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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锦江区医疗卫生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升级专项扶持政策》意见建议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锦江区卫生健康局 | 作者:成都市锦江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时间: 2024-06-12 | 59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四川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有效促进锦江区医疗卫生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升级,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区卫健局草拟了《锦江区医疗卫生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升级专项扶持政策》,现向公众征集修改意见。请于6月13日17时前将修改意见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028-84411460,邮箱:535701528@qq.com)

  附件:锦江区医疗卫生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升级专项扶持政策



 

成都市锦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2日    


锦江区医疗卫生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升级专项扶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四川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在锦江区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以及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不含部、省、市属机构)。

二、政策条款

(一)推动医用设备更新升级行动。推动医疗机构已有超过使用年限、无法维修并影响使用安全等医用设备迭代升级,重点支持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用装备以旧换新。对投资总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按照当年实际完成设备采购金额1%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推动医用设备提质增配。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医院设备配置行业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尤其是新建项目开展“适度超前”医用设备配置,提供高水平、个性化诊疗服务,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就医需求。对投资总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按照当年实际完成设备采购金额1%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推动公共卫生机构能力提升。结合区疾控中心“三乙”达标创建,迭代更新超过使用年限的应急、检查检验车辆,按规定配置足量的实时监测、检查检验等设备,完成实验室设备更新和配套软件升级。依据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组织项目申报纳入支持范围,剩余资金由区级财政资金解决。

(四)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行动。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开展病房改造,将四人间及以上病房改造为二人间或三人间,鼓励具备条件的医院将部分三人间改造为二人间。在主体建筑结构不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在有改造基础的无独立卫生间病房增设独立卫生间,对设施陈旧、装修简陋、功能缺失的卫生间进行提升改造。完善卫生间洗浴功能,配套无障碍、紧急呼叫等设施。对老旧建筑进行结构加固,改善现有供电、消防等基础设施系统,根据实际条件加装电梯、楼道、空中连廊等。更换节能门窗、空调、节能产品和材料;完善标识系统,开展院区绿化,改善提升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对投资总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金额1%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推动数字健康信息化能力提升行动。鼓励医疗机构打造系列便民、助医、辅政、兴产智慧医疗应用新场景。挖掘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价值,探索行业大模型创新应用。推动智慧医院建设,强化医疗数据安全保障,注重隐私安全防护。对投资总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金额1%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附则

(一)享受本政策的扶持对象,从享受之日起在锦江区实际经营期限须不低于10年;未达年限迁出的,其享受的扶持奖励须按原途径全部收回。

(二)本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若与国家、省、市新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冲突,以国家、省、市最新政策规定为准;锦江区现行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按本政策执行。

(三)相关配套细则由区卫健局制定。

(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区卫健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