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发〔202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促进陶瓷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我省组织制定了《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
DB51 3165-2024 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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