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电力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文章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作者: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 2025-12-10 | 4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用电营商环境建设水平,加快构建完善我市电力信用体系,助力成都打造一流用电营商环境,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牵头起草了《成都市电力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因落实上级有关要求需紧急出台该文件,故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缩短公开征求意见期限,若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12月17日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电子邮件,须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回复格式详见附件2)反馈我局。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应在有关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应在有关材料上签署本人姓名。

联系电话:028—61885841。

电子邮箱:cdsjxjdlc@chengdu.gov.cn

 

附件:

1. 成都市电力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 附件——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电力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附件1

成都市电力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国能发资质〔2025〕85号),紧扣国家、省、市营商环境建设部署,加快构建“信息全归集、承诺全覆盖、奖惩全联动、服务全升级、治理全协同”的电力信用体系,助力成都打造国际一流用电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信用赋能电力服务、服务支撑产业发展”为核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参与、行业自律、社会共建”原则。力争到2027年底,电力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覆盖所有电力生产、供应、建设、使用、交易、电力设施保护等主体及重点电力行业社会组织;守信主体办电效率和获得感进一步提升,电力领域失信行为发生率持续下降。建成与国家、省能源行业信用体系深度衔接、兼具成都特色的电力信用体系,推动形成“诚信受益、失信受限”的市场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多元主体信用体系

以从事电力生产、供应、建设、使用、交易、电力设施保护等相关活动的经营主体为重点,强化用电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将基础缴费、欠费失信、信用承诺信息、经营行为信息、履约信息等纳入信用记录,实现用电主体“信用精准画像”。强化电力设施保护,对破坏电力设施的纳入信用记录。推动电力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加强诚信建设,强化其信用信息管理、共享、公开,指导监督其规范开展信用评价、信用应用创新和诚信自律等活,开展会员信用评价。鼓励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参与电力信用评价与服务。加强各级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自身信用建设,不断提升诚信自律水平。

(二)深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依据上级能源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成都市电力信用信息归集范围。优化归集机制,建立“月度归集+实时同步”双机制——基础信息、缴费信息每月5日前归集至“信用中国(四川成都)”;欠费、窃电、破坏电力设施等失信信息实时同步至“信用中国(四川成都)”。实施信用风险预警,建立“信用风险预警模型”,对用电主体的欠费逾期、用电异常、承诺到期未履约等情况自动预警,预警信息实时推送至区(市)县供电公司、能源主管部门及相关协同监管部门。

(三)统一信用信息公示

规范公示渠道,落实国家“统一公示”要求,将所有电力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四川成都)”平台公示,公示内容、期限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确保要素完整、可追溯。优化公示告知程序,在公示失信信息前,依法向相关市场主体发送告知书,预留5个工作日陈述申辩期,对合理申辩理由予以采纳并调整公示内容。

(四)完善守信激励机制

对守信主体,在办理用电业务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以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代替,办理相关业务,享受业扩报装“绿色通道”。供电企业为守信用电主体开展能效、电力信用融资、精算及用电安全体检等增值服务。在节能改造、分布式能源发电方面,优先予以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守信主体在电力产业链融资、电费金融产品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支持相关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将守信主体作为诚信典型和优先推荐对象,在行业峰会、媒体平台重点宣传。探索对连续多年无失信记录的用电主体给予电费预存优惠等激励。

(五)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对失信主体,严格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对列入国家相关部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电力行业经营主体,在申请市、区财政性资金项目、参加评先评优、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对欠费逃费、窃电、破坏电力设施、虚假承诺等高频失信行为,形成典型案例在“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站曝光。

(六)完善信用修复流程

加强与“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站的协同联动,所涉经营主体通过“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站统一申请信用修复,完成修复的,“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站同步停止公示相关失信信息,依法依规解除相关惩戒约束措施。

(七)拓展信用创新应用场景

探索在电力需求侧管理、虚拟电厂建设、分布式能源接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等领域,引入信用管理机制,将主体信用状况作为资源配置、市场准入、优先调度的重要参考。推动“信用+供电服务”融合,为高信用主体提供“免填单”“免证办”“刷脸办”等便捷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由市经信局牵头统筹全市电力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等市级部门,供电公司、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协同推进会机制,协调解决信息归集、跨部门联动、系统对接等问题。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效果评估,并根据国家、省新要求和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本方案。

(二)各区(市)县可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区域内电力信用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解读电力信用政策,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定期组织对电力行业从业人员、重点用电企业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提升全行业信用意识和能力。

(三)有关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切实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创新探索信用管理模式和应用服务场景,交流推广信用实践典型案例,共同营造行业诚信氛围和良好营商环境。

 

 

 


附件2

意见反馈表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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