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带动引领作用,促进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规范发展,按照《成都市温江区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管理办法》(温农发〔2021〕5号)和《成都市温江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管理办法》(温农发〔2021〕32号)(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现就2023年“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两个办法”示范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均可申报。
二、评定程序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自愿向所属镇(街)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镇(街)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会同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税务、银保监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审,提出温江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温江区示范家庭农场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需材料
1.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2.银行开户证明;
3.办公经营场所、悬挂合作社标识标牌、各类制度上墙证明;
4.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合作社章程、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成员花名册或成员账户记录、“三会”记录;
5.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6.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或农业职业经理人聘用合同;
7.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破坏耕地、无偷税漏税、无拖欠土地流转费用及雇工薪酬承诺书等;
8.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注册商标、品牌以及进入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管理溯源平台的证明;
9.其他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等)。
(二)申报“区级示范家庭农场”所需材料
1.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2.银行开户证明;
3.办公经营场所、悬挂农场标识标牌、各类制度上墙证明;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5.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或农业职业经理人聘用合同;
6.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环境污染、无破坏耕地、无偷漏税收、无拖欠土地流转费用及雇工薪酬的承诺书等;
7.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注册商标、品牌以及进入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溯源平台管理的证明;
8. 其他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等)。
四、其他要求
(一)广泛宣传动员
各镇(街)广泛宣传区级示范社(场)申报评定工作,认真组织动员,指导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积极参与申报,做到应报尽报。
(二)严格审查把关
镇(街)对经营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对推荐上报的主体要通过“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站(https://credit.chengdu.gov.cn)信用记录查询,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按时上报材料
请于11月27日前将《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附件1、2)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杨婧 联系电话:82728931
附件:1.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范本)
2.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范本)
3.成都市温江区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管理办法
4.成都市温江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管理办法
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3日
咨询热线:173-2318-3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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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至周日 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