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德阳市“科创贷”运营管理,切实解决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瓶颈,扩大科技金融的普惠面,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科创贷”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规〔2023〕3号)相关要求,我局拟定了《德阳市“科创贷”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因工作时限要求,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至7月5日,请于2023年7月5日18:00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德阳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0838-2501665;电子邮箱:398639608@qq.com)
附件:1.德阳市“科创贷”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德阳市“科创贷”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情况说明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2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德阳市“科创贷”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德阳市“科创贷”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情况说明.doc
附件1
德阳市“科创贷”运营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解决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瓶颈,扩大科技金融的普惠面,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根据《德阳市“科创贷”实施方案》(德办规〔2023〕3号),为规范德阳市“科创贷”运营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德阳市“科创贷”是为推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创新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方式,发挥财政科技资金杠杆作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而安排的政府性引导资金。
第二条 德阳市“科创贷”资金是由市、区(市、县)、经开区财政共同出资,用于对获得德阳市“科创贷”支持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对合作金融机构给予降费补助;对认定发生的贷款损失进行损失分担补助。
第二章 合作金融机构遴选
第三条 德阳市“科创贷”业务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设立;
2. 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重大违规记录;
3. 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4. 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第四条 合作金融机构遴选履行以下流程:
(一)通知。德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市生产力中心)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征集通知,载明合作金融机构基本资格要求、申请方式及申请材料等事项,公开邀请金融机构申请参与德阳市“科创贷”业务。
(二)申请。有合作意向的金融机构按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向市生产力中心提出合作申请。
(三)评审。组建由科技管理、财务管理及金融综合业务人员组成的专家评审专家组;专家评审专家组按照遴选评价指标,对申请合作的金融机构逐一打分,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向市生产力中心提出推荐建议;市生产力中心根据评价专家组提出的推荐建议结合工作实际,择优确定业务合作金融机构。
(四)公示。市生产力中心将入选合作金融机构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市科技局党组提交审议。
(五)审议。市科技局党组对市生产力中心提出的德阳市“科创贷”业务合作金融机构建议名单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市生产力中心向业务合作金融机构发出确定通知书。
(六)备案。市生产力中心根据市科技局党组审议结果将德阳市“科创贷”业务合作金融机构名单上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五条 德阳市“科创贷”专用账户存款银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在德阳旌阳区或经开区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分支机构;
2.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重大违规记录;
3. 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4. 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5. 参选单位在近两年内有同类项目执行经历。
第六条 德阳市“科创贷”专用账户存款银行遴选履行以下流程:
(一)通知。德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市生产力中心)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征集通知,载明参选银行基本资格要求、报名方式及申请材料、报名截止时间等事项。
(二)申请。有意愿成为“德阳市科创贷”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按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向市生产力中心提出申请。
(三)评审。组建由科技管理、财务管理及金融综合业务人员组成的专家评审专家组;专家评审专家组按照遴选评价指标,对申请银行逐一打分,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向市生产力中心提出推荐建议;市生产力中心根据评价专家组提出的推荐建议结合工作实际,择优确定专用账户存款银行。
(四)公示。市生产力中心将专用账户存款银行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市科技局党组提交审议。
(五)审议。市科技局党组对市生产力中心提出的德阳市“科创贷”专用账户存款银行建议名单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市生产力中心向专用账户存款银行发出确定通知书。
(六)备案。市生产力中心根据市科技局党组审议结果将德阳市“科创贷”专用账户存款银行名单上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三章 资金缴纳及管理
第七条 资金池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财政资金按年度缴入德阳市“科创贷”专用账户,风险补偿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财政资金根据实际发生额按年度补充缴入至德阳市“科创贷”专用账户。
第八条 科技主管部门是“科创贷”资金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是“科创贷”资金的监督部门,德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是“科创贷”运行的实施机构。其职责分别为:
(一)科技主管部门
市科技局负责制定“科创贷”运营管理办法,审定贷款损失分担补偿和费用补助方案,编制“科创贷”资金年度预算。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德阳市“科创贷”推广工作,协助市生产力中心实施德阳市“科创贷”。
(二)财政主管部门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资金的预算和拨付,负责市级融资成本补助的预算管理和拨付,负责德阳“科创贷”资金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财政部门负责本级筹措资金的预算和拨付,负责本辖区内融资成本补助和贷款损失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
(三)德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负责德阳市“科创贷”日常工作管理;遴选确定合作金融机构及专用账户存款银行;提出贷款损失分担补偿和费用补助方案。对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动态管理并进行绩效考核,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德阳经开区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九条 “科创贷”资金的管理费,按当年实际放贷额度3‰确定控制数,由市科技局会同德阳市财政局核定后,在德阳市“科创贷”资金池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四章 贷款申请程序
第十条 由“科创贷”资金支持的贷款按照“政府推荐,银行独立审贷,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独立担保”的原则,履行以下流程:
(一)申报。企业填写《德阳市“科创贷”贷款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递交市生产力中心。
(二)审核。经市生产力中心对其资料进行审核后向合作金融机构推荐。
(三)备案。企业自主选择科创贷业务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按相关贷款程序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是否需要担保;担保或保险机构按相关担保、保险程序决定是否提供担保或保险。合作银行完成贷款合同签订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生产力中心提交《德阳市“科创贷”实际贷款项目表》(附件2)及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保险协议)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 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贷款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二年。
第五章 补助申请程序
第十二条 对获得德阳市“科创贷”支持且未发生贷款损失的企业给予贷款利息补助,对合作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给予降费补助,履行以下流程:
