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务实高效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24〕14号)和《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务实推动全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精神,在住建和交通领域切实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持续提升先进产能比重,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区住建和交通局在参照区政府总体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牵头拟制了《锦江区住建和交通运输领域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两新”方案》),现向公众征集修改意见。请于6月19日17时前将修改意见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28-84526733,邮箱:1872555480@qq.com)
附件:《锦江区住建和交通运输领域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锦江区住建和交通运输领域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按照《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务实推动全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区住建和交通运输领域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责任分工
成立锦江区住建和交通运输领域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专项工作组,由分管区领导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及区住建和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一)开展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
牵头领导:xxx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综合执法局、
(二)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
牵头领导:xxx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锦江生态环境局
(三)开展住房领域更新行动
牵头领导:xxx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区民政局、锦江发展集团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
1.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按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7588)和《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42615)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重点对投入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小区和商务楼宇电梯,结合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情况进行更新、改造,更新后须满足经济适用、安全耐久、运行平稳、绿色环保和通信畅通等要求。会同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完善电梯安全监管制度,加强电梯安全运行监测,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摸清我区2024年至2027年老旧电梯底数,形成工作台账。(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区经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商务局、区公园城市局,各街道办事处)
2.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为适应老龄化需要,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属地管理、规范安全的原则,综合考虑居民意愿、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能耗状况和安全经济等因素,鼓励节能改造、光伏发电,优化居住环境、美化屋面、节约能源、提高能源自给水平。针对加装条件成熟的纳入电梯加装清单,统筹安排、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明确加装工程施工不能对原结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明确加装前后使用管理、安全维护责任主体。根据群众意愿和实际条件,鼓励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推进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每部电梯补助20万元。结合城市更新项目推动既有住宅节能改造、光伏发电等措施,2025年选择老旧小区改造试点,2027年前全面推广。(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区经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商务局、区公园城市局,各街道办事处)
3.推动建筑施工设备更新。坚持标准引领,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实施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标准提升行动,鼓励引导建筑业企业及行业租赁企业,按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等要求,更新淘汰使用超过10年、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着眼加快发展建筑业新质生产力,鼓励施工企业和租赁企业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争取到2027年成都市“两工地”范围内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旋挖钻机、挖掘机、装载机、混凝土搅拌机、推土机等工程机械设备使用年限均是10年内,基本实现行业设施设备升级换代、提质增效,提升设施设备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和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
4.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根据《成都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导则及审查要点》、《成都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多项政策标准措施,建立健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全链条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民用建筑72%的节能设计标准;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目标2.5万平方米,进一步促进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持续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改造,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速形成以市场机制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模式。(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和交通局、区财政局)
5.推动家装消费换新。支持本区规模以上家装企业进商场、进小区开展住宅装修方案、产品推介促销。引导区内企业高标准翻新旧房,提升旧房品质,探索家装“宜老”新模式。优化资源配置,刺激存量房交易,拉动市场消费,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区发改局、区公园城市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实施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
6.推动新能源营运车辆以旧换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畅通流通堵点,促进营运车辆梯次消费、更新消费;组织开展营运车辆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营运车辆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住建和交通局)
7.持续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营运车辆。(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市公安交管三分局)
8.推动汽车维修设备以旧换新。推进耗能高、污染重、作业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汽车维修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到2027年更新区域内50%的汽车维修备案企业的设备。(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锦江生态环境局)
9.推动老旧客运船舶更新。支持新能源、清洁能源客运船舶应用,推进老旧客运船舶更新换代,到2027年更新内河客运船舶10艘。(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经信局、区文体旅局)
(三)实施住房领域更新行动
