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定向转移支付(国家农业高新区培育)项目的通知》(宜科发〔2023〕1号)要求,现对宜宾市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定向转移支付(国家农业高新区培育)项目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从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材料。
联系科室: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0831-8228143)、资源配置与科技监督科(0831-8228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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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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