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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质量推动空港双流城乡融合发展努力在乡村振兴中走在前列作出示范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作者: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4-06-14 | 30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区委社会工作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区公园城市绿化服务中心、区文广体旅局,各镇(街道):

《高质量推动空港双流城乡融合发展努力在乡村振兴中走在前列作出示范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补助资金申报指南》已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质量推动空港双流城乡融合发展努力在乡村振兴中走在前列作出示范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


附件下载:附件:《高质量推动空港双流城乡融合发展努力在乡村振兴中走在前列作出示范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docx

附件:

高质量推动空港双流城乡融合发展努力在

乡村振兴中走在前列作出示范若干政策

措施奖励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1头雁培育对象资助申报指南

2新获评农业职业经理人奖励申报指南

3农业职业经理人社保补贴申报指南

4劳务品牌培训补贴申报指南

5返乡下乡创业培训补贴申报指南

6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7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8腾退低效果木恢复粮油作物种植项目申报指南

9撂荒地复耕整治一次性补贴申报指南

10油菜、粮食规模化生产(含水稻制种)奖励补助申报指南

11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奖励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12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指南

13粮油烘干节能减排申报指南

14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二荆条规模化种植、新建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15优质农产品奖申报指南

16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补助资金(参加展销推介活动)申报指南

17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补助资金(开设专营店)申报指南

18现代农业(粮油)园区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19支持农村景观化景区化建设奖励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20支持农村文化保护传承奖励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21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22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消费新场景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23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奖励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24新建乡村绿道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25鼓励乡村振兴先进示范创建奖励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26鼓励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励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27乡村振兴项目投资建设奖励资金(奖励项目建设管理团队)申报指南

28乡村振兴项目投资建设奖励资金(奖励项目投资主体)申报指南

29城乡社区保障资金使用优秀项目评选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199

30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31三社融合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32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运行经费补助申报指南

33农贷通平台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34农业企业上市奖励申报指南



“头雁”培育对象资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双流区头雁培育对象。

二、申报条件

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纳入中央财政补助且从2024221日以来取得结业证书的“头雁”培育对象。

三、补贴标准

对纳入中央财政补助的头雁培育对象,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资助。

四、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双流区人才政策个人(团队)申报表、双流区头雁培育对象资助申报表;

(二)头雁项目培育人员个人申报表(经我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同意,并加盖有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公章);

(三)头雁项目结业证书复印件;

(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写明申请人和开户银行名)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

每年集中办理1次,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相关通知为准。

六、受理咨询

受理单位: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8-85811323

执行(咨询)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下属四川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双流分校,联系电话:028-85717716

 

附件:1.成都市双流区人才政策个人(团队)申报表

2.双流区“头雁”培育对象资助申报表

附件1

成都市双流区人才政策个人(团队)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专业技术职称

或职业资格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基本户)


银行账号

(基本户)


教育经历


工作经历


申报条款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推动空港双流城乡融合发展努力在乡村振兴中走在前列作出示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双办发〔202410)第                 (填写项目名称)         

申报项目

项目  (填写项目编号和名称,无则不填)

拟申请资金

(万元)

(小写):              大写):

申报简述

(申报人围绕拟申报条款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进行简要阐述,200-500字)

 


 

个人承诺

我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我本人已认真阅读了申报通知的全部内容,清楚并理解项目申报的条件、材料、时间和程序等相关要求,现就本次申报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次提交申报数据和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申报事项同年未曾享受过区级其他同类政策项目的资金支持,无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二、我本人愿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获得的资助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政策规定用途使用,配合做好财政资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接受相关检查;自获得资助资金之日起资助期限内,我本人社保、税收关系不迁离双流区。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本人同意退回享受的财政资金支持,并将相关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成都)。

五、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签名)

用人单位意见

(需加盖公章)

受理部门(及联合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                                                (企业名称)申请项目符合《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推动空港双流城乡融合发展努力在乡村振兴中走在前列作出示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双办发〔202410)第                           (条款名称)项目                   (项目名称)规定,其相关材料真实、完备,企业依法在双流区履行(纳税统计)义务。审核金额         万元。

(加盖公章)

初审人:                日期:

校核人:                日期:

复审人:                日期:

注:一个申请项目对应填写一张申请表。

附件2

双流区“头雁”培育对象资助申报表

                             申报时间:         

申报事项

双流区“头雁”培育对象一次性资助

政策措施内容

对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纳入中央财政补助且从2024221日以来取得结业证书的“头雁”培育对象,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资助。

申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开户银行

(基本户)


银行账号

(基本户)


农业从业情况

是否从事农业产业

□   否□

 

 

村(社区)(盖章)

产业所在地

镇(街道)     村(社区)

*申报奖励金额(元)

小写: 1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申报资料清单

1.成都市双流区人才政策个人(团队)申报表、双流区“头雁”培育对象资助申报表;

2.“头雁”项目培育人员个人申报表(加盖有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公章);

3.“头雁”项目结业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请写明申请人和开户银行名)。

个人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所填报和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本人知道以欺诈手段取得以上资助资金,属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获得的资助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配合做好财政资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接受相关检查。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退回享受的财政资金支持,并将相关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成都)。

 

申报人签字:

镇(街道)审核

意见

                        

 

 镇(街道)(盖章)

                                                   

备注


新获评农业职业经理人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新获评初级、中级、高级的双流区农业职业经理人。

二、申报条件

12024221起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新获评初级、中级、高级并取得有效《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的双流区农业职业经理人;

2)本政策公布后退出我区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又再次加入我区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的人员不能享受该奖励。

三、奖励标准

对新获评初级、中级、高级农业职业经理人的人员,分别给予800元、1000元、2000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双流区人才政策个人(团队)申报表、双流区农业职业经理人奖励申报表;

(二)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写明申请人和开户银行名);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

每年集中办理1次,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相关通知为准。

六、受理咨询

受理单位: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8-85811323

执行(咨询)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下属四川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双流分校,联系电话:028-85717716

 

附件:1.成都市双流区人才政策个人(团队)申报表

2.双流区农业职业经理人奖励申报表


附件1

成都市双流区人才政策个人(团队)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专业技术职称

或职业资格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基本户)


银行账号

(基本户)


教育经历


工作经历


申报条款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推动空港双流城乡融合发展努力在乡村振兴中走在前列作出示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双办发〔202410号)第                 (填写项目名称)         

申报项目

项目  (填写项目编号和名称,无则不填)

拟申请资金

(万元)

(小写):              大写):

申报简述

(申报人围绕拟申报条款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进行简要阐述,200-500字)

 


 

个人承诺

我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我本人已认真阅读了申报通知的全部内容,清楚并理解项目申报的条件、材料、时间和程序等相关要求,现就本次申报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次提交申报数据和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申报事项同年未曾享受过区级其他同类政策项目的资金支持,无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二、我本人愿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获得的资助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政策规定用途使用,配合做好财政资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接受相关检查;自获得资助资金之日起资助期限内,我本人社保、税收关系不迁离双流区。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本人同意退回享受的财政资金支持,并将相关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成都)。

五、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签名)

用人单位意见

(需加盖公章)

受理部门(及联合审理部门)

审核意见

经审核,                                                (企业名称)申请项目符合《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推动空港双流城乡融合发展努力在乡村振兴中走在前列作出示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双办发〔202410号)                           (条款名称)项目                   (项目名称)规定,其相关材料真实、完备,企业依法在双流区履行(纳税统计)义务。审核金额         万元。

(加盖公章)

初审人:                日期:

校核人:                日期:

复审人:                日期:

注:一个申请项目对应填写一张申请表。

附件2

双流区农业职业经理人奖励申报表

申报时间:         

申报事项

双流区新获评农业职业经理人一次性奖励

政策措施内容

2024221日起对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新获评初级、中级、高级农业职业经理人的人员,分别给予800元、1000元、2000元一次性奖励。自本政策公布后退出我区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又再次加入我区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的人员不能享受该奖励。

申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开户银行

(基本户)


银行账号

(基本户)


农业从业情况

是否从事农业产业

□   否□

村(社区)(盖章)

产业所在地

镇(街道)    村(社区)

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

编号:

等级:□初级        □中级        □高级

*申报奖励金额(元)

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佰元整)

申报资料清单

1.成都市双流区人才政策个人(团队)申报表、双流区农业职业经理人奖励申报表;

2.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请写明申请人和开户银行名)。

个人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所填报和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本人知道以欺诈手段取得以上资助资金,属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获得的资助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配合做好财政资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接受相关检查。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退回享受的财政资金支持,并将相关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成都)。

 

申报人签字:

镇(街道)审核

意见

 

 镇(街道)(盖章)

                                                 

备注


农业职业经理人社保补贴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持有有效《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的双流区在册农业职业经理人。

二、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的农业职业经理人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地在成都市双流区。

三、补贴标准

(一)以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0%,农业职业经理人个人缴费8%,财政补贴12%

(二)养老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予以补贴,每年度最多补贴12个月,按照实际缴费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月份予以补贴。

(三)每名农业职业经理人均可申请养老保险补贴累计不超过60个月;鼓励粮油规模化种植,对已享受60个月养老保险补贴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如上一年成功申领规模化粮油种植补贴,可在第二年申请继续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累计不超过120个月(含前期已享受的60个月)。

(四)村社干部身份的农业职业经理人,不得重复享受社保补贴。

四、申报材料

(一)双流区农业职业经理人社保补贴申报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复印件(含姓名、证书编号和等级评定记录三页所有内容);

(四)个人参保证明;

(五)其他按相关文件要求需提供的材料。

五、申报时间

预申报时间为每年7月,正式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或10月(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相关通知为准)。

六、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农业职业经理人,按照申报材料的顺序准备所有资料,到产业所在镇(街道)自主申报。

(二)镇街审核。各镇(街道)汇总申报情况,对农业职业经理人的从业情况和以村(社区)干部身份享受社保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完整性进行初审,形成《镇(街道)农业职业经理人社保补贴申报汇总表》,在要求时间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同时上报申报主体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和相关电子文档。

(三)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的合规性及完整性等予以审核。

(四)进行公示。区农业农村局按蓉易领·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业务流程要求进行线上和线下公示。各镇街道在申报主体所在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公示。

(五)资金兑付。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审议通过后,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平台兑付农业职业经理人社保补贴资金。

七、受理咨询

区农业农村局下属四川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双流分校,联系电话:028-85717716

 

附件:1.双流区农业职业经理人社保补贴申报表

2.镇(街道)农业职业经理人社保补贴申报汇总表


附件1

双流区农业职业经理人社保补贴申报表

申报时间:          

申报事项

双流区农业职业经理人社保补贴

政策措施内容

农业职业经理人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行“先缴后补”方式,缴费档次在60%及以上的,按60%缴费档次对应的个人缴纳金额的60%予以补贴。每名农业职业经理人均可申请养老保险补贴累计不超过60个月;鼓励粮油规模化种植,对已享受60个月养老保险补贴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如上一年成功申领规模化粮油种植补贴,可在第二年申请继续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累计不超过120个月(含前期已享受的60个月)。

申报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

编号:

等级:□初级        □中级        □高级

农业从业情况

从事农业产业

□   否□


产业所在地


村(社区)(盖章)

是否享受村(社区)干部社保补贴政策

□是            □否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养老保险

缴费地


*缴费总额(元)


*申报补贴

金额(元)


申报资料清单

1.身份证复印件;

2.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复印件(含姓名、证书编号和等级评定记录三页所有内容);

3.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个人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所填报和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本人知道以欺诈手段取得以上资助资金,属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获得的资助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配合做好财政资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接受相关检查。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退回享受的财政资金支持,并将相关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成都)。

 

申报人签字:

镇(街道)审核

意见

                        

 镇(街道)(盖章)

                                                 

部门审核意见

                                         

  

 部门(盖章)

                                                 


附件2

        镇(街道)农业职业经理人社保补贴申报汇总表

 

镇(街道):(盖章)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日期: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农业职业经理人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农业从业情况

村(社区)干部身份相关情况

社保补贴月份数(个月)

社保补贴金额(元)

农业从业

在岗情况

从业单位或

从业地址

是否为村(社区)干部

担任

职务

是否在享受村(社区)干部的社保补贴政策









































































合计











劳务品牌培训补贴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在培训所在区(市)县就业部门提交劳务品牌培训申请并签订培训协议且按要求完成培训的承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由市就业局授权定点培训机构“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以下简称“3.0系统”)劳务品牌培训权限,由区(市)县培训管理部门审核机构基础信息(含专业、师资信息等)。承训机构向培训所在区(市)县就业部门提交劳务品牌培训申请并签订培训协议后可开展劳务品牌培训。

(二)承训机构在行政许可或主管部门批准范围内,对照《成都市劳务品牌培训专业目录》制定开班计划,并对应相应职业标准确定教材,制定教学大纲、授课安排和考核标准(“川字号”及国家平台展示的劳务品牌项目,由品牌培育机构制定详细专业培训方案,包含专业教材、课程设置、师资要求、承训条件、结业考核等内容),初级不低于80课时(其中理论不低于24个课时,实操不低于56个课时),中、高级不低于120课时(其中理论不低于36个课时,实操不低于84个课时);按系统要求绑定考勤和视频监管系统;做好3.0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并向培训地所在区(市)县就业部门提交开班申请。

(三)培训合格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考核结业后由培训管理部门在系统内打印劳务品牌培训合格证书,并与承训机构共同加盖印章。

三、补贴标准

劳务品牌培训补贴初级:1500/人;中级:2000/人;高级:3000/人;培训补贴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四、申报时间

即时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学员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脱贫劳动力生活费代为申请协议、《成都市劳务品牌培训补贴申请表》(系统导出)、承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应报送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的,报送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应报送高校毕业证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成都市户籍脱贫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均由V3.0系统”核验,非成都市户籍的脱贫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系统提示不通过的应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承训机构按照申报资料的要求准备所有资料。

(二)区级审核。各承训机构将文件要求的纸质资料交到双流区就业局培训科初审、复审。

(三)区级审核。复审后由培训科交由就业局内审科审核。

(四)资金兑付。经区人社局党组审议通过后,由区人社局按文件要求向培训机构拨付补贴资金。

七、政策咨询

咨询科室:区就业局培训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祖勇028-85736261


返乡下乡创业培训补贴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向双流区就业局提交返乡下乡创业培训申请并签订培训协议且按要求完成培训的承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由成都市就业局授权定点培训机构“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以下简称“3.0系统”)返乡下乡创业培训权限,由双流区就业局审核机构基础信息(含专业、师资信息等)。承训机构向双流区就业局提交返乡下乡创业培训申请并签订培训协议后可开展培训。