10.推动商品住房以旧换新。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激活房地产市场,打通堵点瓶颈,缩短交易周期,促进二手房和新房联动交易,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居民签订联动交易协议,鼓励经纪机构优先推介促成旧房交易,开发企业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为居民保留意向新房优先购买权,并提供购房价款、佣金等专属优惠方案。2024年内完成存量房成交5000套,到2027年完成存量房成交1.5万套。(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
11.推动全区D级危房以旧换新。探索D级危房“以旧换新”模式,推动D级危房工程措施治理。针对经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的危险房屋,积极动员指导房屋安全责任人(业主)依法依规及时开展工程治理。对按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治理的D级危房整治项目,区人民政府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补贴资金,项目治理完成验收后,补贴资金以工程款形式据实补贴至施工企业,进一步激发业主治理意愿,鼓励施工企业积极参与D级危房治理,确保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和交通局、区财政局)
12.推动全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以旧换新。针对经专业机构鉴定为C、D级的玻璃幕墙,积极动员指导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业主)依法依规及时开展工程治理。对按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治理的玻璃幕墙整治项目,区人民政府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补贴资金,项目治理完成验收后,补贴资金以工程款形式据实补贴至施工企业,加快推进存在隐患的玻璃幕墙彻底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和交通局、区财政局)
三、资金需求
从现在起到2027年:
1.全区预计加装更新电梯700台以上,预估投入资金14000万元(其中新加装200台,金额4000万元;电梯更新500台,金额10000万元)。
2.全区目前现有D级危房23处38栋,按照近两年增长趋势,每栋以40%治理费用进行补贴,2024年完成7栋危房整治预计投入资金补贴840万元,2027年完成23处38栋危房整治,预计投入资金补贴2760万元。
3.全区现有C、D级玻璃幕墙6处,按照40%治理费用进行补贴,治理完成现有隐患玻璃幕墙,预计投入资金补贴380万元,2027年,超年限玻璃幕墙将增至13处,预计投入资金补贴2080万元。
4.更新工程机械设备8台(套),预计投入补贴金额40万元。
5.更新内河客运船舶预计投入补贴金额30万元。
6.公共建筑节能预计补贴资金260万元(2024年按50万元估算,2025年至2027年按每年投入70万元估算)。
7.家装消费换新预计补贴6000万元。
8.小区设施设备更新预计补贴6000万元。
以上预估资金需求合计约3117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契机,加快补齐短板、升级换代、提质增效,促进先进设备应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全区住建和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工作质效。
(二)持续跟踪评估。各专项行动要做好信息统计,及时汇总大规模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工作情况,每月向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报送进展,由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对更新改造任务实施清单管理,组织进展跟踪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三)突出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全区住建和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工作宣传,通过“线上+线下”、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等方式,大力宣传本方案有关内容,结合有关配套支持政策做好解读,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关心、支持并主动参与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助推全区住建和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锦江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措施
2.锦江区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措施
3.锦江区住房领域更新行动政策措施
成都市锦江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3日
附件1
锦江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措施
一、关于老旧电梯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在锦江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未纳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小区、楼宇,且电梯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的投入使用达15年以上(含本数),符合安全评估要求的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采取维修资金或公区收益,业主自筹的方式承担,项目在《实施意见》有效期内办理评估申请手续,且在取得安全评估报告2年内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
(二)补助措施及标准
更新改造后电梯维护、运行、保险资金全部由业主承担,对安全评估结论为更新的老旧电梯,每台给予更新费用50%的资金补助,原则上住宅电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商业商务楼宇电梯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安全评估结论为建议改造的,每台给予改造费用50%的资金补助,原则上住宅电梯最高不超过10万元,商业商务楼宇电梯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给予20万/台的建设资金补助。
(三)更新电梯金融赋能
由更新业主、施工单位、金融机构签订三方合同,采取居民归集,施工单位授信的形式,按施工进度拨款,增加金融机构核实环节,保障更新资金专款专用。
二、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规〔2023〕10号)要求,在锦江区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且未设电梯的6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或2008年7月1日前竣工的4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项目在《实施意见》有效期内办理告知承诺手续,且在2029年4月30日前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
(二)补助措施及标准
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增设电梯项目,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量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台的建设资金补助。
补助申请方式:以半年为周期,项目施工验收合格后,电梯增设方向锦江区住建和交通局申请补贴款,在每年的5月和11月两个时间点统一发放补贴款,财政补贴直接划入增设电梯业主。
补助审核方式: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初审,审核后交区住建和交通局审核;审核后交由区财政局兑付。
(三)以金融方式赋能增设电梯项目
由增设业主、施工单位、金融机构签订三方合同,采取居民归集,施工单位授信的形式,按施工进度拨款,增加金融机构核实环节,保障增设资金专款专用。
三、关于建筑施工设备更新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补助对象:锦江区内注册的施工企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企业。
补助条件:淘汰使用超过10年、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提供报废相应凭证;购买先进节能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的发票及付款银行流水。
(二)补助措施及标准
更换的的总体价值大于被淘汰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原采购时的价值,鼓励优先淘汰使用超过10年、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
补助标准:机械设备按购买的金额计算补助,2024年-2025年更换的补助4%,2026年-2027年更换的补助2%。按年度计算,购买机械设备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在上述补助的标准基础上增加1%的补助。
申请补助方式:以年为周期,申请补助的时间在当年的下一个季度内向属地街道办事处申请。
补助审核方式: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初审,初审后交由区住建和交通局审核;区住建和交通局审核完成后交由区财政局兑付。
四、关于建筑节能改造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补助对象:完成建筑节能改造的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权人。
