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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遂宁市“转企升规”财税金融支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作者: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 2022-10-21 | 51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壮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能级,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市拟出台政策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支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升规,支持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入统。《遂宁市“转企升规”财税金融支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向相关部门征求了两次意见并加以修改完善,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24日下午17:00。如您有修改意见,请致电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馈。联系电话:2254232。

 

 

 

 

 

 

 

 

遂宁市“转企升规”财税金融支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及省政府“转企升规”工作要求,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持续挖掘经济增长点,依据《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转企升规”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1〕9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主体自愿、统筹推进、分类施策原则,在不增加转型主体负担前提下,鼓励有一定规模资产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企业(简称“个转企”),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包括新建项目入统)(简称“小升规”),促进企业群体壮大、能级提升和活力迸发,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适用对象

纳入“转企升规”重点培育库,在遂宁市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模以上服务业)。

第三条 “个转企”支持政策

1.2022—2023年“个转企”企业上交税收市级分成部分,通过转移支付全额安排给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用于支持“个转企”经济发展等相关工作。

2.2022—2023年通过“个转企”转型升级的市场主体,由所在辖区统筹省市奖补资金及县级相关资金给予每户不低于1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其中:市本级财政根据各辖区个转企企业个数,按市直园区0.2万元/个、区0.15万元/个、扩权县0.1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定额奖补。

3.2022—2023年通过“个转企”转型升级的市场主体,自“转企”成功之日起持续经营二年,对“转企”后地方经济贡献二年均值有新增的由属地财政给予0.5万元/户的激励奖补;对连续成功经营二年且营业收入增速在15%以上的,在地方经济贡献新增奖补基础上,再由属地财政给予0.5万元/户激励奖补。

4.2022—2023年“个转企”的家庭农场,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市、县级示范场,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示范场;同等条件下优先实施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为企业,并成功创建部、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补助。

第四条 “小升规”支持政策

1.2022—2023年新升规企业(包括新增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批发零售企业、限上住宿餐饮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含新建项目入统)上交税收市级分成部分,通过转移支付全额安排给县(市、区)、市直园区,用于支持经济发展等相关工作。

2.对2022—2023年新升规企业(包括新增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批发零售企业、限上住宿餐饮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含新建项目入统)由企业所在地辖区统筹省、市奖补资金及县级相关资金给予每户不低于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市本级财政根据各辖区新升规企业个数,按照市直园区3万元/户,区2万元/户,扩权县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补。

第五条 加强金融支持

1.强化信贷支持。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加大对“转企升规”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将“转企升规”企业作为储备客户,优先满足融资需求,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在贷款额度、利率、担保品等方面予以倾斜。引导全市银行机构2022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2021年基础上有所下降。向“转企升规”企业无偿提供“金融顾问”服务。

2.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直接融资,对当年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以及在北京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新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

第六条 落实税费减免

全面落实已出台支持企业发展的组合式税费减免、房租减免、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等减免政策。积极做好跟踪服务,对确有困难的“个转企”企业,符合困难性减免政策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减免。

第七条 强化服务支持

鼓励属地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个转企”“小升规”企业提供代账、代办等服务。

第八条 优化营商环境

1.加强政府采购支持。足额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国家规定的上限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大力推广“政采贷”,取消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加大合同预付款比例。

2.保障企业款项支付。各级政府全面排查梳理政府与民营企业间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相关情况,建立账款台账和支付计划,每月实施支付工作调度,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环境。

3.保障子女就学需求。对于当年“转企升规”的企业,在现有新生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的前提下,每个企业可以根据职工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可申请适量名额给予调节入学,具体名额由属地教育部门另行确定。

4.加快“个转企”办理速度。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设立绿色通道,加快“个转企”办理速度,原则上一日办结。为“个转企”转型的企业免费提供首套印章,免费寄递营业执照、税务发票。

5.优化“个转企”企业申请商标、专利注册等服务。“个转企”前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无缝”转移至“个转企”企业。

第九条 以上政策若与其他政策支持内容重合,同级财政支持按照“取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奖补。

第十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转企升规”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