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定不移实施制造强市战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成委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制造业创新驱动行动计划等6个行动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成都智造”品牌培育行动计划,我局委研究起草了《成都工业精品评选认定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6日—2023年12月5日。
二、反映形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局委产业协作处提出意见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意见。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61883963,邮箱:cdjxjxzc@163.com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2023年11月6日
成都工业精品评选认定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定不移实施制造强市战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成委发〔2023〕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制造业创新驱动行动计划等6个行动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制定成都工业精品(以下简称工业精品)评选认定方案。
一、评选范围及申报名额
(一)市域内制造业、软件(不含游戏软件)和数字经济企业的产业化产品。
(二)同一年度每个企业最多申报2项工业精品,属于同一集团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产品指定一个主体企业申报。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整车企业成都分公司除外),在市域内有固定生产场地(软件、系统集成企业有固定办公场地),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软件类企业1000万元)以上,依法纳税。
(二)企业拥有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或获得母公司的充分使用授权。
(三)企业取得有效期内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四)产品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能耗、环保等标准和要求,具有相关行业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必须具有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工业精品评价指标体系
详见附件1、附件2。
四、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第29号令)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产品;或属于高耗能、高污染,未达到国家污染排放、碳排放、节能降耗限额标准的产品。
(二)两年内,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出口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经历或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遭到索赔的,或经查证属实因产品质量引发安全、环保、食物中毒事故以及重大质量投诉发生索赔事件的产品。
(三)两年内,企业法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企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用记录“黑名单”、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或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四)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使用无知识产权的国(境)外商标的产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产品(被他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情形除外)。
五、申报、评审及发布程序
(一)自愿申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发布工业精品申报通知,明确认定工作具体要求。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向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其中,国防工业相关产品提交脱密脱敏纸质材料。
(二)初审推荐。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申报企业、产品的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完备性,现场核查企业和产品真实性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产品向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推荐上报。
(三)处室审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相关处室对推荐企业和产品的相关参评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四)部门核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征求科技、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部门对申报企业或产品的核查意见,并作为专家评审工作的计(扣)分依据。
(五)专家评审。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相关行业、财务、法律等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并对申报产品评分。60分以上产品纳入工业精品遴选范围,评审小组结合最终评审得分及年度工业精品评定名额,综合选取排名靠前的产品纳入工业精品建议名单。
(六)社会公示。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向社会公示工业精品拟入选企业和产品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存在异议的进行复查。
(七)公开发布。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研究形成工业精品报审名单,上报成都市扶持名优产品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名义公开发布。
六、动态管理
(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每年组织开展工业精品评选认定工作,有效期两年,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满后可重新申请。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工业精品的日常监督管理,企业或产品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与申报条件发生变化的,企业在手续办理完毕30个工作日内,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备案。对按条件和程序通过备案的,变更工业精品名称;未按时报告或未通过备案的,自企业出现实质性变更生效之日起,自动退出工业精品。
(三)企业因倒闭、吊销、注销、停止营业、清算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的,自动退出工业精品。
(四)企业申报材料复印、上传不清晰或内容不完整的,不予认定通过;经认定存在伪造、变造、抄袭等虚假情况的,取消申报资格并承担法律后果。
