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现将成都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3年节能改造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经信财〔2023〕43号)转发给你们,本次企业申报的项目为近两年备案(审批或核准)且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及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的项目年节能量需达到50吨标准煤及以上。请各企业认真研读预申报文件,符合条件的企业于12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PDF盖章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区经信局节能环保科816室。
附件:(盖章)关于开展2023年节能改造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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