(一)申报。申请单位按相关要求向德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德阳市“科创贷”融资成本补助申请表》(附件3-4);
2、 贷款协议、担保协议或保险协议;
3、放款通知书;
4、贷款余额证明。
(二)报批。市生产力中心根据当年度申请补助情况在申请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德阳市“科创贷”融资成本补助方案,提交市科技局审定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兑付。市生产力中心根据市科技局对德阳市“科创贷”融资成本补助方案审定结果,在3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企业和担保或保险机构进行融资成本补助兑付,同时将审定结果抄送至所在行政区域财政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融资成本补助每年受理一次,申请单位需按照申请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融资成本补助申请。
第六章 损失补偿申请程序
第十四条 对经确认最终发生的贷款损失,按风险共担的原则,由财政部门与合作银行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履行以下流程:
(一)发出逾期通知
逾期后,合作银行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贷款企业发出逾期催收通知书并通知合作保险(或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或担保)机构共同进行催收。逾期催收通知书抄送德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损失认定申请
催收期结束,贷款企业仍未偿付贷款本息的,合作银行提交贷款损失补偿申请经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审核后报市生产力中心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德阳市“科创贷”贷款损失补偿申请表》(附件5);
2、合作银行对贷款损失补偿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3、司法部门认定文书及其他可以确认形成损失的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
4、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保险协议;
5、放款通知书、贷款余额证明。
(三)报批。市生产力中心根据当年度申请补偿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形成德阳市“科创贷”贷款损失补偿方案,提交市科技局审定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四)兑付。市生产力中心根据审定结果在3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银行进行贷款损失分担兑付,同时将审定结果抄送至所在行政区域财政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德阳市“科创贷”贷款损失实行账销案存;合作金融机构按照贷款协议依法对贷款企业和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若追回代偿,退还至资金池,按比例分别纳入市、区(市、县)、经开区可贷款资金。
第十六条 司法部门认定文书包含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出具的终止本次执行裁定,执转破认定、民事判决书及其他可以确认形成损失的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等。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建立德阳市“科创贷”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合作银行每周向市生产力中心上报《德阳市“科创贷”放贷金额统计表》(附件6);合作银行、合作担保公司和合作保险公司每季度向市生产力中心上报德阳市“科创贷”开展情况及已贷企业经营情况。
第十八条 对德阳市“科创贷”业务不良贷款率超过1%的合作银行,市生产力中心有权暂停该银行开展“科创贷”业务,当合作银行不良贷款率下降至1%以内时,可恢复德阳市“科创贷”业务。
第十九条 市生产力中心对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对考核不合格的合作金融机构,报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审定后取消合作。
第二十条 “科创贷”资金支持的企业应遵守财经纪律、应遵照合同规定,保证贷款资金使用符合要求,按期还贷付息。对存在弄虚作假、恶意逃废债务的贷款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将贷款企业及责任人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申报各级、各类财政性补助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合作银行、合作保险(或担保)机构须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虚报冒领贷款损失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除全额收缴风险补偿资金外,还应收回已经发放的补贴,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责任,并终止合作,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对参与“科创贷”资金管理及运作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理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1
德阳市“科创贷”贷款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
地址 | 成立时间 | |||||
行业领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代表 | 手机 | 邮箱 | ||||
联系人 | 手机 | 邮箱 | ||||
公司财务情况 | 年度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资产总额 | ||||||
资产负债率 | ||||||
营业总收入 | ||||||
研发费用 | ||||||
净 利 润 | ||||||
纳税总额 | ||||||
科技型中小企业 | □是 □否 | 近三年入库编号 | ||||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 □是 □否 | 证书编号 | ||||
有效期内省“专精特新”企业 | □是 □否 | 证书编号 | ||||
企业已贷款情况 | 贷款银行 | |||||
金额 | ||||||
抵押(质押)方式 | ||||||
申请科创贷资金总额(万元) | ||||||
贷款用途 | ||||||
企业简介 | (内容包涵:主营业务及收入、研发投入及占比、研发人员结构、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贷款用途等) | |||||
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生产力中心推荐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德阳市“科创贷”实际贷款项目表
银行: 单位:万元
序号 | 贷款时间 | 企业名称 | 贷款金额 | 类别 | 担保(保险)金额 | 备注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德阳市“科创贷”融资成本补助申请表(企业)
申请企业(签字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贷款利息补助时间段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申请德阳市“科创贷”融资成本补助项目 | |||||
贷款银行名称 | 贷款起止时间 | 贷款金额 | 已付息金额 | ||
合计: | 合计: | ||||
是否足额还本付息 | |||||
申请贷款利息补助金额 | |||||
贷款项目进展情况说明: 1、 2、 3、。。。。。。。。
| |||||
附件清单:
| |||||
合作银行审核意见 |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合作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审核意见 |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德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审核意见 |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德阳市“科创贷”融资成本补助申请表
(担保或保险)
申请机构(签字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降费补贴时间段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德阳市“科创贷”担保(保险)概况 | ||||
担保(保险)企业名称 | 起止时间 | 担保(保险) 金额 | 担保(保险)费 | |
合计: | 合计: | |||
本次申请补助金额 | ||||
已担保(保险)企业经营情况说明: 1、 2、 3、
| ||||
附件清单:
| ||||
德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审核意见 |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德阳市“科创贷”风险补偿申请表
申请行(签字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补偿项目名称 | |
贷款损失认定补偿方案:
| |
申请补偿金额、申请补偿计算方法说明:
| |
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德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审核意见 |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注意:1、一表限于一个贷款项目
附件6
德阳市“科创贷”放贷金额统计表
银行: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贷款金额 | 贷款时间 | 还贷金额 | 还贷时间 | 贷款余额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咨询热线:173-2318-3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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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至周日 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