本评选认定方案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负责解释。
附件:1.成都工业精品评价指标
2.成都工业精品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成都工业精品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权重 | 三级指标 | 权重 |
企业综合评价
40分 | 规模效益 | 15分 | 企业规模 | 10分 |
企业效益 | 5分 | |||
创新引领 | 15分 | 上年度R&D经费投入 | 5分 | |
创新平台 | 3分 | |||
创新人才 | 3分 | |||
创新示范 | 1分 | |||
标准制定及奖励 | 3分 | |||
企业管理 | 5分 | 信息化建设 | 2分 | |
绿色制造 | 1分 | |||
行业认证 | 1分 | |||
信用等级 | 1分 | |||
质量品牌 | 5分 | 质量奖项 | 3分 | |
品牌榜单 | 1分 | |||
品牌宣传 | 1分 | |||
产品综合评价
60分 | 先进性水平 | 15分 | 国家级奖励 | 8分 |
省级奖励 | 5分 | |||
科技成果 | 2分 | |||
品牌知名度 | 15分 | 国家级荣誉 | 10分 | |
国家级示范 | 3分 | |||
省级荣誉 | 1分 | |||
品牌榜单 | 1分 | |||
产品发展潜力 | 18分 | 行业地位 | 8分 | |
市场份额 | 5分 | |||
创新产品 | 5分 | |||
知识产权保护 | 10分 | 专利奖励 | 5分 | |
专利技术 | 4分 | |||
知识产权及商标 | 1分 | |||
国际国内认证 | 2分 | 产品认证 | 2分 | |
总分 | 100分 |
附件2
成都工业精品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分值说明 | 得分 | |
企业综合评价 (40分) | 规模效益 (最高15分) | 企业规模 (最高10分) | 1 | 世界500强企业及其区域控股子公司10分。 | |
2 | 中国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新经济企业500强企业及其区域控股子公司8分。 | ||||
3 |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10分/培育企业7分。 | ||||
4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分。 | ||||
5 | 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分。 | ||||
6 |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贡嘎培优”、瞪羚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每1项2分;累计10分。 | ||||
7 | 成都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9分。 | ||||
8 | 四川企业100强、四川制造业企业100强、四川民营经济100强、四川数字经济企业50强企业,成都企业100强、成都制造业100强、成都民营企业100强,每1项1分;累计5分。 | ||||
9 | 规模以上企业0.5分。 | ||||
企业效益 (最高5分) | 10 |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5分,1亿元(含)以上10亿以下3分,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1分。 | |||
11 | 近三年,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超过30%的5分,超过20%的3分,超过10%的1分。 | ||||
12 | 企业上年度利润1亿元(含)以上5分,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3分,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1分。 | ||||
13 | 近三年,企业利润年均增长率超过30%的5分,超过20%的3分,超过10%的1分。 | ||||
创新引领 (最高15分) | 上年度R&D经费投入 (最高5分) | 14 | 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含)以上5分,8%(含)-10%的4分,6%(含)-8%的3分,4%(含)-6%的2分,2%(含)-4%的1分。 | ||
创新平台 (最高3分) | 15 | 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和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每1项3分。 | |||
16 | 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每1项1.5分;累计3分。 | ||||
17 |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1项0.5分,累计1分。 | ||||
创新人才 (最高3分) | 18 | 劳动模范全国级1人3分、省级2人2分、市级3人1分;累计3分。 | |||
19 | 工匠、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师,国家级1人3分、省级2人2分、市级3人1分;累计3分。 | ||||
20 | 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级1人3分,四川省1人1分﹛人员范围详见说明第3项(1)、(2)内容﹜;累计3分。 | ||||
21 | 按照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①A类人才1人或B类人才2人的3分。②B类人才1人或C类人才5人的2分。③C类人才1人或D类人才10人的1分;累计3分。 | ||||
创新示范 (最高1分) | 22 | 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每1项1分。 | |||
23 | 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四川省新赛道领先型“赛手企业”,每1项0.5分;成都市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0.25分;累计1分。 | ||||
标准制定 及奖励 (最高3分) | 24 | 主导、参与制(修)订与申报产品相关的国际标准1项3分、国家标准3项2分、行业标准5项1分;累计3分。 | |||
25 |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 | ||||
企业管理 (最高5分) | 信息化建设 (最高2分) | 26 | 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2分。 | ||
27 | 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2分。 | ||||
28 | 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企业2分。 | ||||
29 | 智能制造成熟度五级2分,四级1.5分,三级1分、二级0.5分。 | ||||
30 | 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5A级2分、4A级1.5分、3A级1分。 | ||||
31 | 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1分。 | ||||
32 | 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每1项1分。 | ||||
绿色制造 (最高1分) | 33 | 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每1项1分。 | |||
34 | 四川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每1项0.5分。 | ||||
行业认证
| 35 | 各类管理体系认证,每1项0.25分;累计1分; | |||
信用等级 (最高1分) | 36 | 3A级的1分,2A级的0.5分。 | |||
质量品牌 (最高5分) | 质量奖项 (最高3分) | 37 | 中国工业大奖3分、表彰奖2分、提名奖0.5分。 | ||
38 | 全国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企业,每1项2分;累计4分。 | ||||