(二)承训机构按照系统的要求录入学员信息,开班信息(需包括培训方案、课程表、培训地址等)。返乡下乡创业培训内容包括创业意识培训24课时和创业+专业技能培训80课时,其中理论课时不低于三分之一,实际操作课时不高于三分之二。承训机构需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和方案完成教学。

(三)每班培训结束后,承训机构按取得合格证书的学员人数申请培训补贴。

三、补贴标准

培训补贴按每人1600元标准给予补贴,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四、申报时间

即时申报。

五、申报材料

申请返乡下乡创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需提供创业培训学员身份证、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含代为申请生活费补贴协议)、《成都市返乡下乡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系统导出)、《成都市返乡下乡创业培训补贴审核表》(系统导出)、《成都市返乡下乡培训生活费补贴申请表》(系统导出)、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学员合格证由3.0系统核验。

(一)贫困家庭劳动者还应提供贫困家庭证明材料。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5年内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

(三)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还应提供户籍地村(社区)出具的6个月以上务工证明或用工单位出具的6个月以上务工证明。

(四)新生代农民工还应提供户口薄。

(五)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即“两后生”)还应提供初高中毕业证书。

(六)下岗失业人员还应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七)转岗职工还应提供企业出具的转岗证明。

(八)退役军人还应提供军人退役证明。

(九)残疾人还应提供《残疾证》。

六、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承训机构按照申报资料的要求准备所有资料。

(二)区级审核。各承训机构将文件要求的纸质资料交到双流区就业局创业促进科初审、复审。

(三)区级审核。复审后由创业促进科交由就业局内审科审核。

(四)资金兑付。经区人社局党组审议通过后,由区人社局按文件要求向培训机构拨付补贴资金。

七、政策咨询

咨询科室:区就业局创业促进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严月利028-85736268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

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2023年以来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农(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核准登记)、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

(二)申报主体三年内无违法失信等记录

三、补贴标准

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资金(龙头企业)申报表》;

(二)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获评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主体三年内无违法失信等记录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主体可在“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站、“天府蓉易办”平台、市和区县政务服务中心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查询、下载、打印专用信用报告]

注:以上材料均需申报主体加盖公章。

五、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按照自主自愿原则,申报主体向属地镇(街道)提交申报材料。

(二)镇街初审。镇(街道)对照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进行初审。

(三)区级审查。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局或区公园城市绿化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在双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存在异议,经核实后,再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市双流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依规报审后兑付奖补资金。

六、申报时间

11-131日集中申报上一年度奖励。

七、政策咨询

区农业农村局投资促进服务科   028-65793378  

区公园城市绿化服务中心森防站 028-85822213

 

附件: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资金(龙头企业)申报表


附件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

奖励资金申报表

申报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经营(办公)地址


行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申报政策条款

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奖励情况概述

200字以内)

拟申报金额(万元)

       万元,大写:

对公账户


申报主体承诺

 

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完整、真实、有效、合法,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通过瞒报、乱报、漏报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奖补资金,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退还全部奖励资金。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镇(街道)初审

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科室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复审

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科室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

家庭农场)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

当年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示范家庭农场。

三、补贴标准

当年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组织的,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

(二)获得区级(含)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材料(证书或文件);

(三)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银行对公账户的账户名及账户号。

五、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930日前。

六、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自愿申报,按照申报资料的顺序准备所有资料装订成册,如实填写《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资金申报表》。

(二)镇街初验。属地镇(街道)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完整性进行初审,召开党委会研究后并经主要领导签字,以正式文件形式(申报文件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申报主体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三)区级复核。区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材料真实性审核,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审查。

(四)结果公示。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在“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存在异议,经核实后,再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市双流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依规报审后兑付奖补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充分宣传。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要将区委区政府的惠农政策充分的贯彻落实到位。积极组织开展好申报工作,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宣传、传达到每个生产经营主体,力争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个都不能少。要避免因宣传不到位、通知不及时导致符合申报主体的生产经营主体因不知晓、不及时而遗误申报的情况发生。

(二)认真审核。各镇(街道)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标准和要求认真负责地对每一个申报主体进行初审,要坚决杜绝打擦边球、弄虚作假、矛盾上缴等问题的发生,原则上报送的申报材料应该是初审合格,没有明显问题和疑问,对在审定过程中发现的存在明显问题仍申报的项目要按规定责成相关镇(街道)做出书面说明,涉嫌违法的,移送公安机关。

(三)加强沟通。为避免差错,提高工作效率,请在报送申报材料前及时与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做好沟通、衔接。

八、政策咨询

咨询科室: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雯廷,028-85773191

 

附件: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奖励

资金申报表


附件

 

成都市双流区20XX年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奖励资金

 

 

 

 

 

 

 

 

成都市双流区农业农村局制

 

扶持奖励政策须知

 

一、扶持奖励对象

对自20XX年起获得首次认定的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

二、奖励资金标准

当年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组织的,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奖励资金支持方向

奖励资金应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安排使用,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促规范、抓提升”,增强生产经营能力,促进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主要用于:

1.教育培训。组织或参与农业相关政策法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培训。

2.标准化生产。建立生产记录、产品质量追溯、监测监督等制度,引进与推广优良品种、改造标准化生产设施,购置生产设备、工具和产品质量安全自检仪器(快检)、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设备等。

3.品牌创建。开展绿色产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注册商标,产品实行分等分级、统一包装标识上市等。

4.产品加工。应用先进技术,购建清选、烘干、仓储、包装、冷链物流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

5.信息化建设。购建智能化管理、网络化经营等信息化建设设施设备,应入尽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主体名录库。

6.档案规范化建设。配备加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档案规范化建设相关的资料收集、整理设施设备。

7.购买第三方服务。向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购买代理注册、财务管理、金融保险、市场营销、技术指导等专业服务。

奖励资金不得用于流转土地租金、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发放;不得用于旅游、娱乐消费等。

 

主体名称


详细地址


纳入名录库管理时间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主要产业


产业规模(亩、吨、头等)


上年度经营收入(万元)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税务登记
情况

£    

主体对公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认定示

范等级


申报奖励

资金额度


申报主体

承诺书

我单位已知晓20XX年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奖补资金政策,清楚并理解该政策的申报条件、奖励标准、支持方向等相关要求,自愿申报扶持奖励资金,现承诺如下:

1本次申报奖励资金  万元,所填报的信息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奖励资金情况。

2本单位近两年未发生过重大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单位及法人代表无违法记录。

3我单位自愿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奖励资金使用的监管指导,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               

申报单位(盖章)          

   

奖励资金

使用计划


镇(街道)意见:(盖章)

 

 

                                                                                                                                                                             

区农业农村局推荐意见:(盖章)

 

 

 

 

 

腾退低效果木恢复粮油作物种植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开展腾退低效果木恢复种植粮油作物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或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及辖区内流转土地经营的业主有意愿腾退低效果木的,自愿向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或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统一申报。

二、申报条件

果木腾退中的果木,是指在耕地上种植的低效果树、苗木,不包括在林地上以及其他区域种植的果树、苗木。腾退中的果木要求定植时间在202011月底之前,亩栽株数不低于60株或树冠覆盖率达到60%以上。每个申报主体申报面积不低于20亩。已享受征地拆迁或其他青苗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该补贴。腾退必须将果木根茎全部清理干净,严禁出现挖坑埋树、违规倒土、挖砂铲土等破坏耕地的问题。

三、补贴标准

继续执行全区低效果木腾退激励政策补助标准4000/亩(含上级同类补贴);在低效果木腾退后当年在区内新建粮油种植基地,且面积达到20亩以上的,再给予2000/亩一次性补助。补贴面积以果木腾退后栽种粮油作物的实测面积为准。

四、申报时间

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具体安排。

五、申报流程

(一)业主申报。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或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按照每年区农业农村局工作具体安排,向当地镇(街道)申报,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双流区腾退低效果木改种粮油作物试点项目申报表》、承诺书(参与的每个农户或业主均要签承诺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申报腾退的果树或苗木种植照片(提供的照片中必须有参照物)果木腾退地块位置面积资料。

(二)镇级初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报送的果木腾退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重点为:

1申报腾退土地须是耕地(林地一张图、退耕还林一张图内保护林地不能申报本项目);

2已享受征地拆迁或其他青苗补贴的,不能再申报该补贴;

3已享受垦造水田等其他恢复耕地补贴的,不能再申报该补贴;

4申报资料中土地及果木权属一致,且清楚无异议。

镇(街道)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汇总形成《成都市双流区腾退低效果木改种粮油作物试点项目申报统计表》,经镇(街道)党委政府审核后,将项目申报汇总表及项目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三)区级审查。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申报主体、项目申报表、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委托第三方进行实地核查明确矢量范围,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区公园城市绿化服务中心负责对拟腾退地块是否有林地进行核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拟腾退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进行核实。项目经核实审查后,开展区、镇、村三级同时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存在异议,经核实后,再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项目实施。经区级审查通过的项目,申报主体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实施低效果木腾退和粮油种植,不得出现挖坑埋树、盗挖砂石、违规倒土等违法违规问题。镇(街道)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对出现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违纪违规要及时处理。

(五)项目初验。恢复种植的粮油作物出苗后,申报主体可向镇(街道)申请项目初验。镇(街道)按照验收标准对每个图斑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验收。提交以下材料:

1镇(街道)文件报送验收申请(附件腾退图斑明细表);

2每个申报主体验收表原件(含图斑明细表);

3每个图斑整治前、中、后照片等(同时报送电子版)。

(六)项目验收。区农业农村局收到镇(街道)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工作,对腾退后的土地种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面积进行实测。验收合格后,区、镇、村对验收结果进行三级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存在异议,经核实后,再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市双流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依规报审后兑付奖补资金。

六、验收标准

目测腾退地块中果树、苗木根茎已清理干净;腾退后的土地灌排能力与相邻耕地基本一致,具有基本的灌排条件;腾退后的土地有效土层厚度≥50厘米(或目测不低于周边耕地有效土层厚度),目测土地中不能明显的石块等杂物(包括建渣等);粮油作物长势良好,优于或不低于周边同类作物长势。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为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牵头全区项目实施。区规自局应当做好腾退地块的地类认定,及时将腾退地块的地类变化情况纳入当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将当年腾退恢复的耕地纳入田长制巡田范围。区公园城市绿化服务中心应配合做好项目申报、验收工作,负责做好项目实施地块是否有林地的认定。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项目规范管理,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已实施项目回头看监管。

(二)加强项目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严格工作纪律,切实抓好项目实施主体筛选、公示、验收、补贴对象确定等关键环节管理控制,特别是要做好工作的组织管理,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强化工作督导,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准确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要加强项目档案归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方案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实施、腾退前中后对比照片和项目验收等关键环节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详实的档案卷宗,确保项目经得起验收、审计、绩效评价等检验检查。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策,严明工作纪律。恢复粮油作物种植试点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直接抵扣任何款项。凡违规操作和套取、挤占、挪用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补贴资金,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处分,对已获得补贴资金的,追回当年全部补贴款项,并在三年内禁止申报财政专项资金,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已腾退恢复地块,凡未经批准出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现象,或未按要求种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的,一经发现,强制收回补贴资金。

八、政策咨询

咨询科室:区农业农村局农技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    028-85823072


成都市双流区腾退低效果木恢复粮油作物种植项目申报表

 

申报日期:        

基本情况

姓名/组织机构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机构代码


 


 


经纬度坐标


申请腾退低效果木种植粮油作物面积

**镇(街道)

**村**组**社

**村**组**社

**村**组**社

**村**组**社

共计      

       

    

      

    

申请腾退低效果木类型


果木种植年限


亩植果木株数


改种粮油作物类型


本单位自愿腾退低效果木恢复种植粮油作物,承诺: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及项目实施相关要求;接受监督,不违反耕地使用相关规定;腾退地块未享受过拆迁等补贴政策;土地及果树苗木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补贴项目全过程中不出现伪造资料、虚报面积、误导审核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腾退中不出现挖坑埋树、盗挖砂石、违规倒土等违法违规问题;腾退后不撂荒、不再出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保证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若违反本承诺,我自愿退回相关补贴资金。

 

机构法人签字并盖公章:

   

村民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镇政府(街道办)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备注:1.账户。农户填写社保卡账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企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开户行名称账号。2. 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2份,区农业农村局和镇(街道)存档备查。3.本项目所涉及面积均保留1位小数。

承诺书

 

         (个人姓名)或           (业主名称)自愿委托         村(社区)或              联合社申报腾退低效果木恢复种植粮油作物,并承诺:

1. 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及项目实施相关要求;

2. 接受监督,不违反耕地使用相关规定;

3. 腾退地块未享受过拆迁等补贴政策;

4. 土地及果树苗木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

5. 补贴项目全过程中不出现伪造资料、虚报面积、误导审核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

6. 腾退中不出现挖坑埋树、盗挖砂石、违规倒土等违法违规问题;

7. 腾退后耕地不撂荒、不再出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保证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

8. 若违反本承诺,我自愿退回相关补贴资金。

 

 

                     个人签名(业主盖章):

                                  


成都市双流区腾退低效果木恢复粮油作物种植项目申报统计表

 

镇(街道)盖章:                                                       时间:           

地块编号

XX镇(街道)XX村(社区)XX

姓名/组织机构

身份证号/

机构代码

腾退果木类型

腾退株数或覆盖率

拟腾退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亩)

预计补贴面积(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















































































合计








科长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审核签字:


成都市双流区腾退低效果木恢复粮油作物种植项目申报公示表

 

公示单位盖章: 

地块

编号

XX镇(街道)XX村(社区)

XX

姓名/组织机构

身份证号/

机构代码

申报腾退

果木类型

申报腾退面积(亩)

申报恢复种植作物类型

申报恢复种植面积

(亩)









































注:本项目所涉及面积均保留2位小数。

公示时间:           —    年   月   日。         举报电话:028-********。


成都市双流区腾退低效果木恢复粮油

作物种植项目验收公示表

 

公示单位盖章:

地块编号

XX镇(街道)XX村(社区)XX

姓名/组织机构

身份证号/机构代码

腾退果木类型

腾退株数或覆盖率

腾退

面积(亩)

恢复种植作物类型

恢复种植面积(亩)

