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局重新修订了《德阳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挂网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并于2023年11月25日之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德阳市经信局。
联系人:德阳市经信局 马霄
联系电话:0838-2500379
联系地址:德阳市旌阳区蒲江街33号(德阳市经信局)
附件:德阳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
德阳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和《四川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服务〔2023〕xx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德阳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等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德阳市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突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发展水平居全市先进地位的工业设计机构。德阳市工业设计中心(以下简称为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两种类型: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第四条 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开透明、择优确定,动态管理、逐步提升的原则。
第五条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事宜,协助进行相关培育、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每1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 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申报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1年(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附件1)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德阳市行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四)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八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的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一)申报主体向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申请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二)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推荐文件和相关申报材料。
(三)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以及必要的现场考查,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三章 培育与管理
第九条 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持续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推动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聚焦制造业重点领域,实现设计优化和提升;面向产业链供应链中小企业开放设计项目,增强产业链协同设计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关键技术攻关、重大项目研发,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第十条 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
(一)工业设计中心每次认定及复核的有效期为2年,到期应参加复核。
(二)接受复核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按照要求提交有关复核材料,报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按要求报送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复核后,发布复核结果。
(三)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核实有关情况后,公布撤销的市工业设计中心名单。此类单位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对于在申请认定和接受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的,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核实有关情况后,公布撤销的市工业设计中心名单。此类单位4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五)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依法终止等重大调整的,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第十一条 鼓励各地加大对工业设计中心的宣传、支持力度。在专项资金、要素保障、能力提升、人才引进等方面积极支持工业设计中心培育,对工业设计中心在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效、典型案例进行宣传。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德阳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
表1 德阳市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主要评价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权重 |
1 | 设计费用投入及占比 | 近三年,设计费用投入及占企业研发投入总额的比重 | 20% |
2 | 设计中心人员数量和素质 | 设计中心从业人员数量,及具有工业设计相关领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 此项需满足的基本要求:从业人员应达到10人以上,其中具有工业设计相关领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合计不低于50%。 | 20% |
3 | 获奖质量及数量 | 近三年获得国、省级和行业领域工业设计奖项数量。 | 15% |
4 | 知识产权数量 | 近三年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年均数量或成立以来累计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数量。 | 20% |
5 | 参与工业设计重要活动数量及质量 | 近三年组织或参与工业设计重要活动情况及成效 | 10% |
6 | 完成项目质量及数量 | 近三年牵头或参与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点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中工业设计工作的数量;省部级重点研发项目中工业设计工作的数量。 | 5% |
7 | 发展规划 | 未来三年工业设计发展愿景和规划 | 10% |
8 | 加分项
| 近三年牵头或参与制定设计标准数量,承担省部级工业设计课题研究数量,与中小企业开展工业设计项目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设计咨询服务,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示范认定。 | 5% |
表2 四川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
主要评价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权重 |
1 | 设计费用投入及占比 | 近三年,设计费用投入及占企业支出总额的比重 | 20% |
2 | 设计中心人员数量和素质 | 设计中心从业人员数量,及具有工业设计相关领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 此项需满足的基本要求:从业人员应达到10人以上,其中具有工业设计相关领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合计不低于(50%)。 | 15% |
3 | 获奖质量及数量 |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行业领域工业设计奖项数量。工业设计奖项数量。 | 15% |
4 | 业务规模 | 近三年工业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以及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 此项需满足的基本要求:近三年工业设计服务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 20% |
5 | 经营质量 | 近三年企业净利润、资产负债、现金流等财务指标状况。 | 10% |
6 | 参与工业设计重要活动数量及质量 | 近三年组织或参与工业设计重要活动情况及成效 | 5% |
7 | 管理水平 | 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效性。发展规划合理性等。 | 5% |
8 | 发展规划 | 未来三年工业设计发展愿景和规划 | 10% |
9 | 加分项
| 近三年承担省、市级工业设计课题研究数量,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示范认定。 | 5% |
说明:
1.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评价指标参照表1,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认定评价指标参照表2。
2.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评审时,根据评价指标制定评分细则。
3.所称设计费用指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用于工业设计人员工资奖金、津贴等的人工费用;与工业设计相关的市场咨询、样品试制、检验检测等直接投入费用;工业设计相关的设备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其它与工业设计直接相关的费用。
4.所称工业设计相关领域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所列之艺术学设计学类相关专业、工学机械类工业设计专业;《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3年)》所列之艺术学设计类相关专业、交叉学科设计学相关专业。
5.所称国家级工业设计奖项指: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开展的工业设计评奖工作;省部级工业设计奖项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组织开展的设计类评奖工作;行业领域工业设计奖项指:行业领域、行业协会、行业联盟等组织开展的工业设计类评奖工作。
6.所称知识产权包括获得授权的专利(含外观、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和经登记的版权(含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设计造型图像等)。
7.所称设计标准指工业设计、产品设计直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8.所称工业设计重要活动包括:党和国家重要活动中工业设计类子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组织开展的工业设计会议、评奖、设计周、设计对接等活动。
9.所称国家或省部级示范认定包括: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示范产业链“链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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