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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实施细则》和开展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商务局 | 作者:成都市商务局 | 发布时间: 2023-10-27 | 86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服贸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成都市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建〔2023〕162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3〕236号)要求,按照《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相关规定,市商务局结合产业实际,研究制定《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申报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按《申报实施细则》和以下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和审核工作。

一、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时间:申报项目的时间为10月27日至11月8日。

(二)申报要求:申报单位按照《申报实施细则》的要求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电子版与纸质版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具体要求以《申报实施细则》为准。

二、区(市)县初审转报

(一)初审转报时间。项目初审转报时间为11月9日至11月22日。

(二)项目初审转报。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实施细则》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政策要求及项目申报资料是否正确与齐备,重点审核支持对象资质、守法经营及信用情况,以及项目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应查验原件和进行实地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并会同区(市)县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申报单位纳税关系是否在本辖区。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按支持方向附项目申请汇总表,行文报市商务局。企业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与纸质版一份报送市商务局,另一份纸质版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留存。

三、项目审核、评审和公示

(一)项目审核、评审。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按要求组织评审,项目评审时间为11月23日至11月30日。

(二)项目审计。对评审通过项目,由市商务局审计监督处按要求开展专项审计,项目审计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29日。

(三)项目公示。对审核合格的企业在成都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其它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各类专项资金,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五、政策发布和咨询

(一)政策发布。本申报通知在成都市商务局网站发布。

成都市商务局网站:http://sww.chengdu.gov.cn/

(二)政策咨询

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联系电话:61883759、61883675

 

附件: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实施细则


 

 

 

成都市商务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