补贴

面积(亩)

补贴

金额(元)
























































注:本项目所涉及面积均保留2位小数。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举报电话:028-********。


撂荒地复耕整治一次性补贴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涉及耕地撂荒整治的村(社区)。

二、申报条件

(一)整治地块必须在各镇(街道)耕地撂荒整治台账内。

(二)对撂荒耕地已组织力量实施复耕复垦,群众捡种不纳入申报范围。

(三)撂荒耕地上已恢复水稻、小麦、玉米、大豆、薯类、蔬菜等粮食生产或粮经复合种植的。

(四)遵循适期种植原则,不得只种不管、严重超期播种,农作物长势同相邻地块相当。

三、补贴标准

对利用撂荒耕地发展粮食生产或粮经复合生产的,给予镇(街道)1000/亩一次性复耕整治补贴(含市上同类补贴),由镇(街道)统筹安排使用。

四、申报时间

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具体安排。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向当地镇(街道)申报,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双流区撂荒地复耕整治一次性补贴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撂荒地整治前中后照片(提供的照片中必须有参照物)撂荒整治地块位置面积资料。

(二)镇级验收。镇(街道)负责对撂荒地整治情况等申报内容逐一进行验收核实,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分村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群众提出异议或意见,应重新核查核实,并将复核的结果进行再公示,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镇(街道)召开党(工)委会研究后提出补贴资金请示,并附上申报、验收、公示等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分户清册,相关资料存档备案。

(三)区级复核。区农业农村局对镇(街道)报送的撂荒整治情况抽查复核,抽查比例不低于20%,如抽查复核面积小于镇(街道)报送面积,按照比例扣减全镇(街道)补贴面积。审核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再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验收标准

(一)田面无明显砖头、瓦砾、砾石、树木、杂草、建渣、垃圾等影响耕作的残留物。

(二)0-500px土体内的侵入体(砾石、树根、垃圾等)含量体积比丘区小于10%、平坝小于7%

(三)有效土层厚度不低于1250px或不低于周边耕地有效土层厚度。

(四)耕地田面与周边耕地田面基本一致。

(五)田埂清晰牢固,水田田埂宽度30-1250px,高度30-1000px

(六)田间道路需符合当地农业生产操作的基本要求。

(七)灌排能力与周边耕地基本一致。

(八)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九)可栽培农作物主要为: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大豆、红薯等粮食作物以及蔬菜、油菜、中药材等。

(十)农作物长势同相邻地块相当。

七、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市双流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依规报审后兑付奖补资金。

八、政策咨询

咨询科室:区农业农村局农技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    028-85823072


双流区撂荒地复耕整治一次性补贴申报表

 

基本

情况

机构


联系电话


撂荒

耕地

整治

申报

情况

地块位置(含经纬度坐标)


复种作物


纳入台账图斑面积(亩)


撂荒整治申报面积(亩)


整治前水印照片

整治中水印照片

整治后水印照片




注:采用的前中后水印照片,需同一角度、同一参照物。

本单位自愿申报撂荒耕地复耕整治一次性补贴,并郑重承诺:已对照验收标准逐一完成撂荒地整治,提交的申报资料均是真实的,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

 

 

项目实施人/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镇级初验

验收标准

村(社区)自查

镇级验收

1

田面无明显砖头、瓦砾、砾石、树木、杂草、建渣、垃圾等影响耕作的残留物。



2

0-500px土体内的侵入体(砾石、树根、垃圾等)含量体积比丘区小于10%、平坝小于7%



3

有效土层厚度不低于1250px或不低于周边耕地有效土层厚度。



4

平坝区耕地田面与周边耕地田面基本一致,水稻土(含山丘区稻田)田面平整度小于75px



5

田埂清晰牢固,水田田埂宽度30-1250px,高度30-1000px



6

田间道路需符合当地农业生产操作的基本要求。



7

灌排能力与周边耕地基本一致。



8

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9

可栽培农作物主要为: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大豆、红薯等粮食作物以及蔬菜、油菜等。



10

农作物长势同相邻地块相当。



复耕复种面积(亩)



验收人员签字

   

   

备注:村(社区)自查、镇(街道)验收时,必须逐一地块且对照验收标准逐一验收,验收结果注明“合格”或“不合格”,其中一项“不合格”不能验收为“合格”。

村(社区)意见:

 

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镇(街道)验收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本申报表双面打印,复印一式三份,原件一份报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复印件一份留镇(街道)存档,复印件一份留村(社区)存档。


双流区撂荒地复耕整治一次性补贴镇级验收汇总表

 

填报单位镇(街道)(盖章):                                      报送时间:           

序号

村(社区)

整治图

斑个数

图斑全

部面积

村(社区)

自查是否合格

村(社区)申报复耕复种面积

镇(街道)验收是否合格

镇级验收面积

备注














































合计









 

科站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双流区撂荒地复耕整治一次性补贴镇级验收合格明细表

 

填报单位镇(街道)(盖章):                                报送时间:           

序号

镇(街道)

村(社区)

图斑编号

图斑具体位置

图斑坐标

图斑面积

复耕复种面积

种植作物

备注



















































合计










 

科站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油菜、粮食规模化生产(含水稻制种)

奖励补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实际实施油菜、小麦、水稻(含制种)、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的规模化生产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申报条件

(一)当年规模化种植油菜、小麦、水稻、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达50亩及以上的生产主体。种业企业建设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对在辖区内100亩以上的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主体。

(二)秸秆综合利用率达100%

(三)购买政策性保险。

三、补贴标准

当年规模化种植油菜、小麦、水稻(含制种)、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达50亩及以上,且秸秆综合利用率达100%的,按400/亩给予奖励补助(含上级同类补助)。对在辖区内100亩以上的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主体,按800/亩给予奖励补助(含上级同类补助)。

四、申报材料

《申报表》、承诺书,交所在村(社区)初审。凡申请奖励的自然人、法人,还须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且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依法流转耕地合同(复印件),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种植区域分布及面积测量图,种植档案。

(二)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依法流转耕地合同(复印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种植区域分布及面积测量图,种植档案。

(三)制种的还需提供委托制种协议、种子生产许可证。

五、申报时间

按照小春、大春分季申报,小麦申报集中为3月份,水稻、玉米大豆带状复合套种申报集中为6月份。具体时间以每个年度的工作通知为准。

六、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时间要求,自愿自主向所在村(社区)、镇(街道)申报奖励补助资金项目。

(二)村(社区)初审。村(社区)对申报业主的租地面积、租金缴纳、种植情况等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在申报表村委会审核意见栏签署申报情况属实,同意申报并签字盖章确认。

(三)镇(街道)核实。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申报项目全面情况进行核实,对项目申报面积进行实地核实,面积核实结果同时在镇(街道)、村(社区)进行两级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工作日,如群众提出异议,应重新核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关资料存档备案。

(四)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镇(街道)报送的粮食规模化生产面积、秸秆综合利用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工作日,如有收到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市双流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依规报审后兑付奖补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公示。各镇(街道)、村(社区)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粮食规模化生产奖励惠农政策,进一步激励生产主体开展粮食生产。严格实行公示制,提高奖励资金发放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规范操作。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加强财政奖补制度实施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监督指导,确保规模化生产者直接受益,奖补制度政策效益充分发挥。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策,严明工作纪律。凡违规操作和套取、挤占、挪用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奖励资金,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已获得奖补资金的,追回当年全部奖补款项,并在三年内禁止申报财政专项资金;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建立举报制度,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设举报电话和设举报箱。

九、政策咨询

咨询科室:区农业农村局农技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    028-85823072


双流区油菜、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

(含水稻制种)项目申报表

 

作物种类:                             申报日期:          

基本

情况

姓名/组织机构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机构代码


地址


基本账户


经营主体类型

种粮

农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

农场

土地股份合作社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村集体经济组织

其他:

耕地

面积

承包耕地面积

租种

耕地

面积

外镇(街道)合计

本镇(街道)合计

本镇(街道)

外镇(街道)

种植作物面积

合计

油菜

小麦

水稻

玉豆

玉米净作

本单位(个人)承诺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理义务,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确保粮食生产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实现全回收,不焚烧农作物秸秆。

 

承诺人:

村委会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镇(街道)政府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备注:1.姓名。大户填写本人姓名,专业合作社或种植企业填写法人代表名字。

2.地址。大户填写本人家庭住址,专业合作社或种植企业填写单位地址。

3.账户。大户填写“一折通”账户,专业合作社或种植企业填写开户行名称账号。

4.外镇(街道)的种植面积只作为申报条件,不纳入本镇(街道)申报合计面积。

5.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镇(街道)存档备查。

双流区油菜、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

(含水稻制种)项目承诺书

(模板)

 

我是双流区                 镇(街道)              村(社区)                                           (个人/单位),身份证号/机构代码:                            

我(个人/单位)自愿申报双流区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项目,并郑重承诺:提交的流转合同、租金缴纳凭证、种植区域分布及详细面积图等材料均是真实的;项目中不存在伪造资料、虚报面积、误导审核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

 

 

承诺人签字(单位法人签字并盖章)             

                                          


双流区油菜、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

(含水稻制种)项目面积初审表

(模板)

项目名称


项目实

施地点


项目实施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业主申报面积(亩)


农作物

类型


镇(街道)初审面积(亩)


项目实施

业主意见

 

业主(签字):                      

          

审核意见:

 

 

 

审核组人员(签字):

监督人员(签字):

 

 

 

       


双流区油菜、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含水稻制种)项目汇总表

(农作物类型:          

镇(街道)盖章:                                                 报送时间:        

序号

(社区)

姓名/

组织机构

身份证号/机构代码

耕地面积(亩)

全年秸秆是否得到综合利用

核实奖

励面积

(亩)

合计

承包耕地

租种

耕地














































合计

-

-

-

-

-

-

-


科站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

奖励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对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进行试验示范推广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双流区注册、落户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主体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主体的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基地面积达100亩及以上,土地流转合同期不少于5年;近3年内未得到类似项目财政资金支持。

(四)申报主体试验示范推广的新技术为当年成都市主推技术、新品种为审定在三年内品种,新技术新品种共计不少于5项。无撂荒现象,不存在“非粮化”“非农化”。

(五)申报主体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农业科技专家积极合作,服务周边农业产业主体不少于10户。当年开展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培训不少于5次(2024年申报主体开展培训次数可从2023年开始计算),累计培训人数不少于300人次。

(六)申报主体近3年内未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面源污染事件。

(七)该项补助为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补贴标准

对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进行试验示范推广,面积达100亩及以上的,按照300/亩给予补助,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应提供一份纸质文件以及电子文档。具体编制要求及装订顺序如下:

(一)申报材料目录;

(二)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申报表;

(三)申报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需加盖公章);

(四)提供近三年来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等的承诺函原件(需加盖公章);

(五)土地流转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复印件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六)近三年土地流转费支出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七)若申报主体试验示范新品种,则提供购种发票和审定证书及调运检疫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八)基地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方案及试验示范推广相关佐证资料(需加盖公章);

(九)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专家合作的佐证资料(需加盖公章)。

五、申报时间

每年930日前。

六、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

1.申报主体应安排专人统一负责项目申报。

2.表中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务必如实填写,若联系人发生变化应及时与区农业农村局联系并进行变更。

3.申报主体对示范面积、技术应用名称、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后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进行简介,字数不超过300字。

(二)镇街初验。属地镇(街道)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完整性进行初审,经镇(街道)领导签字后,以正式文件形式(附申报主体申报材料原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三)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镇(街道)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存在异议,经核实后,再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市双流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依规报审后兑付奖补资金。

七、政策咨询

咨询科室:区农业农村局信息科教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    028-85770280

 

附件: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项目申报表


附件

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项目申报表

申报项目

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补助项目

政策措施内容

对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进行试验示范推广,面积达 100 亩及以上的,按照 300/亩给予补助,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申报主体


地址及规模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土地流转期限

   —      年   月  日

基地概况

 (基地规模、运行模式、效益情况……)

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简介

(示范面积、品种、技术应用名称,开展培训情况、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后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申报主体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所在地村民

(居民)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镇政府(街道办)

初审意见

 

 

经办人(签字):

科室负责人(签字):

分管负责人(签字):             (盖章)

                                          


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流转土地开展粮食种植规模达到500亩及以上的农业经营组织,没有缴纳土地租金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予申报此项补贴。

(二)农业经营组织须在双流注册2年及以上(营业执照为准),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三、补贴标准

(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收割(收获)机、插秧机、移栽机、打(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播种机、打药机、无人机、烘干机,区级财政按照已获得中央和市级累加购机补贴总额再给予同等金额区级配套补贴。中央、市级、区级三级累加补贴不超过购机价格的80%

(二)每个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每年享受该项政策补助的机具不超过2台,全区每年补贴不超过10台。

四、申报时间

每年930日前。

五、申报材料

按照《成都市双流区区级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申报评分细则》顺序装订成册。

六、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到所在村(社区)、镇(街道)申报,填写《成都市双流区区级农机购置补贴申报表》(附件1

(二)镇街初核。镇(街道)对资料进行初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成都市双流区区级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申报评分细则》的要求准备印证资料,所在镇(街道)审核《成都市双流区区级农机购置补贴申报表》里的相关内容与提交的资料(附件2),于每年930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同时上报申报主体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和相关电子文档。

(三)区级复审。区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材料真实性审核,组织相关科室对评分细则要求进行评审。“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若存在异议,经核实后,再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市双流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依规报审后兑付奖补资金。

七、政策咨询

咨询科室: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桢薿,028-85824280


附件1

成都市双流区区级农机购置补贴申报表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基本

情况

组织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册时间


注册地址


开户行


账号

(卡号)


申请

购机

情况

机具名称

机具型号和生产企业

购机数量(台)

购机金额(元)









合计




2024

规模种植化情况

所在镇(面积从大到小填)

粮食种类

面积








2023-2024年土地流转和农机作业情况

年度

本地作业地点

作业(亩)

2023



2024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签字

 

申请       台。          负责人签名:                       日(公章)

所在村

(社区)

意见

初核意见:

同意申报机具机     台。  负责人签名:                       日(公章)

镇(街道)

意见

复审意见:

同意申报机具机     台。  负责人签名:                       日(公章)

区农业农

村局意见

审核意见:

 

同意申报机具机     台。  负责人签名:                       日(公章)


承诺书

 

本人自愿履行以下承诺:

