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智汇川—专注于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一站式服务
在线留言
返回首页
为企业赋能,助力成长
Empower enterprises and help them grow
热点资讯
资讯分类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作者: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发布时间: 2023-10-27 | 128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民间投资回稳向好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23〕427号)和《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民间投资工作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成发改投资〔2023〕2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我局会同成都高新区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27日

二、征集方式

(一)书面信件。来函请寄: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10楼,邮政编码:610096)。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cdgxqfzggj@163.com。

(三)联系电话:028-85961167;028-87099258。

 

附件:

成都高新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

成都高新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实化工作举措,持续增强民间投资意愿和能力,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激发产业领域民间投资

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上年度研发费用达200万元但不足1000万元,研发投入强度达10%,且满足研发费用增长率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研发投入最高5%的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研发费用达1000万元,研发投入强度达5%,且满足研发费用增长率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区梯度培育企业,按照研发投入最高5%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于“双五”企业,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对于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长额达1亿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科创局)

编制情况:现有政策,《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园区的若干政策》,第四章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于成果转化。

2.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有效投入。鼓励企业加大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高端化技术改造。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包括),且其中设备与信息化(不包括土地费用)投入50%(含)以上的项目,竣工投产当年按实际总投入的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含)以上,且其中设备与信息化(不包括土地费用)投入50%(含)—70%的项目,竣工投产当年按实际总投入的8%,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设备与信息化(不包括土地费用)投入70%(含)以上的项目,竣工投产当年按实际总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投入纳入支持范围。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各产业部门〔逗号前为牵头单位,未明确牵头单位的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编制情况:现有政策,《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的若干政策》,第一条,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有效投入。

3.优化产业用地供给机制。适当放宽工业用地“标准地”指标。对扩大生产、具有再投资意愿的“专精特新”企业,适当降低工业用地“标准地”的控制性指标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营业收入、亩均税收、开发强度(容积率)和特色指标(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亩均研发投入、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由各产业部门对具体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报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审批。(责任单位:公园城市局、西区指挥部,各产业部门)

探索新型科研设计项目用地(A36用地)、新型产业项目用地(M0用地)短期出让、租赁等多种供地形式,进一步降低企业拿地成本,促进优质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公园城市局、西区指挥部)

编制情况:新增政策。  

4.优化产业项目入驻国有载体审批机制。建立国有载体入驻分级审批机制,提高项目招商落地效率。对于拟入驻国有产业载体且需管委会一企一策支持的招商引资项目(含销售和租赁),由产业部门根据项目分级决策流程报请管委会相关会议审定;对于拟入驻国有产业载体但不需要管委会一企一策支持或不以取得管委会支持政策为入驻前提的项目(含销售和租赁),在符合产业定位的前提下,鼓励由区属国有企业按照入驻标准自主开展入驻评审;国有产业载体打造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及产业创新平台等,鼓励由园区运营方负责自主招商运营;鼓励国有企业进一步优化载体租售比例,对于产业带动性强的、爆发增长快的及解决“卡脖子”技术的项目,在国有资产保值原则的前提下,提高出售载体比例。(责任单位:国资金融局,各产业部门)

编制情况:新增政策,参考《成都高新区国有产业载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第三章“国有载体招商”。

二、拓宽基础设施领域民间投资

5.鼓励民营企业积极盘活优化存量资产。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公服配套项目运营,鼓励各资产接收部门引入民间资本作为专业运营管理方。对闲置但具有潜在开发利用价值的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土地等资产,可采取资产升级改造与定位转型的方式,充分挖掘资产价值,吸引民间投资参与。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责任单位:国资金融局、公园城市局,各资产接收部门(含街道办)、公园城市局)

编制情况:新增政策,对标石家庄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第11条“通过盘活优化存量资产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等方式吸引民间投资”、第12条“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6.梳理拟吸引民间资本项目“三张清单”。全面筛选梳理国省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投资收益水平较好、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清单,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以及其他体现成都“三个做优做强”和“四大结构调整”的项目清单,多渠道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公开发布项目信息。(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生物局、公园城市局、西区指挥部、未来科技城发展局、交子金融商务局、高投集团)

编制情况:新增政策,对标成都市发改委《关于切实抓好民间投资工作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中第一点第一条“全面梳理拟吸引民间资本项目,建立全市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进行清单式管理,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报送纳入省级三张清单”。

三、扩大能源领域民间投资

7.鼓励民间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备案的装机容量给予项目投资方1000元/千瓦的补贴,对于2023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项目投资方1200元/千瓦的补贴,在项目竣工后申请发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编制情况:新增政策,对标上海市《徐汇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关于开展2022年铜梁区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文件。

8.实际投运且接入电网公司调度或接入虚拟电厂的用户侧储能项目,按照年度累计实际放电量,经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会同高新供电公司核定后,给予项目运营主体0.4元/千瓦时的补贴,对于2023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项目,给予项目运营主体0.48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3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编制情况:新增政策,对标深圳市《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双碳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重庆市《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温州市《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等文件。

9.燃气冷热电三联供项目,对项目投资方按1000元/千瓦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编制情况:新增政策,对标上海市《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青岛市《青岛市加快情节能源供热发展的若干问题》等文件。

四、强化民间投资要素制度保障

10.强化民间投资融资支持。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与民营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投资新的重点领域项目。(责任单位:国资金融局,各平台公司)

编制情况:新增政策,对标石家庄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五、加强民间投资融资支持,(十五)支持民营企业创新融资方式。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与民营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投资新的重点领域项目。

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对获得股权融资的企业,每家企业可累计获得股权融资奖励最高500万元;支持企业债权融资。对获得贷款融资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科创局)

编制情况:现有政策,《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园区的若干政策》,第七章强化科技金融支撑作用。

11.鼓励民间投资项目加快建设。对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形成投资实物量贡献的民间投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省市重点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其他项目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各产业部门)

编制情况:优化原有已失效政策,《成都高新区关于稳投资促增长加快项目建设形成投资实物量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20〕15号,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第二条,鼓励未开工项目加快开工;(一)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加快开工。

12 .减轻研发项目税收负担。开展企业研发项目事前鉴定服务,减少企业对反复合规性审查风险的担心,使企业放心、便捷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继续实施研发加计扣除便捷享。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其研发资本化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税务局,科创局)

13 .强化民间投资法治保障。对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依法提出从宽处理建议;对涉案的民营企业,检察机关可提前介入进行法律监督,防止不当侦查活动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建设“商标侵权恶意诉讼类案监督模型”,对知识产权商标批量维权中的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类案进行监督,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高新检察院)

开展积案集中清理。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集中清理一批涉及民营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以及民营企业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久拖不决的案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责任单位:高新法院)

五、附则

14 .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统计局《民间投资指标及定义》中的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类型和控股情况的企业。

15 .重复原则。本政策与市级、区级其他政策条款相似的,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16 .有效期限。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根据新政策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