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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绵阳)科技城2022年度“十大创新产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 作者: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 2023-04-14 | 28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浓厚科技创新氛围、培育科技创新产品典型,擦亮绵阳科技城“金字招牌”,拟开展中国(绵阳)科技城2022年度“十大创新产品”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在绵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院所、高校、企业。

(二)申报条件

推荐的创新产品是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成长潜力大、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已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并进入市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显著市场或行业竞争优势的产品。“十大创新产品”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绵阳市产业政策规定。

2.产品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解决了行业“卡脖子”技术,或实现替代进口。须提供可以证明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包括产品查新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验收报告(或成果鉴定/评价报告)等)。

4.2020年1月1日以后取得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生物医药产品可放宽至2016年1月1日以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软件著作权,植物品种权,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饲料、兽药新产品,药品或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等。

5.产品质量应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国家或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认证标识;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6.产品具有较强的行业竞争优势(如2020-2022年度该产品三年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1.5亿元,或是2022年度该产品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提供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销售收入明细账),对产业有带动和示范作用,或可形成产业链或产业集群,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国防科研院所不受产品销售收入限制)。

7.获得工信部单项冠军产品、省级(含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产品,或产生于验收通过的省级及以上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成果,同等条件下优先(需提供证书、验收意见等相应佐证材料)。

8.产品征集单位应具备良好的产品研发、生产和营销能力,研发投入稳定。企业应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提供2022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及在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2年第四季度企业财务季报,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推荐

1.资料涉及国家秘密或自有技术秘密并未进行脱密处理;

2.产品使用国(境)外商标的;

3.列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

4.企业在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存在诚信问题的,近三年内发生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5.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评选流程

中国(绵阳)科技城2022年度“十大创新产品”评选流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质量、科学、明确”为导向,按照征集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会议评定、结果公示的程序组织,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征集推荐:推荐单位填写《中国(绵阳)科技城2022年度“十大创新产品”推荐表》(附件1)并报所属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初审情况,填写中国(绵阳)科技城2022年度“十大创新产品”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将附件1和佐证材料一并报送市科技局。《推荐表》和附件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照申报条件对推荐的申报产品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将进入专家评审阶段。

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制定领域专家评审方案,经评审专家委员审定后,市科技局组织专家(从省专家库中按照专业领域抽取,原则上为市外专家)会评或网评,进行独立打分,评审结果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会议评定:市科技局在专家打分的基础上,综合择优进行初评,按照不超过1:2的原则呈报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委员会运用打分情况,评选认定中国(绵阳)科技城2022年度“十大创新产品”,根据需要组织现场答辩和现场考察,现场答辩单位需准备5分钟产品介绍PPT,由专人进行现场答辩。

结果公示:市科技局将专家委员会认定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结果运用

1、宣传推介。评选认定为“十大创新产品”的,可获得权威媒体专题宣传报道,并在政府推介、向上争取等方面重点推送。

2.政策激励。对评定为“十大创新产品”的产品,可作为主研人员(排名前3)参加职称评审业绩依据。

3.项目支持:对评定为“十大创新产品”的,在省、市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将予以重点推荐、支持。

四、评选时间

请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于2023年4月19日(星期五)18:00前将推荐汇总表发送至邮箱770556442@qq.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中国(绵阳)科技城2022年度“十大创新产品”

推荐表

2.中国(绵阳)科技城2022年度“十大创新产品”

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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