1.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农机管理规定,接受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补贴机具检查管理和质量跟踪调查,并服从当地农业管理部门的合理调度,在重要农时季节、灾害抢收时节优先为本地农业生产服务,积极支持当地的农机推广工作。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机具的登记入户,核发牌证(农机号牌和行驶证)。

2.购机户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的报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补贴机具三年内不得转卖或转让,并自觉接受所在镇(街道)和区农业农村局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经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查实,必须退回财政补贴资金,并取消今后5年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资格。

 

 

购机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成都市双流区区级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申报评分细则

考评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考评部门

备注

1

粮食种植面积

双流区域年内粮食规模化种植500亩得5分,每增加100亩得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20

农技中心

以粮食种植面积为准,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印证依据。

2

农机安全生产

需开展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且3年内未出现农机安全事故的得10分,每出现1次扣5分。

10

生产保障科

以农机安全事件为准

3

已享受农机补贴机具台数

3年内已享受农机补贴机具台数5台以内10分,5台至10台的得7分,15台以上的得5分。

10

农机中心

以农机购置补贴台数为准

4

日常检查情况

3年内(2021-2023年),每季度农机推广中心抽查工作中,一年内两次检查不在本地的扣5分,三次不在本地的扣10分,检查中没有发现问题的得10分。

10

农机中心

以日常检查通报为准

5

流转土地面积

双流区域内流转土地500亩得5分,每增加100亩得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0

农经科

以土地租赁协议为准。

6

信访方面

3年内无信访问题的得10分,每出现1次扣5分。

10

信访安全科

局办

以相关信访台账、反馈问题为准

7

网络舆情

3年内无网络舆情问题的得10分,每出现负面舆情的1次扣5分。

10

信息科教科

农业经营主体自行提供印证依据

8

服务农业生产情况

2021-2023年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并安装有北斗定位的机具:一是每台机具需在本区作业面积达到全年北斗作业面积的80%以上,未达标者,此项为0分;二是按每台单独计算分值,每年在双流区内服务作业面积达1000亩以上得20分,1000亩以下,每少100亩一台机具扣4分,不到500亩面积的得0分,如有多台机具分别折算后进行汇总计分。

20

农机中心

准备三年内补贴大型机具明细表,每台大型机具分别附二维码及北斗定位系统数据图。如只有一年补贴机具,以一年数据核算。


粮油烘干节能减排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申报条件

使用天然气作为热源且烘干粮食批处理能力达年烘干1000吨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三、补贴标准

对使用天然气按0.5/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个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补助(奖励)申请书(附件1)。

(二)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所有能正常使用烘干设备的铭牌照片。

(四)202411日至20241031日天然气缴存发票及燃气实际用量相关证明材料。

5)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6)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

五、申报时间

每年1031日前。

六、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到所在村(社区)、镇(街道)申报,填写《补助(奖励)申请书(附件1)。

(二)镇街初核。镇(街道)对资料进行初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申报材料的要求准备印证资料,所在镇(街道)审核提交的资料,于每年1110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同时上报申报主体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和相关电子文档。

(三)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材料真实性审核,在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若存在异议,经核实后,再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市双流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依规报审后兑付奖补资金。

七、政策咨询

咨询科室: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文斌,028-85824280

 

附件:成都市双流区粮油烘干节能减排补助申请表


成都市双流区粮油烘干节能减排补助申请表

申报单位


详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登记证书


银行开户账号


开户银行


法人代表


电话


经办人


电话


申报补贴内容


申报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序号

材料名称

1


6


2


7


3


8


申报奖补金额

万元

我单位郑重承诺:所申报的奖补项目和所提供的申报信息、材料,全部真实合法。如有不实,愿承担包括法律责任在内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申报单位法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所在村(社区)意见(盖章)

 

 

20          

 

所在镇(街道)意见(盖章)

 

 

20           

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二荆条规模化种植、新建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一、双流二荆条辣椒规模化种植

(一)申报主体

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集中连片规模化种植双流二荆条辣椒50亩及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申报条件

1在双流二荆条辣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种植的。

2当年集中连片规模化种植面积达50亩及以上。

3符合耕地非粮化相关要求。

(三)补助标准

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集中连片规模化种植双流二荆条辣椒50亩及以上的,按照600/亩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40万元。

(四)申报资料

1《申报表》、承诺书,交所在村(社区)初审。

2凡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还须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且按顺序装订成册。

1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依法流转耕地合同(复印件),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种植区域分布及面积测量图,种植档案。

2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依法流转耕地合同(复印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种植区域分布及面积测量图,种植档案。

(五)申报时间

每年630日前。

(六)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时间要求,自愿自主向所在村(社区)、镇(街道)申报奖励补助资金项目。

2村(社区)初审。村(社区)对申报业主的租地面积、租金缴纳、种植情况等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在申报表村委会审核意见栏签署申报情况属实,同意申报并签字盖章确认。

3镇(街道)核实。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申报项目全面情况进行核实,对项目申报面积进行实地核实,面积核实结果同时在镇(街道)、村(社区)进行两级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群众提出异议,应重新核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资料存档备案。

4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镇(街道)报送的规模化种植面积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收到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公示,再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市双流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依规报审后兑付奖补资金。

二、新建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一)申报主体

集中连片新建双流冬草莓或者永安葡萄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50亩及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申报条件

1新建双流冬草莓或者永安葡萄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

2每种地理标志产品集中连片建设面积达50亩及以上。

3生产示范基地的土地性质不是永久性基本农田。

(三)补助标准

按照3000/亩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90万元。

(四)申报资料

1《双流区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新建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4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前照片(提供的照片中必须有参照物),标准化生产基地地块位置、面积资料;

5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五)申报时间

双流冬草莓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每年930日前。

永安葡萄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每年630日前。

(六)申报流程

项目实行先申报,后实施,项目流程为业主申报、项目审核、项目实施、项目验收,每年申报1次。

1.业主申报

凡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申报时间前向当地镇(街道)申报,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双流区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新建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前照片(提供的照片中必须有参照物)标准化生产基地地块位置面积资料。

2项目审核

镇(街道)负责初审汇总《双流区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新建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统计表》,对区域内报送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面积情况进行实地测量,建立每个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点位精准经纬坐标系,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业主申报情况分村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群众提出异议或意见,应重新测量核实,并将复核的结果进行再公示,再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镇(街道)以正式文件报区农业农村局核准备案。备案需提供相关材料:组织申报项目的网络截图、现场核查照片、核查合格项目公示图、业主项目申报表材料等。

区农业农村局对镇(街道)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汇总,汇总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再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备案情况以正式文件批复各镇(街道)。

3项目实施

各镇(街道)按照批复要求,组织业主开展双流冬草莓、永安葡萄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4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业主须按申报书预计建成时间内向镇(街道)申请验收,如实填报《双流区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新建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提供佐证材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前、中、后期照片(照片中参照物相同,角度相同)生产记录资料及照片达到标准化生产示范等佐证资料。

镇(街道)汇总辖区内需验收的项目,组织项目审核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要求验收时对每个业主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进行实地测量。对验收情况分村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群众提出异议或意见,应重新核查核实,并将复核的结果进行再公示,再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对镇(街道)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汇总,聘请第三方对基地建设面积进行复核,审核合格的项目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再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复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市双流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依规报审后兑付奖补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项目规范管理,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确保规模化和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业主直接受益。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规范抓好项目申报、审核、验收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好公示制度,加强项目实施全程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报送的项目面积等情况负责。区农业农村局加强指导全区项目实施,对专项资金加强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三)严明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政策,严明工作纪律。补贴资金兑付后,镇(街道)要告知每位享受补贴的业主。乡村振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直接抵扣任何款项。凡违规操作和套取、挤占、挪用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补贴资金,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处分,对已获得补贴资金的,追回当年全部补贴款项,并在三年内禁止申报财政专项资金,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政策咨询

咨询科室:区农业农村局种养殖业管理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杜弈珂,028-85773191

 

附件:1.成都市双流区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双流二荆条

辣椒规模化种植奖补项目申报表

2成都市双流区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双流二荆条

辣椒规模化种植项目承诺书

3成都市双流区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双流二荆条

辣椒规模化种植项目面积初审表

4成都市双流区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双流二荆条

辣椒规模化种植项目汇总表

5.成都市双流区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新建标准化生

产示范基地项目申报表

6.成都市双流区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新建标准化生

产示范基地项目申报统计表

7.成都市双流区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新建标准化

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申报阶段实地测量表

8.成都市双流区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新建标准化

生产示范基地项目公示表

9.成都市双流区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新建标准化生

产示范基地项目验收申请表

10.成都市双流区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新建标准化

生产示范基地项目验收表


附件1

成都市双流区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双流

二荆条辣椒规模化种植奖补项目申报表

 

                            申报日期:          

基本情况

姓名/组织机构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机构代码


地址


基本账户


经营主体类型


耕地面积

承包耕地面积

租种耕地面积

**镇(街道)

******

******

******

******

共计     

         

           

      

申请面积

**镇(街道)

******

******

******

******

共计         

         

           

      

本单位(个人)承诺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理义务,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符合耕地非粮化相关规定。

承诺人:

村委会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镇(街道)政府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备注:1.姓名。大户填写本人姓名,专业合作社或种植企业填写法人代表名字。

2.地址。大户填写本人家庭住址,专业合作社或种植企业填写单位地址。

3.账户。大户填写一折通账户,专业合作社或种植企业填写开户行名称账号。

4.外镇(街道)的种植面积只作为申报条件,不纳入本镇(街道)申报合计面积。

5.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镇(街道)存档备查。

附件2

 

成都市双流区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

双流二荆条辣椒规模化种植项目承诺书

(模板)

 

我是双流区                 镇(街道)              村(社区)                                           (个人/单位),身份证号/机构代码:                            

我(个人/单位)自愿申报双流区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双流二荆条辣椒规模化种植项目,并郑重承诺:提交的流转合同、租金缴纳凭证、种植区域分布及详细面积图等材料均是真实的;项目中不存在伪造资料、虚报面积、误导审核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符合耕地非粮化相关规定。

 

 

承诺人签字(单位法人签字并盖章)

                                          


附件3

成都市双流区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

双流二荆条辣椒规模化种植项目面积初审表

(模板)

项目名称


项目实

施地点


项目实施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业主申报面积(亩)


是否符合耕地“非粮化”相关规定


镇(街道)初审面积(亩)


项目实施

业主意见

 

业主(签字):                      

          

审核意见:

 

 

 

审核组人员(签字):

监督人员(签字):

 

 

 

       


附件4

成都市双流区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双流二荆条辣椒规模化种植项目汇总表

 

镇(街道)盖章:                                                 报送时间:        

序号

(社区)

姓名/

组织机构

身份证号/机构代码

耕地面积(亩)

是否符合耕地“非粮化”相关要求

核实奖

励面积

(亩)

合计

承包耕地

租种耕地














































合计

-

-

-

-

-

-

-


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附件5

 

成都市双流区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新建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申报表

申报日期:        

基本情况

姓名/组织机构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机构代码


   


   


申请新建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面积

**镇(街道)

**村**组**社

**村**组**社

**村**组**社

**村**组**社

共计      

       

    

      

    

申请种植种类


建设开始时间


预计建成时间


基地经纬度坐标


个人签名捺印/机构法人签字并盖公章:

村民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镇政府(街道办)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备注:1.账户。农户可填写社保卡账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企业

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开户行名称账号。

2.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镇(街道)存档备查。

3.本项目所涉及面积均保留2位小数。


附件6

 

成都市双流区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新建

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汇总表

 

镇(街道)盖章:                      时间:           

序号

项目主体

项目地址

联系人

及电话

项目经

纬度坐标

流转土

地面积

(亩)

基地建设时间

种植

类型

申报标准化生产基地(亩)














































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注:本项目所涉及面积均保留2位小数。

 


附件7

 

成都市双流区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新建标准化

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申报阶段实地测量表

 

项目名称


项目

实施地点


申报主体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申报面积(亩)


种植

种类


实地测量

面积

(亩)


项目经纬

坐标


申报主体意见

 

 

签字:                       章:

          

现场审核意见

现场审核人员签字:

 

 

                                              

注:本项目所涉及面积均保留2位小数。

 


附件8

 

成都市双流区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新建

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公示表

 

镇(街道)盖章:               所在村(社区)盖章:

序号

镇(街道)

姓名/

组织机构

身份证号/

机构代码

种植种类

申报标准化生产

基地面积(亩)

实测(验收)

面积(亩)





























注:本项目所涉及面积均保留2位小数。

公示时间:2021****—2021****     镇(街道)举报电话:028-********


附件9

 

成都市双流区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新建

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验收申请表

 

基本情况

姓名/组织机构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机构代码


 


 


完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面积

**镇(街道)

**村**组

**村**组

**村**组

共计     

      

      

      

完成

种植种类


目前,我(个人、单位)承担的双流区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新建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已实施完毕,现申请验收,并承诺所提交资料真实。

 

 

                           个人签名/机构法人签字并盖公章:

                                               

附件10

 

成都市双流区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新建

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验收表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地点


申报主体


项目负责人

及电话


申报实施面积(亩)


种植种类


验收实地测量面积(亩)


项目经纬坐标


申报主体意见

 

 

签字:                       章:

          

现场验收意见

现场验收人员签字:

 

 

 

                                          

“优质农产品奖”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税收解缴、统计关系、初级农产品产地及其初加工产品产地均在双流区实际行政管辖范围区域内的农村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法人遵纪守法,信誉良好;单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正规、照章纳税缴费。

(二)申报主体及品牌产品无违规生产及产品质量安全不良记录。

(三)申报优质农产品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地理标志产品补助需提供农业农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发布的公告。

2申报绿色食品补助需提供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发布的公告。

3.申报有机产品认证补助需提供有机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书。

4.申报欧盟农产品补助需提供欧盟质量标准认证颁发的相关证书。

5.申报中国农业品牌或全国名优名牌补助需提供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发布的公告。

6.申报四川省农业品牌目录或天府粮仓农业品牌体系补助需提供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公告。

三、补贴标准

(一)当年成功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经营主体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当年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经营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当年获得绿色农产品认证的经营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当年获得欧盟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的经营主体,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五)当年成功申报中国农业品牌或全国名优品牌的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六)当年成功申报四川省农业品牌目录或天府粮仓农业品牌体系的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申报资料

(一)《成都市双流区优质农产品奖申报书》(见附件);

