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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国际铁路港国家(地区)馆项目扶持政策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 | 作者: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0-02-10 | 2394 次浏览 | 分享到:
有效期至:2022年2月9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成都国际铁路港国家(地区)馆项目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


成都国际铁路港国家(地区)馆项目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国际贸易产业快速发展,打造全市国际贸易核心枢纽,搭建文化旅游等对外交往活动平台,结合成都国际铁路港国家(地区)馆发展实际需求,对区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国家(城市、商品)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府办发〔2018〕44号)政策内容进行修订,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国家馆项目定义

“国家馆”项目需由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建设运营或依托场馆引入外商投资企业入驻,分国家馆(Ⅰ类)、城市馆(Ⅱ类)、商品馆(Ⅲ类)、商品馆(Ⅳ类)、商品馆(Ⅴ类),且场馆建设运营企业引入的外商投资企业数量(含运营企业本身)不得低于3家。

(一)国家馆(Ⅰ类):经场馆授权国家的中央政府或其组成部门授权在我区建设运营的国家馆项目,授权文件需由所在国家驻华使领馆通过照会发送至省、市外事办,场地面积原则不超过800平方米;

(二)城市馆(Ⅱ类):经场馆授权国家的州政府、市政府或其组成部门授权在我区建设运营的城市馆项目,授权文件需由所在国家驻华使领馆通过照会发送至省、市外事办,场地面积原则不超过500平方米;

(三)商品馆(Ⅲ类):经场馆授权国家的知名商协会授权在我区建设运营的商品馆项目,场地面积原则不超过500平方米;

(四)商品馆(Ⅳ类):是指由所在国注册企业参与投资的在我区建设运营的商品馆项目,场地面积原则不超过500平方米;

(五)商品馆(Ⅴ类):是指由国内外贸企业投资的在我区建设运营的商品馆项目,场地面积原则不超过500平方米。

第二条 场地支持

鼓励企业租赁成都国际铁路港国家(地区)馆项目场馆从事经营活动,并给予两年的租金扶持,标准如下:

(一)国家馆(Ⅰ类):按照50元/平方米/月给予扶持,补贴金额不超过48万元/年;

(二)城市馆(Ⅱ类):按照45元/平方米/月给予扶持,补贴金额不超过27万元/年;

(三)商品馆(Ⅲ类):按照40元/平方米/月给予扶持,补贴金额不超过24万元/年;

(四)商品馆(Ⅳ类):按照35元/平方米/月给予扶持,补贴金额不超过21万元/年;

(五)商品馆(Ⅴ类):按照30元/平方米/月给予扶持,补贴金额不超过18万元/年。

同时,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场馆租金实际发生额。

第三条 发展运营支持

鼓励企业根据不同国家风格,建设有地方特色的国家馆,经审核,对场馆装修运营进行补贴,标准如下:

(一)国家馆(Ⅰ类):按照1500元/平方米给予扶持,补贴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二)城市馆(Ⅱ类):按照1400元/平方米给予扶持,补贴金额不超过70万元;

(三)商品馆(Ⅲ类):按照1300元/平方米给予扶持,补贴金额不超过65万元;

(四)商品馆(Ⅳ类):按照1200元/平方米给予扶持,补贴金额不超过60万元;

(五)商品馆(Ⅴ类):按照1000元/平方米给予扶持,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同时,补贴金额不得超过装修费用实际发生额。

第四条 经贸交流活动支持

鼓励发挥国家馆媒介作用,搭建文化交流平台,支持在国家馆内开展与青白江区、成都国际铁路港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类国际投资、科技、贸易活动,国际性会议、论坛等,经审核,给予60%的活动费用支持,单场活动经费支持不超过15万元,年合计不超过75万元。

第五条 虚拟国家馆支持

鼓励企业建立线上虚拟国家馆,运营时间满一年以上的、实现实物产品在线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以上,给予网站技术平台建设费用50%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 特色馆支持

为依托成都国际铁路港国家(地区)馆,服务川货出川、推进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成都产业园建设、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经贸往来合作,支持川货出川、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川港澳合作等领域特色馆项目建设,对于经国家部委或省授权的港澳台特色馆项目按照国家馆(Ⅰ类)予以支持;进口车馆按照商品馆(Ⅴ类)扶持标准执行,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

第七条 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项目公司工商注册地、税务解缴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青白江区范围内的经我区认定的国家(城市、商品)馆项目,且满足项目正式投运后企业及其在青白江区内新注册成立的具有股权关联关系的企业实现年商品销售额或年进出口贸易额2000万元以上、场馆经营期限不得少于10年、场馆正常运营时间不低于56小时/周、在青白江区域内举办促进两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发展活动3场/年以上的地区贡献的企业或机构。

(二)本政策所涉及扶持补贴奖励均为税前,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如与区级原有产业扶持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扶持,扶持政策均不重复享受。

(三)企业或社会中介组织单独或共同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补贴奖励的,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除追回骗取的所得外,将其列入企业诚信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投资规模特别大、影响特别深远、贡献特别高的符合规划的重大产业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制定支持政策。

(五)本政策由成都市青白江区国际铁路港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扶持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成都国际铁路港国家(地区)馆集群项目不再执行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国家(城市、商品)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府办发〔2018〕44号)中的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