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经信财〔2021〕44号
四川天府新区发经局、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成都高新区电子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按照《成都市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成经信发〔2020〕5号)、《成都市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成经信办〔2020〕18号)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集成电路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1年成都市集成电路项目分为加大集成电路领军企业的引进力度、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做大做强、加快完善集成电路产业生态、营造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安居乐业环境四个大类,共计16个申报子类别。
(一)加大集成电路领军企业的引进力度
包括鼓励集成电路企业进行投资共1个项目类别。
(二)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做大做强
包括鼓励企业加大流片投入力度,鼓励采购非关联企业或机构自主设计的芯片产品,鼓励服务平台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进行工程样片的封装和测试,给予企业核心团队奖励共4个项目类别。
(三)加快完善集成电路产业生态
包括支持购买IP核、EDA设计软件以及提供IP复用、共享设计工具软件等服务,支持企业省级和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建设,支持企业或行业组织兴办面向社会的集成电路职业培训机构,鼓励国际国内一流高校申请集成电路相关专业一流学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积极承接企业急需的技术攻关项目,鼓励单位承担集成电路类国家重大专项,鼓励企业或行业组织与相关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基地,鼓励建设国家级或省级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国家级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组织项目路演、技术论坛、专业会展、创新创业大赛共9个项目类别。
(四)营造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安居乐业环境
包括给予集成电路企业骨干人才奖励,对相关紧缺专业的毕业生给予安家补贴共2个项目类别。
二、申报主体
(一)加大集成电路领军企业的引进力度类项目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投资集成电路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机构。
(二)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做大做强类项目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我市的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企业须经评估),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整机)、终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
(三)加快完善集成电路产业生态类项目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我市的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企业须经评估)、行业组织及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高校、科研院所。
(四)营造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安居乐业环境类项目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我市的集成电路领域企业,经评估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各项目类别申报主体详细要求以《成都市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成经信办〔2020〕18号)为准。
三、申报说明
(一)项目完成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内,项目投入的认定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项目完成时间。
(二)本年度对全掩膜(FullMask)首轮工程产品流片的重点支持方向为: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硅基集成电路项目,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项目。
(三)单个年度内,享受《成都市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成经信发〔2020〕5号)第五条款支持的团队成员不重复申报享受第十条款骨干人才奖励。
(四)为加强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除《成都市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成经信发〔2020〕5号)第十条款,项目补贴(支持)资金低于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不纳入补贴(支持)范围,认定的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书按给定的格式填报,并胶印装订成册,每个子项目类别单独成册,每册申报书一式肆份。
(二)各区(市)县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后,于2022年1月20日前汇总行文报市经信局,项目资金申报统计汇总表电子文档同步报至邮箱elec_CD@163.com。
(三)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申报材料均需脱密;各区(市)县初审时严格履行相应现场核查相关材料责任。
(四)各区(市)县要加强政策宣传,认真掌握实施细则的申报要求并指导企业,组织好申报工作,确保用好用足政策。
(五)各区(市)县按附件6给定格式填写项目资金申报统计汇总表,高校、科研院所按附件7给定格式填写项目资金申报统计汇总表。
2.成都市集成电路项目资金申报书(加大集成电路领军企业的引进力度类)
3.成都市集成电路项目资金申报书(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做大做强类)
4.成都市集成电路项目资金申报书(加快完善集成电路产业生态类)
5.成都市集成电路项目资金申报书(营造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安居乐业环境类)
7.成都市集成电路项目资金申报统计汇总表(高校、科研院所填写)
8.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联系人:程江荣 联系电话:61881637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2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成都市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
成都市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培育我市集成电路产业生态圈、创新生态链,推动我市集成电路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电子信息产业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加大集成电路领军企业的引进力度
第一条 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加大投资。
对实际到位投资5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项目,按照项目实际贷款利息5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贴息支持;对实际到位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类项目,按照12%的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集成电路存量企业增资项目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做大做强
第二条 鼓励企业加大流片投入力度。
对完成全掩膜(FullMask)首轮工程产品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流片直接费用最高40%、单个企业年度总额最高500万元的补贴。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给予MPW流片直接费用50%、年度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补贴。鼓励晶圆制造企业提供化合物半导体MPW或FullMask首轮工程产品流片,给予流片直接费用50%、年度总额最高5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第三条 对于直接采购非关联企业或机构自主研发设计芯片的企业,且采购金额累计在500万元以上,给予采购方采购金额最高10%、年度总额最高2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第四条 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工程样片封装和测试的服务平台,经认定,给予封测费用50%、年度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第五条 给予企业核心团队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等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材料、装备等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加快完善集成电路产业生态
第六条 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一)鼓励企业购买IP(知识产权)、EDA设计软件。对向IP提供商购买IP(含Foundry IP模块)、向EDA供应商购买EDA设计软件进行研发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购买费用50%、年度总额最高200万元的补贴;对从事集成电路 EDA 设计工具研发的企业,给予 EDA 研发费用最高20%、总额最高500万元的研发补贴;对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IP复用、设计工具软件或测试与分析系统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购买费用20%、年度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支持省级和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对获批省级和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150万元。同时,给予新获准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10万元生活补助,每人补助2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支持企业和行业组织兴办面向社会的集成电路职业培训机构,培养集成电路产业管理和技能人才,经认定,给予年度总额最高5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第七条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提升对成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贡献。
(一)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申请国家、省级集成电路相关一流学科,给予一个获批高校科研院所累计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积极承接集成电路企业急需的技术攻关项目,按照企业实际付款金额的15%给予补助,一个学校年度获得补助总额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鼓励承担集成电路类国家重大专项,对承担集成电路类重大专项的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第八条 鼓励集成电路企业或行业组织与相关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基地,推进院校课程资源及专业建设,提升师资培养质量,开展实习实训,打通人才链和产业链,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经认定,给予企业或行业组织年度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
第九条 鼓励建设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
(一)建设国家级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平台按建设投入资金(不含运维费用)最高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平台补贴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支持国家级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组织项目路演、技术论坛、专业会展、创新创业大赛,为企业搭建要素对接的平台,经认定给予年度总额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四、营造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安居乐业的环境
第十条 给予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奖励。
(一)给予骨干人才奖励。对年收入超过20万元的集成电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限额)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研发人才,按其对地方实际贡献度的10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才办)
(二)对在集成电路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国际国内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集成电路相关紧缺专业的毕业生,毕业3年内未租购到人才公寓的,给予本科生800元/月、硕士1500元/月、博士2000元/月,为期不超过24个月的安家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才办)
五、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支持范围适用于集成电路机构和配套服务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限额);符合支持条款的国际国内高校科研院所。
(二)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政策。本政策与中央、省及市级其他财政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配套项目除外)。享受市级重大项目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
(三)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和工业类政策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相关重点区(市)县结合本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出台更具有针对性、力度更强的配套政策。
(四)本政策自2020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2019年1月1日至本政策正式施行之日期间,对相关单位及人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按本政策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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