(二)获农业农村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和有机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书。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全国名优产品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发布公告为准,绿色食品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发布公告为准,四川农业品牌目录、天府粮仓农业品牌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公告为准;有机产品认证以相关证书为准,欧盟质量标准认证以颁发的相关证书为准;以上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主体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公司完税证明或现驻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公司上年度完税证明。

以上申报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申报时间:每年930日前。

六、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自愿申报。按照申报资料的顺序准备所有资料,装订成册。如实填写《成都市双流区“优质农产品奖”申报书》。

(二)镇街初验。属地镇(街道)、村(社区)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完整性进行初审,由所涉村(社区)及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三)区级复核。区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材料真实性审核,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审查。

(四)结果公示。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在“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若存在异议,经核实后,再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市双流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依规报审后兑付奖补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充分宣传。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要将区委区政府的惠农政策充分的贯彻落实到位。积极组织开展好申报工作,及时将本申报指南宣传、传达到每个生产经营主体,力争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个都不能少。要避免因宣传不到位、通知不及时导致符合申报主体的生产经营主体因不知晓、不及时而遗误申报的情况发生。

(二)认真审核。各镇(街道)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标准和要求认真负责地对每一个申报主体进行初审,要坚决杜绝打擦边球、弄虚作假、矛盾上缴等问题的发生,原则上报送的申报材料应该是初审合格,没有明显问题和疑问,对在审定过程中发现的存在明显问题仍申报的项目要按规定责成相关镇(街道)做出书面说明,涉嫌违法的,移送公安机关。

(三)加强沟通。为避免差错,提高工作效率,请在报送申报材料前及时与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做好沟通、衔接。

八、政策咨询

咨询科室:区农业农村局农质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尚丽英,028-85773191

 

附件:《成都市双流区优质农产品奖申报书》

附件

 

成都市双流区“优质农产品奖”

 

 

 

 

 

 

 

申报奖项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承诺书

 

本生产经营)单位郑重承诺:

(一)已充分了解《成都市双流区优质农产品奖申报指南》有关规定,并严格遵守。

(二)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三)若获得成都市双流区优质农产品奖,同意向社会公开、宣传、共享本单位经营方法和经验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并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创新。

(四)严格按规定宣传和使用所获得的成都市双流区优质农产品奖荣誉及奖牌和标识。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成都市双流区“优质农产品奖”申报表

 

申报奖项


申报奖项具体类别


是否已享受区级同类

财政资金扶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申报理由(对获得品牌情况,宣传情况、效果等进行描述,500字以内)


 

村(社区)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镇(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主管部门意见

科室负责人(签字):

 

 

 

分管负责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补助资金(参加

展销推介活动)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补助活动必须由双流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参加;

(二)参加成都市外境内活动的交通、住宿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双流区区级机关差旅费用报销标准;

(三)申报主体三年内无违法失信等记录。

三、补贴标准

对参加成都市外境内活动的给予交通、住宿、参展物流费等费用全额补助(每个参展主体限2人);对参加成都市内活动的,按300//天的标准给予参展主体补助(每个参展主体限2人)。

四、申报材料

(一)《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补助资金(参加展销推介活动)申报表》;

(二)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参展佐证材料:获得参展资格的相关资料(活动邀请函、参展通知文件等复印件)、展销活动报名表、活动现场照片或影像资料;

(四)市外境内活动参展人员的交通(仅限城市间交通)、住宿费用正规票据材料(复印件);

(五)物流费用相关佐证材料:与物流公司签订的合同、物流发货单、结账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六)申报主体三年内无违法失信等记录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主体可在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站、天府蓉易办平台、市和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查询、下载、打印专用信用报告)。

注:以上材料均需申报主体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时间

11131日集中申报上一年度奖励。

六、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按照自主自愿原则,申报主体向属地镇(街道)提交申报材料;

(二)镇街初审。镇(街道)对照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进行初审。

(三)区级审查。区农业农村局有关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在双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存在异议,经核实后,再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市双流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依规报审后兑付奖补资金。

六、政策咨询

咨询科室:区农业农村局投资促进服务科  028-65793378

 

附件:励培育农产品品牌补助资金(参加展销推介活动)申报表


附件

 

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补助资金(参加

展销推介活动)申报表

申报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经营(办公)地址


行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申报政策条款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参加由本地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展销推介活动,对参加成都市外境内活动的给予交通、住宿、参展物流费等费用全额补助(每个参展主体限2人);对参加成都市内活动的,按300//天的标准给予参展主体补助(每个参展主体限2人)。

申报奖励情况概述

200字以内)

拟申报金额

(万元)

       万元,大写:

对公账户


申报主体承诺

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完整、真实、有效、合法,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通过瞒报、乱报、漏报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奖补资金,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退还全部奖励资金。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镇(街道)初审

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科室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复审

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科室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补助资金(开设专营店)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的农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每个年度仅可申报一家专营店,一次性投入中,房屋租金仅按申报当年金额计算;

申报主体三年内无违法失信等记录。

三、补贴标准

对农业企业在国内城市机场、火车站、高速路服务区、旅游景点、星级酒店等重要场所新开设专营店销售本品牌及双流农产品且一次性投入超过50万元的,给予企业开店费用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补助资金(开设专营店)申报表》;

(二)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专营店房屋租赁合同文本(复印件);

(五)专营店店铺装修合同文本(复印件);

(六)专营店开设有关费用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凭证、正规发票等复印件);

(七)投运后专卖店店招及店内实景照片;

(八)申报主体三年内无违法失信等记录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主体可在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站、天府蓉易办平台、市和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查询、下载、打印专用信用报告)。

注:以上材料均需申报主体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时间

11131日集中申报上一年度奖励

五、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按照自主自愿原则,申报主体向属地镇(街道)提交申报材料。

(二)镇街初审。镇(街道)对照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进行初审。

(三)区级审查。区农业农村局有关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在双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存在异议,经核实后,再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市双流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依规报审后兑付奖补资金。

六、政策咨询

咨询科室:区农业农村局投资促进服务科  028-65793378

 

附件: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补助资金(开设专营店)申报表


附件

 

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补助资金(开设专营店)申报

申报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经营(办公)地址


行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申报政策条款

对农业企业在国内城市机场、火车站、高速路服务区、旅游景点、星级酒店等重要场所新开设专营店销售本品牌及双流农产品且一次性投入超过50万元的,给予企业开店费用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奖励情况概述

200字以内)

拟申报金额(万元)

       万元,大写:

对公账户


申报主体承诺

 

     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完整、真实、有效、合法,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通过瞒报、乱报、漏报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奖补资金,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退还全部奖励资金。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镇(街道)初审

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科室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复审

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科室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现代农业(粮油)园区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新获评命名的省级、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所在相关镇。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奖补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已获得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星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命名,且已获得对应级别财政专项奖补资金。

(二)不得申请奖补资金的情形:

1对省市园区奖补资金项目推进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绩效评价差等情况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的;园区内存在破坏耕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农业生态环境事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安全事故、重大疫情事故的,不得申报。

2凡是在园区复评阶段取消命名并摘牌的,不得申报;

三、补贴标准

对评定为省级、市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现代农业(或粮油)园区的,分别按照省级、市级对应星级补助标准11配套给予园区所在镇一次性补助。其中对新获评的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的给予一次性补助,三星级园区1000万元、四星级园区1500万元、五星级园区2000万元补助,对于晋级的省级园区每级给予500万元补差奖补。对评定为市级星级园区的给予一次性项目补助,三星级园区300万元、四星级园区500万元、五星级园区1000万元,对晋级的园区实行补差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报表及奖补资金项目建设方案(附1);

(二)省、市关于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命名文件

(三)省、市下达现代农业园区专项奖补资金文件;

五、申报时间

每年630日前(超过申请时间不予申报

六、申报流程

资金补助实行备案实施验收兑付流程,省级、市级命名文件下达后,满足条件的获评星级现代农业园区所属镇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相关镇审核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区级核准备案后实施。

(一)方案报备

1.方案编制。获评星级现代农业园区的所属镇组织园区四至范围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公司、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根据补助资金额度和支持方向,结合本地实际和建设发展需要,开展项目申报编制工作,时间安排一致情况下,应与省级、市级项目方案一并编制,实施方案中应明确区级奖励补助资金建设内容、建设重点、建设时间节点、保障措施等内容。

2.报请审核。奖励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形成后,经相关镇审核后,以相关镇正式文件向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奖励补助资金项目审核申请。

3.科学论证。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专家,核实资金支持对象的资格,分析是否符合资金额度、使用方向、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要求,复核评审通过后,报请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批复备案。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立项后,依规启动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

实施主体依规启动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建设类项目依规执行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制度规定;工程建设类项目,应组织具有资质的公司开展作业设计、编制工程造价、项目监理、结算、审计等环节。奖补类项目依规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实施。区级奖励补助资金项目与省级、市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考评激励补助资金项目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同步调度。项目的建设周期应为项目核准备案1年内完成建设。

(三)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相关镇对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开展验收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作为下年度现代农业园区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复验公示

区农业农村局将复验合格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存在异议,经核实后,再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市双流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依规报审后兑付奖补资金。区级资金划拨到相关镇,项目资金要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实行专账核算、公告公示等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和规范资金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类和工程建设类项目启动可先行拨付30%,剩余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验收合格后拨付;奖补类项目验收完成后再拨付相关资金。

(六)绩效考核

项目建成竣工后,实施主体要形成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开展绩效自评,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报送绩效总结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镇作为项目实施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要强化统筹,突破行政区域地理约束,整合资金、整合项目,集中力量打造一批示范带动力强的项目。

(二)规范项目用地。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粮食安全要求,严禁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各镇要严格审批项目立项,重点审查项目是否存在非农化”“非粮化情形,坚决防止园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一经发现,取消对园区的支持。

(三)强化项目管理。各镇要严格落实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镇工作要求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申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尤其要按照工程进度加快资金拨付,不得挪用园区奖补资金,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并自觉接受纪检、审计的监督检查。 

(四)规范资金用途。该资金原则上与省市园区奖补资金打捆使用,同步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本专项支持年度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支持开工进度达到50%及以上的项目。不得用于正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区域;不得用于已纳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或已申请中央财政资金的农机设备;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精深加工厂房和生产线设备等生产设施投资补助。资金投资规模原则上应一次性核定,对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补助。同一项目的相同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助。项目总投资不包含土地获得成本、征地拆迁等费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不含游览观光车)、发放人员补贴、承办会议、接待等与建设无关的支出。

八、政策咨询

咨询科室:农业农村局园区与规划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冬蓉,13228213349

 

附件:1现代农业(粮油)园区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2XXXX园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1

双流区现代农业(粮油)园区建设

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项目名称

(以园区为单位)

项目类别

基地建设(  设施装备(  融合发展(

科技支撑(  主体培育(  其他(

项目实施

   


建设地点


建设时间


总投资

及构成

(万元)

总投资


自筹资金


申请省(市)级财政资金补助


区级配套资金


主要建设

内容及规模

介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资金预算情况、建设规模等,并且要阐明项目土地性质及手续情况。

效益分析

重点分析利益联结机制及项目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及助农增收情况,非公益性项目列出明晰的利益分配情况。

申报单位

意见

1.自愿申请实施该项目,保证自筹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保证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保证该项目是第一次申请省(市)级财政支农资金补助,不存在重复申请,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负责人签名(盖章):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盖章)

     

双流区农业农村局审查意见

 

(盖章)

     

 

附件2

 

XXXX园区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实施方案

(注:严格以园区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双流区现代农业(粮油)园区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精神,结合XXXX,加快推进XX农业园区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特编制以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简要交代下该建设项目的主要考虑、必要性分析等,明确说明必建项目是否已建,不超过2

(二)实施主体(坚持主体多元化、避免主体单一)

(三)主管部门(应为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四)建设地点(要明确园区名称及范围,具体到镇、村、组和项目位置示意图)

(五)建设内容(明确项目用地性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六)投资概算(简要说明下项目总投资概算为XX万元,成都市级财政补助资金XX万元,自筹XX万元)

(七)建设期限(2024XX—20XXXX月)

二、目标任务

(必须有一定数据量化达到的效果来体现,产量、产值、增收等情况,并与下达资金文件明确的项目绩效目标一致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要有归纳,可以结合实际从基础设施、展示中心、平台建设、种苗种子、设备设施等方面来分类,切忌分得过于零碎、零散;分项建设内容要具体明了,数据明晰

(一)基地建设(或某个小项项目)。建设XXXXXXXXXX平方米、米、亩等。

(二)设施装备(或某个小项项目)。采购XXXXXXXXXX台(个、套)………

(三)………

四、资金筹措

项目计划总投资XXXX万元,其中:市级财政专项资金XXXX万元、业主自筹资金XXXX万元。

(一)基地建设(或某个小项项目)。

项目计划投资XXXX万元,其中:市级财政专项资金XXXX万元、业主自筹资金XXXX万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主要用于建筑材料补贴或设备购置及安装或物化物资采购等(要明确说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环节及用途)。

(二)设施装备(或某个小项项目)。

(三)………

五、进度安排

(一)立项申请。计划于XXXX月前完成方案编制;XXXX月前完成立项申请、方案设计评审。

(二)招投标(或采购)。计划于XXXX月前完成。

(三)实施建设。拟于XXXXXX—XXXXXX月组织施工建设。

(四)竣工验收。20XXXX月前完成项目自验,20XXXX月前完成项目审计工作。

(五)绩效考评。20XXXX月前完成资金拨付、进行项目总结和绩效考评。

(如果项目涉及几个小项目,进度上如不能统一,可以分开罗列说明)

六、利益联接

项目建设坚持市场导向、效益优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主体、农民参与,让参与农民获得财政资金带来的更多收益;辖区内有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户等重点人群且有发展意愿的,项目建设地点覆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提升)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等重点区域的,需明确土地流转、带动生产、吸纳务工、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具体展开阐述,尤其是非公益性项目必须交代利益联结机制形式及具体的分配额度等)

七、效益分析(具体展开阐述)

(一)经济效益。

(二)社会效益。

(三)生态效益。

八、保障措施(具体从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制度执行、资金管理、机制创新等方面展开阐述)

 

附:XXXX园区项目建设一览表


XXXX园区项目建设一览表

 

序号

建设内容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综合

单价

建设投资预算(万元)