39 | 四川省天府质量奖1分、成都市市长质量奖0.5分。 | ||||
品牌榜单 (最高1分) | 40 | 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榜单企业1分。 | |||
品牌宣传 (最高1分) | 41 | 近三年正面播报企业信息,获得中央电视台报道1分,四川电视台报道0.5分,成都电视台报道0.25分;累计1分。 | |||
42 | 上年度用于品牌宣传费用(参展、网络宣传、广告等)占比营业收入≥0.5% 的0.1分;≥1%的 0.25分;≥1.5%的 0.75分;≥2%的1分。 | ||||
产品综合评价 (60分) | 先进性水平 (最高15分) | 国家级奖励 (最高8分) | 43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8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5分。 | |
44 |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特等奖8分(获奖单位排名第一8分、第二7分、第三6分、第四5分、第五4分)。 一等奖7分(获奖单位排名第一7分、第二6分、第三5分、第四4分、第五3分)。 二等奖5分(获奖单位排名第一5分、第二4分、第三3分、第四2分、第五1分)。 | ||||
省级奖励 (最高5分) | 45 | 四川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2分。 | |||
46 | 四川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特等奖5分(获奖单位排名第一5分、第二4分、第三3分)。 一等奖4分(获奖单位排名第一4分、第二3分、第三1分)。 二等奖3分(获奖单位排名第一3分、第二2分、第三1分)。 | ||||
科技成果 (最高2分) | 47 | 所属行业全国性5A级社会团体证明:主要技术指标和质量处于国际领先2分,部分国际领先、国际先进1分;部分国际先进、国内领先0.5分。 | |||
品牌知名度 (最高15分) | 国家级荣誉 (10分) | 48 |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10分。 | ||
49 | 中国优秀工业设计金奖6分,银奖4分。 | ||||
50 | 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中国节能认证、每1项2分;累计8分。 | ||||
51 | 国家中药保护品种(药品类)一级品种(保护期30年8分、20年6分、10年6分)、二级品种2分。 | ||||
52 | 绿色设计产品1分;累计5分。 | ||||
国家级示范 (最高3分) | 53 | 国家部委纳入公告、指导、规范、鼓励、推荐、推广、示范、应用名单(目录),每1项1分;累计3分。 | |||
省级荣誉 (最高1分) | 54 | 四川省老字号1分;省级政府部门纳入公告、指导、规范、鼓励、推荐、推广、示范、应用名单(目录),每1项0.2分;累计1分。 | |||
品牌榜单 (最高1分) | 55 | 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榜单产品(地理标志)1分。 | |||
产品发展 潜力 (最高18分) | 行业地位 (最高8分) | 56 | 所属行业全国性社会团体或省级以上科研院所证明:属于产业链“卡脖子”、颠覆性技术的产品8分,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内(国际)产业空白、实现进口产品替代的产品6分。 | ||
市场份额 (最高5分) | 57 | 所属行业全国性5A级社会团体证明: | |||
58 | 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国际前二十名5分、国内前十名3分、省内前三名1分。 | ||||
59 | 产品连续二年销售量国内前五名4分。 | ||||
创新产品 (最高5分) | 60 | 国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5分。 | |||
61 | 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3分。 | ||||
62 | 取得生产证书的一类新药5分、二类新药3分;四川省重大创新产品4分、重点创新产品2分。 | ||||
63 | 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2分。 | ||||
知识产权 保护 (最高10分) | 专利奖励 (最高5分) | 64 | 中国专利金奖5分、银奖3分、优秀奖1分;中国外观设计金奖5分、银奖3分、优秀奖1分。 | ||
65 | 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特等奖4分、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或创新创业奖各1分。 | ||||
专利技术 (最高4分) | 66 | 已公布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每1项1分,累计4分。 | |||
67 |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每1项0.1分,累计4分。 | ||||
知识产权 及商标 (最高1分) | 68 | 申报产品知识产权相关证书或完整成套资料1分。 | |||
69 | 获得母公司充分使用授权1分。 | ||||
70 | 拥有商标1分。 | ||||
国际国内 认证 (最高2分) | 产品认证 (最高2分) | 71 | CCC(强制性认证)、CQC(标志认证)、绿色产品认证、FDA(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CC(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UL(美国UL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和可持续性标准)、CE(安全合格标志)、RoHS(电气、电子设备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认证)、PSE(日本强制性安全认证)、CSA(加拿大标准协会安全认证)、CB(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BSI(英国标准学会制定的英国标准认证)、EMC(电子、电器产品兼容性认证)、GS(德国安全性认证)、REACH(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认证)、SAA(澳大利亚标准协会认证)、E-MARK认证(欧盟对汽车及其安全零配件产品、噪音及废气等认证)、PIC/S GMP认证(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等国际、国内的产品认证,每1项0.5分,最高2分。 | ||
说明: 1.企业可选择以上评价标准1 项或多项进行申报,累计得分不超过该评价标准或评价项目规定的最高分值。 2.企业、产品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明确有效期的,均须在有效期内。 3.各类百强、榜单企业,以最新公告结果为准。 4.人才计划入选者: (1)国家级:①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②达到国家级领军人才水平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及其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③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奖(终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和优秀青年奖)。 (2)省级:①入选省级人才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天府万人计划”入选者、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入选者以及天府科技英才培养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②达到省级高级人才水平的(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获得者;省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其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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