补助条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是指在锦江区区域内,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对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供暖通风空调系统、供配电照明系统、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能耗监测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炊事用能系统等多项内容完成节能改造并投入使用的单体建筑面积5000m²以上办公建筑、旅游饭店、商场、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建筑;并且改造后节能率达到15%及以上(按节约标准煤计算)。单体建筑面积 20000m²以上的项目应当设计、安装建筑能耗分类和分项计量装置(还应当设置能耗监测软件系统),并能实现建筑用能数据实时传输至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公共建筑。
(二)补助措施及标准
补助标准:补助资金按审核后的节能改造面积、节能率及改造方式计算,补助标准如下:
改造后单位建筑面积节能率≥15%的,补助20元/m;改造后单位建筑面积节能率≥20%的,补助25元/m;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项目,满足节能率的基础上再增加补助5元/m;每个示范项目补助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经审核后单位建筑面积节能率未到达15%的或已申请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补助的项目不予补助。
申请补助方式:以年为周期,申请补助的时间在当年的最后一个季度内向属地街道办事处申请。
补助审核方式: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初审,初审后交由区住建和交通局审核;区住建和交通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率审核和综合评分后交由区财政局兑付。
五、关于住宅翻新装修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锦江区,并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企业库的,且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二)补助措施及标准
施工企业承接的锦江区行政区内的住宅翻新装修项目,根据装修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实施住宅翻新装修项目完成竣工决算,住宅完成交易后补助按施工合同金额(结算金额)的2%,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三)补助申请及审核
申请方式:需在房屋交易后90日内,提交房屋交易合同、房屋过户资料、装修合同、施工过程资料及房屋所有人支付工程款的银行流水等资料。
补助审核: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初审,初审后交由区住建和交通局审核;区住建和交通局审核完成后交由区财政局兑付。
附件2
锦江区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措施
一、关于新能源营运车辆以旧换新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适用于在锦江区注册且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锦江区内的交通运输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二)补助措施及标准
支持交通运输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及地方政策,推进绿色交通转型,优化运输结构,新购买新能源车辆达到以旧换新目的,提升服务质量。购车资金纳入年度交通运输业固定投资统计库,按照完成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购车资金达到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5万元;
购车资金达到3000万元,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购车资金达到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奖励时间为2024年5月至2027年5月。
二、关于淘汰老旧营运车辆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适用于在锦江区注册且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锦江区内的交通运输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二)补助措施及标准
按照分类引导适当奖补原则,根据车辆类型使用年限等条件分类设置给予1200元至8000元不同档次的资金补助。
车辆类型 | 2013年1月1日及以后注册登记 | 2012年12月31日及之前注册登记 |
重型货车 大型客车 | 8000元 | 5000元 |
中型货车 中型客车 | 5000元 | 3000元 |
轻(微)型货车 小(微)型客车 | 2000元 | 1200元 |
三、关于汽车维修设施设备以旧换新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适用于在锦江区注册且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锦江区内的汽车维修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二)补助措施及标准
1.喷涂房设备。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桂发提升绿色钣喷汽修企业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成交发〔2023〕52号)文件要求取得了绿色钣喷备案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对按要求更换的调漆、喷漆、烘烤等设施设备(调漆桌、烤漆房循环系统干燥机、中央吸尘系统、集尘袋、催化燃烧系统、活性炭吸附箱、危废室抽排系统等)金额共计30万以上给予补助3万元;20-30万给予补助2万元;10-20万给予补助1万元。
2.汽维设施设备。对用于汽车维修的设施设备(液压式承重结构的二柱、四柱和剪式举升机、车身校正仪、二氧化碳保护焊、动平衡机、冷媒回收机、工具工件车、喷油嘴清洗机、轮胎拆装机)进行以旧换新金额共计30万以上给予补助3万元;20-30万给予补助2万元;10-20万给予补助1万元。
四、关于客运船舶以旧换新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适用于在锦江区注册且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锦江区内的水上运输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二)补助措施及标准
2027年前对客运船舶进行以旧换新,更新金额共计80-100万及以上,给予补助5万元;更新金额共计50-80万,给予补助3万元;更新金额共计20-50万,给予补助2万元;更新金额共计20万以下,给予补助1万元。
附件3
锦江区住房领域更新行动政策措施
一、关于商品住房以旧换新适用政策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面向锦江区区域内所有计划出售二手商品住房(旧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房)的购房居民(换房人)、已纳入锦江区房地产投资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均在锦江区内且已完成住建部门经纪机构备案相关手续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其中换房人选择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必须为锦江区内项目。
(二)流程与措施
1.前期沟通与协议签署。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换房人进行面对面沟通,签署协议,明确各方权益。换房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待售二手住房信息。同时,换房人登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求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换房人意向购买的新房设定一定期限的“解约保护期”,如旧房未售出的,换房人可无条件解除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二手住房交易。房地产经纪机构优先推售换房人二手住房,缩短交易周期;换房人通过参与服务,达成市场交易,买卖双方及时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期间,如交易价格谈判、契约协商签订、贷款审批等不成功,则换购工作流程终止。
3.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达成二手住房交易的同时,换房人同步购买前期已登记需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按约定在购房价款、佣金等方面向换房人提供优惠方案。
二、关于D级危房以旧换新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经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且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治理的危房整治项目。
(二)补助措施及标准
工程治理费用按照区财政和产权人4:6比例进行财政补贴,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后,补贴资金以工程款形式补贴至施工企业,针对产权人已完成工程款拨付的整治项目,资金补贴至产权人。
三、关于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以旧换新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经专业机构鉴定为C、D级,且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治理的玻璃幕墙整治项目。
(二)补助措施及标准
治理费用按照区财政和产权人4:6比例进行财政补贴,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后,补贴资金以工程款形式补贴至施工企业,针对产权人已完成工程款拨付的整治项目,资金补贴至产权人。
咨询热线:173-2318-396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9:00
周六至周日 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