市级资金补助比例(%

备注

小计

市级财政资金

自筹

资金


合计


/







基础设施









1










2










3










设施设备









4










5










6










联农带农









7










8










9











支持农村景观化景区化建设奖励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凡申报项目经营场所在我区实际行政管辖范围,原则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该专项资金奖励内容的企业;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的镇(街道)、村(社区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奖补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会计信息真实、纳税信用良好;

4无违法记录,未进入征信黑名单;

5申报的项目符合我区农业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6按照具体政策条款规定所需满足的其他特定条件。

(二)申报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不得申报

1同一项目同一类别当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区级财政支持,按照不重复支持原则,本专项资金不再予以安排。

2.在项目申报前2年内有摘牌、降低等级、受严重警告、书面提出取消等情况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等资源主体不予支持申报。

3经营主体近三年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三、补贴标准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AAAA级、AA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乙级、丙级民宿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支持农村景观化景区化建设项目奖励补助申请书;

(二)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项目总投资及到位投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合同);

(五)项目专项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提供企业信用报告。

五、申报时间

每年830日前。

六、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主体向属地镇(街道)提交申报表及申报材料。

(二)镇(街道)初审。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收集、汇总,并对申报主体的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征信、违法记录等条件符合性进行初审。

(三)区级审核。区文广体旅局对镇(街道)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在“双流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若奖补资金在30(含)以下的,报区文广体旅局党组审议同意;若奖补资金在30以上的,依次报区文广体旅局党组、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审批同意。

(四)资金兑付。依照上诉规定完成相关审批呈现后,区文广体旅局按照财务制度规范程序拨付至申报主体账户。

七、工作要求

(一)奖补资金申报主体应体现出产业的引领性和带动性,发挥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若双流区相关奖励政策与本申报指南内容有重叠,同类条款择高不重复享受。

(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奖补资金应用于申报项目相关完善与提升方面,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四)对新评定的品牌在首次复核中未通过的,区文广体旅局有权要求申报主体退回奖补资金。

八、政策咨询

咨询科室:区文广体旅局旅游产业科

联系人与联系电话:唐燕028-85816991

 

附件:1.奖励补助类项目申报材料自检表

2申请单位承诺书

3支持农村景观化景区化建设项目奖励补助申请书


附件1

 

奖励补助类项目申报材料自检表

 

1支持农村景观化景区化建设项目奖励补助申请书;

2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项目总投资及到位投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合同);

5项目专项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附件2

申请单位承诺书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按照《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推动空港双流城乡融合发展努力在乡村振兴中走在前列作出示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双办发〔202410号)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资金申报及实施工作,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1.保证填报项目申请表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准确,资金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齐全、合规,资金申报不存在虚报、重复申报、冒领等情况。同意并配合采取任何合法方式核实申请资料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保证依据实际情况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如无特殊情况,将按要求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3.保证获取资金资助后,本单位将按照《会计法》及省市(区)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4.保证本单位自年起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法律纠纷问题。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退还所有奖补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章):            

         

3

 

正本/副本

 

申报年度:

支持方向:

企业规模:大型中型小微

 

支持农村景观化景区化建设项目

奖励补助资金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所属镇(街道)(盖章):

项目负责人:

 

 

 

     

成都市双流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制


一、奖励补助类项目基本情况

 

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

性质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资金

(万元)


上年企业产值


近两年纳税金额(万元)


现资产负债率



主营业务


单位成立时间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申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电子邮箱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申请奖励

金额(万元)


项目地址


项目执

行时间

项目类别

创建国家级景区

□国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

□国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

□国家乙级、丙级旅游民宿

主要协作单位

单位名称

主要参加者








二、项目基本信息和获奖情况

 

项目名称


获奖项目

基本情况


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效益(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

(需具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力等多方面阐述,明确说明各项目标计划完成时间,需量化指标。)

备注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立项审批意见

 

所属镇(街道)初审意见

 

 

 

单位公章:

 

     

区文广体旅局

归口科室复审

意见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区文广体旅局

审核意见

 

 

 

 

 

 

签名:

 

     


 

填报须知

 

1申报单位应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之后正式规范填报本申请书。

2“企业规模”:申报单位请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相关划分依据来明确企业规模。

3单位性质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填写。

4本申请书纸质版格式为标准格式(A4纸页面),申报单位填表时不得打乱申请书格式及页码,否则不予受理。

5本申请纸质版一式3份,其中:1份原件,2份复印件,电子版一式1份。


支持农村文化保护传承奖励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乡村相关非遗项目的小微市场主体、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等。

二、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466km²)的相关主体及个人。

(二)对于经营主体和个人须自申报年度起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法律纠纷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违法建设等责任事故(事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三、补贴标准

支持乡村非遗文化发展,对小微市场主体、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等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乡村相关非遗项目的,分别给予20万元/项、10万元/项、5万元/项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二)申请单位承诺书。

(三)支持农村文化保护传承奖励补助资金申请书。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申报主体加盖鲜章。

五、申报时间

每年集中申报

六、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按照自主自愿原则,申报主体向属地镇(街道)或园区管委会提交申报表及申报材料;

(二)镇街初验。镇(街道)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完整性,申报主体的征信情况进行初验;

(三)区级审查。区文广体旅局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在“双流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局党组审批。

(四)资金拨付。区文广体旅局党组审定通过后,按财务制度规范程序拨付至申报主体账户。

七、工作要求

(一)凡享受本奖励的企业须是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二)若双流区相关奖励政策与本申报指南内容有重叠的,同类条款择高不重复享受。

(三)本申报指南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配套《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推动空港双流城乡融合发展努力在乡村振兴中走在前列作出示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双办发〔202410号)有效期实施。

八、政策咨询

咨询科室:区文广体旅局文化资源开发科

联系方式:028-85771990

 

附件:1.申请单位承诺书

2.支持农村文化保护传承奖励奖励补助资金申请书


附件1

申请单位承诺书

 

本单位/本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按照双流区《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推动空港双流城乡融合发展努力在乡村振兴中走在前列作出示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双办发〔202410号)及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资金申报和项目实施工作,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1.保证填报的项目申请表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准确,资金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齐全、合规,资金申报不存在虚报、重复申报、冒领等情况。同意并配合采取任何合法方式核实申请资料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保证本单位/本人自年起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法律纠纷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违法建设等责任事故(事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退还所有奖补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2 

支持农村文化保护传承奖奖励补助资金申请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金(万元)


上年企

业产值


近两年

纳税金额(万元)


现资产

负债率



主营业务


单位成立时间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银行卡

账号


电子邮箱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非遗项目获评年度及级别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项目地址


支持方向

创建国家级景区          提档升级林盘景区

农家乐提档升级          旅游民宿提档升级

创建“主题旅游目的地”  “四改一提升”示范区创建

乡史村史和社区博物馆开放乡村非遗文化发展其他方向

具体内容


项目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需具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力等多方面阐述,明确说明各项目标计划完成时间,需量化指标。)

镇(街道)或园区管委会初审意见

 

 

 

 

单位公章:

     

区文广体旅局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备注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填报须知

 

1申报单位应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之后正式规范填报本申请书。

2.单位性质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填写。

3.本申请书纸质版格式为标准格式(A4纸页面),申报单位填表时不得打乱申请书格式及页码,否则不予受理。

4.本申请纸质版一式3,电子版1份。


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的企业

(二)经营双流产鲜活(初加工)农产品,且在线销售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三)农产品生产或营销企业,开展直播带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

三、补贴标准

(一)鼓励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对双流产鲜活(初加工)农产品在线销售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在正常运营前提下,每年给予企业电商平台服务费和网络营销推广费的10%的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鼓励农产品生产或营销企业建设线上线下融合销售渠道,开展直播带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对企业投入的网络设备、多媒体设备、智能设备、音视频设备及配套信息系统采购费用,在正常运营前提下,每年按实际投入金额10%给予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行政许可相关资质(仅涉及行政许可的企业提供);

(四)经营产品类为双流农产品的相关佐证材料;平台运营统计数据;申报企业与第三方电商平台或网络零售服务商进行合作协议及相关支付凭证;开展直播带货的农产品生产或销售企业需提供在相关直播平台开展业务的资质及证明材料、投入的网络设备、多媒体设备、智能设备、音视频设备及配套信息系统采购费用证明材料。

(五)企业资金申报承诺书(附件2)。

五、申报时间

每年度31日至331日期间。

六、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市场主体自愿申报,按照申报资料的顺序准备所有资料装订成册,如实填写资金申报表,以正式文件形式(申报文件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报送至镇(街道)初审。

(二)镇街初验。属地镇(街道)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完整性进行初审,盖章后报区商务局。

(三)区级复核。区商务局对上报的材料按政策及实施细则进行复审后,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依规兑付。

七、政策咨询:

咨询科室:区商务局流通产业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严  港,028-85826212

 

附件:1.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奖补资金申报表

2.承诺书


附件1

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奖补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企业联络人


联系电话


年度




年度营业收入

(万元)




年度农产品线上

销售额(万元)




申报条款


申报金额(万元)


申报事项

(描述符合政策条款的具体情况)


备注


附件2

 

承诺书

 

本单位清楚并理解本次获奖条件等相关要求。现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次获奖项目真实,不存在伪造、编造、抄袭等虚假情形;

2.本次提交的所有相关申报资料均真实、合法、合规、有效;

3.本单位诚信正常经营、合法纳税、依法统计,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本单位自愿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所进行的必要监督管理检查。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为,本单位愿意放弃(退回)奖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或法人章):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消费新场景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核准登记)、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466km²)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三年内无违法失信记录。

三、补贴标准

对新认定为成都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消费新场景的运营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消费新场景奖励资金申报表》;

(二)获评成都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消费新场景相关佐证资料(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主体三年内无违法失信记录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申报主体加盖公章。

五、申报时间

每年930日前

六、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按照自主自愿原则,申报主体向属地镇(街道)提交申报材料。

(二)镇街初审。镇(街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完整性进行初审。

(三)区级审查。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存在异议,经核实后,再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市双流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依规报审后兑付奖补资金。

七、政策咨询

咨询科室:区农业农村局新经济科

咨询电话:028-85785971

 

附件:成都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消费新场景奖励资金申报表


附件

成都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消费

新场景奖励资金申报表

申报主体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法定代表人


手机号码


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申报政策条款

对新认定为成都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消费新场景的运营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请奖励资金

       万元,大写: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报材料清单

以下申报材料另附:

1.获评成都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消费新场景相关佐证资料(复印件);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主体三年内无违法失信记录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主体承诺

本人代表单位郑重承诺:

1.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本次申报获得的奖励资金,用于单位日常运营管理;

3.如通过瞒报、乱报、漏报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奖补资金,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退还全部奖励资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镇(街道)初审

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科室负责人(签字):

 

分管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区农业农村局复审

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科室负责人(签字):

 

分管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奖励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推动空港双流城乡融合发展努力在乡村振兴中走在前列作出示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双办发〔202410号)实施期内,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获评省级美丽宜居村庄、市级美丽宜居村庄、美丽示范庭院。

二、补贴标准

对获评省级美丽宜居村庄、市级美丽宜居村庄、美丽示范庭院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00/户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一)获评省级美丽宜居村庄、市级美丽宜居村庄美丽示范庭院命名;

(二)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奖励补助资金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验收合格。

三、申报材料

(一)获评省级美丽宜居村庄、市级美丽宜居村庄命名文件;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励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区级项目验收报告;

)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四、申报时间

每年630日前。

五、申报流程

省级美丽宜居村庄、市级美丽宜居村庄奖励补助资金实行备案实施验收兑付流程,省级、市级命名文件下达后,满足条件的村(社区)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镇(街道)审核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区级核准备案后实施。

(一)方案报备

1.方案编制。获评先进村(社区)所属镇(街道)组织各获评先进单位根据补助资金额度和支持方向,结合本地实际和建设发展需要,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奖励补助资金建设内容、建设重点、推进进度、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

2.报请审核。奖励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形成后,经镇(街道)审核后,以镇(街道)正式文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奖励补助资金项目审核申请。

3.科学论证。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核实资金支持对象的资格,分析是否符合资金额度、使用方向、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要求,复核评审通过后,报请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审核。

4.批复备案。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审查同意后,印发备案通知。

(二)项目实施

奖励补助资金项目备案后依规组织实施,按进度申请拨付资金,原则上在备案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

(三)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各镇(街道)对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开展验收工作,验收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存在异议,经核实后,再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资金兑付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市双流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依规报审后兑付奖补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各镇(街道)应尽快分解落实具体项目,不得与其他专项资金安排到同一项目或同一建设内容。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督导,建立详实的项目档案资料,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摸排解决,对建设完成的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督。严格实行县级报账、专账核算、公告公示等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奖励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三)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省级美丽宜居村庄、市级美丽宜居村庄奖励补助资金优先用于本村(社区)内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景观化景区化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等,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该补助资金用于年度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七、政策咨询

咨询科室:区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武文胜,028-85773191

 

附件:1成都市双流区XXXX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

治奖励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2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验收报告表

 


附件1

 

成都市双流区XXXX支持农村人居

环境整治奖励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模板)

 

一、项目概况

简要介绍项目区位、规模,实施的意义、必要性和目标任务。

二、建设内容

分别对建设内容作出详细说明。

(一)......

(二)......

(三)......

