垦等试点示范,积极拓展应用场景,推动磷钛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做大做强、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磷钛石膏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出台。推动出台四川省磷石膏土壤改良、筑路材料、矿井填充、无害化处理、钛石膏土地复垦等技术规程和相关标准,为磷钛石膏开展试点示范提供政策依据和参考标准。鼓励企业参与磷钛石膏建材产品团体标准的制定,强化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之间的有效衔接。促进磷钛石膏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拓宽磷钛石膏建材产品应用渠道和应用范围。加强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磷钛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磷钛石膏产品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磷石膏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将磷石膏绿色建材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市政工程建设、交通建设、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政府性工程项目建设中,优先推广使用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的磷石膏绿色建材产品。鼓励增加钛石膏土地复垦试点示范点位,为试点项目选址提供环评等支持,打造一批磷钛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使用示范工程,推动磷钛石膏历史存量消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措施

(一)资金支持。设立磷钛石膏综合利用专项资金 1000万元,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鼓励磷钛石膏综合利用企业加大投资,新建生产线和技术改造,按照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 5%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助。对磷钛石膏综合利用按照每年实际利用量 5 元/吨给予支持,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按各50%的比例承担。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市级财政给予扩权县适当补贴。

(二)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大力开展磷钛石膏综合利用,积极创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50 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绿色发展。鼓励磷钛石膏综合利用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对主动开展绿色工厂创建、清洁生产审核、节能评估、能源审计等绿色发展工作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

(四)政策保障。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磷钛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在项目备案、用地、用电、用气等生产要素配置上给予大力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德阳市材料化工产业专班负责推进磷钛石膏消纳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协调推进磷钛石膏消纳有关事宜。

(二)实施目标管理。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年度目标,组织开展产消情况核查,确保磷石膏区域产消平衡。磷钛石膏产生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在当地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完成年度消纳计划。

(三)强化督查监督。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将磷钛石膏产生及消纳情况纳入综合监督管理,适时启动预警调节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推动磷钛石膏消纳。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