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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 2024-03-12 | 225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环发〔202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促进玻璃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我省组织制定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

DB51 3164-2024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