三、资金投入概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入概算

对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筹措和各级资金投入作出说明,明确各级资金的具体建设内容。

(二)项目效益

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方面作出说明(不要只罗列表述性表达,要求具体、可实现、可预见)。

四、项目进度安排

对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建设、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等作出详细的计划安排(应于当年年底前完成)。

五、项目组织管理

对项目工作机制、档案管理、组织保障等确保项目规范实施的机制方面作出具体详细说明。

六、附件材料

项目绩效目标表、会议记录、公示照片、项目区位置图、项目平面图、项目效果图等其他附件。


2

 

成都市双流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

验收报告表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验收责任(组织)单位:

 

 

 

 

 

 

 

 

 

 

填报时间: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             电话:

项目实施单位联系地址:               邮编:

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备案的部门、相应文件号、时间:

 

 

项目资金下达文号、时间:

 

是否组织初验(自验):

项目初验(自验)时间:

项目实施单位初验(自验)意见:

 

 

 

项目实施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满分40分   得分:  分)

建设地点

5分)

批复情况


验收情况


得分


扣分原因


建设期限

5分)

批复情况


验收情况


得分


扣分原因


建设内容及规模(30分)

批复情况


验收情况


得分


扣分原因


重大变更事项


非重大变更

事项


三、项目管理情况(满分30分   得分:  分)

项目管理制度

执行情况

6分)

验收情况


得分


扣分原因


项目变更审批

手续履行情况

6分)

验收情况


得分


扣分原因


项目运行情况

6分)

验收情况


得分


扣分原因


项目绩效评价

6分)

验收情况


得分


扣分原因


项目档案

管理情况

6分)

验收情况


得分


扣分原因


四、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满分30分   得分:  分)

立项批复

情况

总投资:        其中: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市级资金

县级配套        自筹资金

资金到位

情况

6分)

总投资:        其中: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市级资金

县级配套        自筹资金

得分


扣分原因


投资完成

情况

6分)

总投资:        其中: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市级资金

县级配套        自筹资金

得分


扣分原因


建立项目专账(或科目明细账、辅助账)核算情况(6分): 

得分


扣分原因


完成审计情况(6分):(如无需审计的项目,此项不计分,相应分值计入“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12分)

审计报告名称:

审计单位:

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得分


扣分原因


财务收支、内控管理情况(6分);

 

 

 

 

得分


扣分原因


五、项目验收意见(满分100分   得分:  分)

(合格评定等级: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

项目验收结论及整改建议(可参照以下格式):

根据**单位验收申请,**单位组成了验收小组,采用了**方式对该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了核查。验收组认为:该项目按照**(对项目管理情况描述),完成了(对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描述)......,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描述)......,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描述),符合(或不符合)......。

(若有审计发现问题或初验提出问题,还应明确描述问题整改是否到位)

结论:验收合格(或不合格)。

 

 

验收小组组长签字:

成员签字:

     

项目实施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项目验收责任(组织)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项目复核验收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六、参加项目验收人员名单及签名

姓名

(签字)

单位

职务

(职称)

电话

备注

(责任分工)



















































 

七、现场监督验收村民代表名单及签名

姓名

(签字)

单位

职务

(职称)

电话

备注






















新建乡村绿道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推动空港双流城乡融合发展努力在乡村振兴中走在前列作出示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双办发〔202410号)实施期内,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非区级财政投资的新建乡村绿道的建设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新建符合乡村绿道建设标准,充分体现农商文旅体融合,具有多功能复合的生活场景和消费场景;

(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三)项目未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

(四)项目建设期内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乡村绿道建设标准,充分体现农商文旅体融合,具有多功能复合的生活场景和消费场景,竣工验收合格的新建乡村绿道,给予10万元/公里的一次性补助。

四、申报材料

(一)《新建乡村绿道补助资金申报表》;

(二)申报主体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中标通知书;

(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五)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六)项目建设期内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均需申报主体加盖鲜章。

五、申报时间

每年930日前。

六、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按照自主自愿原则,申报主体向区公园城市绿化服务中心提交申报表及申报材料;

(二)部门审核。区公园城市绿化服务中心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区级审查。区公园城市绿化服务中心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在“双流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资金拨付。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经区公园城市绿化服务中心党组会审定后依规拨付;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经区公园城市绿化服务中心党组会审议后提交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定。经审定通过后的补助资金,区公园城市绿化服务中心按照财务制度规范程序拨付至申报主体账户。

七、政策咨询

咨询科室:区公园城市绿化服务中心公园城市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  勇,028-85822213

 

附件:新建乡村绿道建设单位奖补资金申报表

附件

新建乡村绿道补助资金申报表

 

申报项目

项目新建乡村绿道

政策措施

具体内容

符合乡村绿道建设标准,充分体现农商文旅体融合,具有多功能复合的生活场景和消费场景,竣工验收合格的新建乡村绿道,给予10万元/公里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主体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手机号码


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申报奖补

情况简述

模板:项目位于,乡村绿道全长公里,充分体现农商文旅体融合,具有多功能复合的处生活场景和处消费场景。

申报补助金额

(万元)

万元,大写: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申报材料清单

1.申报主体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中标通知书;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5.项目建设期内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申报主体承诺:

本人谨代表申请建设单位做出申明,本人完全明白《政策措施》补助资金有关规定及申请表格内的所有内容。本人确认,建设单位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无误。本人知道,以欺诈手段或误报、漏报材料等取得补助资金,均属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诺将获得的奖补资金用于乡村绿道建设。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主体(盖章)

      

鼓励乡村振兴先进示范创建奖励

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推动空港双流城乡融合发展努力在乡村振兴中走在前列作出示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双办发〔202410号)实施期内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新获评命名的省级、市级乡村振兴先进镇、示范村(社区)。

二、申报条件

(一)获评省市先进镇、示范村(社区)命名;

(二)完成省市区级乡村振兴奖补资金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验收合格。

三、补贴标准

对新获省级、市级乡村振兴先进镇命名的,分别给予区级配套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省级、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社区)命名的,分别给予区级配套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省市先进镇、示范村(社区)命名文件;

(二)区级部门综合验收报告;

(三)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五、申报时间

每年930日前。

六、申报流程

资金补助实行备案实施验收兑付流程,省级、市级命名文件下达后,满足条件的获评先进示范单位所属镇(街道)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镇(街道)审核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区级核准备案后实施。

(一)方案报备

1.方案编制。获评先进示范单位所属镇(街道)组织各获评先进示范单位根据补助资金额度和支持方向,结合本地实际和建设发展需要,同省级、市级的备案方案一并编制,实施方案中应明确区级奖励补助资金建设内容、建设重点、推进进度、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

2.报请审核。奖励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形成后,经镇(街道)审核后,向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奖励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3.科学论证。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核实资金支持对象的资格,分析是否符合资金额度、使用方向、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要求,评审通过后,报请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报请备案。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项目实施

区级奖励补助资金项目与省市级乡村振兴奖补资金项目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同步调度。

(三)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各镇(街道)对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开展初验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结果作为下年度乡村振兴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验收结果公示

区农业农村局将验收合格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存在异议,经核实后,再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资金兑付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市双流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依规报审后兑付奖补资金。

七、资金用途

优先用于本辖区内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化、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该补助资金用于年度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各镇(街道)应尽快分解落实具体项目,不得与其他专项资金安排到同一项目或同一建设内容。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督导,建立详实的项目档案资料,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摸排解决,对建设完成的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督。严格实行专账核算、公告公示等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奖励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九、政策咨询

咨询科室: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  鑫,028-85773191

 

附件:1.成都市双流区XXXX村乡村振兴考评激励

XXXX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2.成都市财政农业项目验收报告表


附件1

 

成都市双流区XX镇(XX村)乡村振兴

XX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模板)

 

一、项目概况

简要介绍项目区位、规模,实施的意义、必要性和目标任务。

二、建设内容

分别对建设内容作出详细说明。

(一)......

(二)......

(三)......

三、资金投入概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入概算

对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筹措和各级资金投入作出说明,明确各级资金的具体建设内容。

(二)项目效益

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方面作出说明(不要只罗列表述性表达,要求具体、可实现、可预见)。

四、项目进度安排

对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建设、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等作出详细的计划安排(应于当年年底前完成)。

五、项目组织管理

对项目工作机制、档案管理、组织保障等确保项目规范实施的机制方面作出具体详细说明。

六、附件材料

项目绩效目标表、会议记录、公示照片、项目区位置图、项目平面图、项目效果图等其他附件。


2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

验收报告表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验收责任(组织)单位:

 

 

 

 

 

 

 

 

填报时间: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             电话:

项目实施单位联系地址:               邮编:

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备案的部门、相应文件号、时间:

 

 

项目资金下达文号、时间:

 

是否组织初验(自验):

项目初验(自验)时间:

项目实施单位初验(自验)意见:

 

 

 

项目实施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满分40分   得分:  分)

建设地点

5分)

批复情况


验收情况


得分


扣分原因


建设期限

5分)

批复情况


验收情况


得分


扣分原因


建设内容及规模(30分)

批复情况


验收情况


得分


扣分原因


重大变更事项


非重大变更

事项


三、项目管理情况(满分30分   得分:  分)

项目管理制度

执行情况

6分)

验收情况


得分


扣分原因


项目变更审批

手续履行情况

6分)

验收情况


得分


扣分原因


项目运行情况

6分)

验收情况


得分


扣分原因


项目绩效评价

6分)

验收情况


得分


扣分原因


项目档案

管理情况

6分)

验收情况


得分


扣分原因


 

四、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满分30分   得分:  分)

立项批复

情况

总投资:        其中: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市级资金

县级配套        自筹资金

资金到位

情况

6分)

总投资:        其中: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市级资金

县级配套        自筹资金

得分


扣分原因


投资完成

情况

6分)

总投资:        其中: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市级资金

县级配套        自筹资金

得分


扣分原因


建立项目专账(或科目明细账、辅助账)核算情况(6分):

得分


扣分原因


完成审计情况(6分):(如无需审计的项目,此项不计分,相应分值计入“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12分)

审计报告名称:

审计单位:

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得分


扣分原因


财务收支、内控管理情况(6分):

 

 

 

 

得分


扣分原因


五、项目验收意见(满分100分   得分:  分)

(合格评定等级: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

项目验收结论及整改建议(可参照以下格式):

根据**单位验收申请,**单位组成了验收小组,采用了**方式对该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了核查。验收组认为:该项目按照**(对项目管理情况描述),完成了(对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描述)......,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描述)......,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描述),符合(或不符合)......。

(若有审计发现问题或初验提出问题,还应明确描述问题整改是否到位)

结论:验收合格(或不合格)。

 

验收小组组长签字:

成员签字:

     

项目实施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项目验收责任(组织)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六、参加项目验收人员名单及签名

姓名

(签字)

单位

职务

(职称)

电话

备注

(责任分工)



















































 

七、现场监督验收村民代表名单及签名

姓名

(签字)

 

职务

(职称)

电话

备注





















鼓励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励

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推动空港双流城乡融合发展努力在乡村振兴中走在前列作出示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双办发〔202410号)实施期内,对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年度通过市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验收,被命名为市级达标先行村、重点村或市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

二、补贴标准

对年度通过市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验收,被命名为市级达标先行村、重点村或市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按照市级奖补资金标准11配套区级一次性奖补资金。

、申报条件

(一)获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先行村、重点村或市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村(社区)命名;

(二)完成市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奖补资金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验收合格。

、申报材料

(一)市级通过验收达标先行村、重点村或市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命名文件;

)区级部门综合验收报告;

)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四、申报时间

每年930日前(具体按照市级通知时间为准)。

五、申报流程

市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励补助资金实行备案实施验收兑付流程,省级、市级命名文件下达后,满足条件的村(社区)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镇(街道)审核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区级核准备案后实施。

(一)方案报备

1.方案编制。获评村(社区)所属镇(街道)组织各获评先进单位根据补助资金额度和支持方向,结合本地实际和建设发展需要,市区级奖励资金项目统一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奖励补助资金建设内容、建设重点、推进进度、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

2.报请审核。奖励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形成后,经镇(街道)审核后,以镇(街道)正式文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奖励补助资金项目审核申请。

3.科学论证。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核实资金支持对象的资格,分析是否符合资金额度、使用方向、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要求,复核评审通过后,报请区委农村领导小组会审核。

4.批复备案。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审查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备案。

(二)项目实施

区级奖励补助资金项目与市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激励补助资金项目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同步调度。

(三)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各村(社区)初验,各镇(街道)对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开展验收工作,验收通过后报请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验收。

(四)验收结果公示

区农业农村局将验收合格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公示期间若存在异议,经核实后,再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资金兑付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市双流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依规报审后兑付奖补资金。

、资金用途

市级、区级实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激励补助资金,优先用于本村(社区)内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景观化景区化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等,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该补助资金用于年度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以及其他市级激励补助资金相关规定。

、工作要求

(一)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各镇(街道)应尽快分解落实具体项目,不得与其他专项资金安排到同一项目或同一建设内容。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督导,建立详实的项目档案资料,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摸排解决,对建设完成的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督。严格实行县级报账、专账核算、公告公示等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奖励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八、政策咨询

咨询科室:区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武文胜,028-85773191

 

附件:1.成都市双流区XXXX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

设奖励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2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验收报告表

 


附件1

 

成都市双流区XXXX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建设奖励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模板)

 

一、项目概况

简要介绍项目区位、规模,实施的意义、必要性和目标任务。

二、建设内容

分别对建设内容作出详细说明。

(一)......

(二)......

(三)......

三、资金投入概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入概算

对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筹措和各级资金投入作出说明,明确各级资金的具体建设内容。

(二)项目效益

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方面作出说明(不要只罗列表述性表达,要求具体、可实现、可预见)。

四、项目进度安排

对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建设、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等作出详细的计划安排(根据市级资金方案时限要求完成)。

五、项目组织管理

对项目工作机制、档案管理、组织保障等确保项目规范实施的机制方面作出具体详细说明。

六、附件材料

项目绩效目标表、会议记录、公示照片、项目区位置图、项目平面图、项目效果图等其他附件。


2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验收报告表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验收责任(组织)单位:

 

 

 

 

 

 

 

 

 

填报时间: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             电话:

项目实施单位联系地址:               邮编:

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备案的部门、相应文件号、时间:

 

 

项目资金下达文号、时间:

 

是否组织初验(自验):

项目初验(自验)时间:

项目实施单位初验(自验)意见:

 

 

 

项目实施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满分40分   得分:  分)

建设地点

5分)

批复情况


验收情况


得分


扣分原因


建设期限

5分)

批复情况


验收情况


得分


扣分原因


建设内容及规模(30分)

批复情况


验收情况


得分


扣分原因


重大变更事项


非重大变更

事项


 

三、项目管理情况(满分30分   得分:  分)

项目管理制度

执行情况

6分)

验收情况


得分


扣分原因


项目变更审批

手续履行情况

6分)

验收情况


得分


扣分原因


项目运行情况

6分)

验收情况


得分


扣分原因


项目绩效评价

6分)

验收情况


得分


扣分原因


项目档案

管理情况

6分)

验收情况


得分


扣分原因


四、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满分30分   得分:  分)

立项批复

情况

总投资:        其中: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市级资金

县级配套        自筹资金

资金到位

情况

6分)

总投资:        其中: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市级资金

县级配套        自筹资金

得分


扣分原因


投资完成

情况

6分)

总投资:        其中: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市级资金

县级配套        自筹资金

得分


扣分原因


建立项目专账(或科目明细账、辅助账)核算情况(6分):

得分


扣分原因


完成审计情况(6分):(如无需审计的项目,此项不计分,相应分值计入“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12分)

审计报告名称:

审计单位:

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得分


扣分原因


财务收支、内控管理情况(6分)

