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工业企业“新上规”激励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培育工作,激励企业加快成长壮大、尽早上规入统,夯实成都市工业发展基础,促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原工业企业“新上规”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我市计划出台工业企业“新上规”激励措施,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工业企业“新上规”激励措施(征求意见稿)》,拟于近期印发实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12月6日-2019年12月9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2019年12月9日17:00前反馈我局企业服务处。联系人:王兵;联系电话:028-61885840 。
点击下载附件:关于促进工业企业“新上规”激励措施(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6日
关于促进工业企业“新上规”激励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上规培育工作,激励企业加快成长壮大、尽早上规,夯实我市工业发展基础,促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我市原“新上规”奖励政策的基础上,经研究,制定本激励措施。
一、工业企业“新上规”激励措施
(一)上规贡献奖
“新上规”工业企业,按上规时核定的年营业收入分三档给予奖励。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按照原政策给予1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含5000万元),在原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含1亿元),在原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奖励。
(二)稳规成长奖
“新上规”工业企业自上规当年起计,核定的年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保持在15%以上(含15%)增速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核定的年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保持在25%以上(含25%)增速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二、区(市)县工业企业“新上规”工作激励措施
(一)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市委、市政府下达年度区(市)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户数、净增户数目标,纳入全市目标绩效考评体系,每月通报目标完成情况及各区(市)县排名。
(二)通报表扬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
按超额完成年度目标比例、对全市贡献大小,评定出5个工业企业“新上规”工作成效显著区(市)县,以市政府名义通报表扬。
三、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所称“新上规”工业企业指首次纳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包括成长上规企业和新项目投产上规企业。
(二)本措施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财政局联合
制定实施细则、组织申报并负责解释。
(三)企业可同时享受本措施中“上规贡献奖”和“稳规成长奖”,不重复享受市本级“新上规”类奖励项目。
(四)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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