 

 

得分


扣分原因


五、项目验收意见(满分100分   得分:  分)

(合格评定等级: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

项目验收结论及整改建议(可参照以下格式):

根据**单位验收申请,**单位组成了验收小组,采用了**方式对该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了核查。验收组认为:该项目按照**(对项目管理情况描述),完成了(对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描述)......,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描述)......,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描述),符合(或不符合)......。

若有审计发现问题或初验提出问题,还应明确描述问题整改是否到位)

结论:验收合格(或不合格)。

 

验收小组组长签字:

成员签字:

     

项目实施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项目验收责任(组织)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项目复核验收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六、参加项目验收人员名单及签名

姓名

(签字)

单位

职务

(职称)

电话

备注

(责任分工)



















































 

七、现场监督验收村民代表名单及签名

姓名

(签字)

单位

职务

(职称)

电话

备注






















乡村振兴项目投资建设奖励资金(奖励

项目建设管理团队)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机构(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国资控股企业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当年完成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上(2024年数据从4月起算);

(二)具有专职项目建设管理团队,每个申报主体按4名核心成员进行申报,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数据,分别给予1.25万元/人、2.5万元/人、5万元/人奖励(税前);

(三)同一成员不允许在同一年度多个项目中重复获得奖励。

(四)申报主体三年内无违法失信等记录。

三、补贴标准

对当年完成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1亿元(含)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建设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乡村振兴项目投资建设奖励资金(奖励项目建设管理团队)申报表》(附件1);

(二)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四)项目完成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统计联网平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支付台账》、支付凭证(复印件);

(五)团队成员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设管理团队成员名单(含职责分工、成员身份证号、个人银行开户行及账号);

2推荐成员获得奖励的公示材料(办公区公示3个工作日);

3获奖成员承诺书(附件2

4获奖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需申报主体加盖公章。

五、申报时间

11-220日集中申报上一年度奖励。

六、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按照自主自愿原则,申报主体向属地镇(街道)提交申报材料;

(二)镇街初审。镇(街道)对照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进行初审。

(三)区级审查。区农业农村局有关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在双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存在异议,经核实后,再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市双流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依规报审后兑付奖补资金。

七、政策咨询

咨询科室:区农业农村局投资促进服务科  028-65793378

 

附件:1乡村振兴项目投资建设奖励资金(奖励项目建

设管理团队)申报表

2.个人信用承诺书


附件1

 

乡村振兴项目投资建设奖励资金(奖励

项目建设管理团队)申报表

申报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经营(办公)地址


行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申报政策条款

对当年完成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1亿元(含)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建设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申报奖励情况概述

200字以内)

拟申报金额

(万元)

       万元,大写:

申报主体承诺

 

企业依法填报投资数据,所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完整、真实、有效、合法,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通过瞒报、乱报、漏报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奖补资金,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退还全部奖励资金。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镇(街道)初审

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科室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复审

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科室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附件2

 

个人信用承诺书

 

本人承诺本次申报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且不存在以下不适合参与奖励评选的情况:

1散布有损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3违反国家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4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5有违法犯罪记录;

6其他不适合参与奖励评选的情况。

 

 

                承诺人:

                         


乡村振兴项目投资建设奖励资金(奖励

项目投资主体)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机构(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国资控股企业除外)。

二、申报条件

)项目于202443日后开工,申报时项目已竣工投运(投产);

)项目在双流区入库并依法填报投资统计数据,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在3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流转费用);

(三)建设年限在三年(含)以上的分期建设项目,可按每一期建设内容进行备案,但申报主体获得的奖励资金累计不能超过500万元;

(四)项目申报主体以投资协议签约投资方为准,不允许单个项目由多个子项目投资主体进行申报;

申报主体三年内无违法失信等记录。

三、补贴标准

对第一产业固定资产(不含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流转费用)投资达到3000万元的新建乡村振兴项目,建成投运后,按照完成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乡村振兴项目投资建设奖励资金(奖励项目建设主体)申报表》(附件);

(二)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四)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五)项目属地镇(街道)出具的项目开工时间证明(原件加盖镇街鲜章);

(六)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含环评、安评、消防等单项验收)(复印件);

(七)项目完成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统计联网平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支付台账》、主要采购、建设合同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八)申报主体三年内无违法失信记录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主体可在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站、天府蓉易办平台、市和区县政务服务中心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查询、下载、打印专用信用报告)。

注:以上材料均需申报主体加盖公章。

五、申报时间

11—131日集中申报上一年度奖励。

六、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按照自主自愿原则,申报主体向属地镇(街道)提交申报材料;

(二)镇街初审。镇(街道)对照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进行初审。

(三)区级审查。区农业农村局有关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在双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存在异议,经核实后,再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市双流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依规报审后兑付奖补资金

七、政策咨询

咨询科室:区农业农村局投资促进服务科  028-65793378

 

附件:乡村振兴项目投资建设奖励资金(奖励项目投资主体)申报表


附件

 

乡村振兴项目投资建设奖励资金

(奖励目投资主体)申报表

申报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经营(办公)地址


行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申报政策条款

对第一产业固定资产(不含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流转费用)投资达到3000万元的新建乡村振兴项目,建成投运后,按照完成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申报奖励情况概述

200字以内)

拟申报金额

(万元)

       万元,大写:

对公账户


申报主体承诺

 

企业依法填报投资数据,所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完整、真实、有效、合法,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通过瞒报、乱报、漏报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奖补资金,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退还全部奖励资金。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镇(街道)初审

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科室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复审

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科室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城乡社区保障资金使用优秀项目评选

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推动空港双流城乡融合发展努力在乡村振兴中走在前列作出示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双办发〔202410号)实施期内,获评市级及以上城乡社区保障资金使用优秀项目的村(涉农社区)。

二、申报条件

《政策措施》实施期内,依据市级及以上城乡社区保障资金使用优秀项目评选结果,获评优秀项目的村(涉农社区)可以申报。城市社区不得申报。

三、补贴标准

对获评市级及以上城乡社区保障资金使用优秀项目的村(涉农社区),按照上级激励资金11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城乡社区发展治理项目优秀案例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

(二)获评市级及以上城乡社区保障资金使用优秀项目文件;

(三)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五、申报时间

每年930日前。

六、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由村(涉农社区)向属地镇(街道)提交申报表及申报材料。

(二)镇街初验。镇(街道)负责对申报主体的资格进行初审。

(三)区级审查。区委社会工作部对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报部务会审议同意。

(四)资金拨付。区委社会工作部部务会审议同意后,按要求规范程序拨付政策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审核。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标准和要求认真负责地对每一个申报主体进行初审。

(二)加强沟通。为避免差错,提高工作效率,请在报送申报材料前及时与区委社会工作部联系人做好沟通、衔接。

(三)规范使用。获评奖补的主体要保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优先用于乡村治理、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不按资金支持方向使用专项资金,发生违规违纪事件的项目实施主体,取消其下一年度安排资金资格,并追回专项资金。

八、政策咨询

咨询科室:区委社会工作部社会治理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子涵,028-85827601

 

附件:城乡社区保障资金使用优秀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


附件

 

城乡社区保障资金使用优秀项目

奖补资金申报表

 

填报时间:       

申报项目

城乡社区保障资金使用优秀项目

政策措施具体内容

鼓励村(涉农社区)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开展城乡社区保障资金使用优秀项目评选,对获评市级及以上的村(涉农社区),按照上级激励资金11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申报具体类型

市级及以上城乡社区保障资金使用优秀项目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大写:

申报资料附件清单

1.城乡社区发展治理项目优秀案例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

2.获评市级及以上城乡社区保障资金使用优秀项目文件;

3.申报主体镇街级初验报告;

4.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村(社区)意见

 

 

 

 

 

 

 

 

 

 

                             (签字盖章)

                                      

镇(街道)意见

 

 

 

 

 

 

 

 

 

 

                             (签字盖章)

                                      

区委社会工作部意见

 

 

 

 

 

 

 

 

 

 

                             (签字盖章)

                                      

 

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村级薄弱村(含行政村、社区)

二、申报条件

(一)集体经济收入不足20万元的村(社区);

(二)已登记赋码,并利用三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经济薄弱村

三、补助标准

鼓励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村集体资源禀赋基础较差,集体收入较上一年度有明显提升的经济薄弱村,给予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升资金,最多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资料

(一)成都市双流区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附1);

(二)本年度及上一年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构成说明书;

(三)各项收入印证资料如主要收入转账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户等;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五)开户银行及账号;

以上申报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930日前。

六、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已登记赋码的薄弱村自愿申报。

(二)资料准备。按照申报资料的顺序准备所有资料,装订成册。

(三)填写报表。如实填写《成都市双流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补助资金申报表》。

(四)镇街初验。属地镇(街道)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完整性进行初审,召开党委会研究后并经主要领导签字,以正式文件形式(申报文件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申报主体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五)部门复验。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相关镇(街道)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定,并填写《成都市双流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补助资金验收表》(附件2),据实验收,验收结果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审查。

(六)结果公示。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在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若存在异议,经核实后,再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市双流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依规报审后兑付奖补资金。

七、政策咨询:

咨询科室: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雯廷,028-85773191

 

附件:1.成都市双流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补助资金申报表

2.成都市双流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补助资金验收表


附件1

 

成都市双流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补助资金申报表

 

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日期:         

基本

情况

村集体经济

组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村集体经济

组织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村集体经济

组织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年集体经济总收入(万元)


相较上一年的增幅比例(%


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镇(街道)意见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附件2

 

成都市双流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补助资金验收表

基本

情况

村集体经济

组织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村集体经济

组织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村集体经济

组织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验收资料:

(一)是否有成都市双流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补助资金申报表                            

(二)是否有本年度及上一年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构成说明书                            

(三)是否有各项收入印证资料如主要收入转账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户等                  

(四)是否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五)是否有开户银行及账号                                                            

核定申请年度集体经济总收入(万元)


应补助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万元)


申报主体意见

 

                          

(签字)         (盖章)        

验收组意见

 

 

 

 

                        验收组成员签字:

    

“三社”融合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按照《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推动空港双流城乡融合发展努力在乡村振兴中走在前列作出示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双办发〔202410号)要求,结合双流区实际,特制订“三社”融合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目标任务

围绕“三农”工作大局,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密切与城乡居民利益联结为核心,持续推进“三社”融合发展,努力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加快构建覆盖面广、适应性强的基层组织体系和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探索形成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基层供销社为纽带、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支撑“三社”融合发展新模式。

二、主体资格

(一)申报主体为供销社全资或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社(含村级基层社);供销社持股不低于34%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允许供销社社有企业、基层社联合持股,共同持股比例不低于34%,允许供销社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联合持股不低于51%

(二)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各出资人已按《章程》或《出资协议》约定比例出资。

(三)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支农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

(四)支持建设地址在双流区范围内的年度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对已经在以往年度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三、支持重点

“三社融合”示范项目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合作社、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建设村(社区)综合服务社(村级基层社)。开展农资连锁配送、农产品交易、农产品冷链、日用消费品供应等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开展“产加销服”全产业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养老幼教等社区生活服务、公益综合服务等;与村(社区)集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本合作、业务合作、品牌联营、扩大经营服务规模,盘活村社区集体闲置资产,促进“三社融合”发展。

四、扶持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符合标准的“三社”融合综合服务社(村级基层社),每个给予财政补助资金5万元。

五、有关要求

“三社”融合综合服务社组建方式及要求:

(一)重点突出以市场化手段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合作,按农民合作社或有限责任公司性质,参照《省供销社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基层供销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川供发202424号)要求,在市场监管部门规范登记(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二)需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接受上级社(区社或所在镇街基层社)指导,对外加挂XX村(社区)供销合作社”牌子,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三)区供销社企业或所在镇街基层社、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出资持股,并履行完善社员入社手续;

(四)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股份合作制或合作制原则进行治理,各合作方应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五)与当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有自有或政府、国有公司提供的经营服务场所;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六)经营数据纳入供销合作社统计联网直报系统

六、项目申报程序及验收核查

(一)申报程序。本项目采取“先实施,后补贴”。项目流程为项目实施单位申报、项目审核、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每年申报一次,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030日。

(二)过程管理

1项目实施单位要承担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建设符合项目支持的资金使用方向,保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不按资金支持方向使用专项资金,发生违规违纪事件的项目实施单位,取消其下一年度安排资金资格,并追回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水平,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实施步骤、组织保障等措施,要加强项目实施质量的监督,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项目管理工作台账;要建立全面、明确、清晰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符合项目建设实际。

2.镇街负责项目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区供销社审核。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组织实施项目。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初验并报所属镇街,镇街出具相关意见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供销社。区供销社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按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兑现财政补贴资金。

七、政策咨询:

咨询科室:区供销社经济发展指导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霞,028-85838925

 

附件:成都市双流区“三社融合”示范项目申报书样板


附件

 

成都市双流区“三社”融合示范项目申报书

(样板)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实施地点: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填报日期:

 

 

 

 

成都市双流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制


目录

 

1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项目申报表

3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4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含绩效目标表、实施进度计划、项目前后照片、开展相关工作照片等

5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6申报主体资质证明(营业执照、供销社持股比例证明,有关服务资质证明)

7财务相关资料、验收相关资料等

8其他影响项目实施的资料土地、房屋证明等。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郑重承诺:

我单位自愿申请实施项目,本申报书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表、相关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及签章:

法人代表签名:

    


成都市双流区“三社”融合示范项目申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

主要内容


资金来源

总投资


其中

自筹资金


申请财政

补贴资金


财政资金使用内容

及预期效益


申报单位承诺意见

承诺:

自愿申请实施该项目,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有效,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期完成项目任务。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村(社区)委员会

意见

 

 

                      盖章:           

镇(街)意见

 

 

盖章:           


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地址


单位性质

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经营服务

情况


合作共建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地址


单位性质

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合作社□个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经营服务

情况


 

项目实施方案文本

 

一、项目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二、建设综合服务社(村级基层社)基本情况

(一)建设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合作共建当地产业发展情况:

(四)合作共建方名称及股权构成: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占股比例(%

出资形式

示例:XXX供销社企业

供销社全资/绝对控股


现金、实物、知识产权等

XXX专合社

集体/个人等



(五)工商登记形式及名称:(采用新注册/变更注册等形式登记为XXX专合社或XXX司)

三、项目实施背景和必要性

四、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为登记后综合服务社(村级基层社)的经营内容,如提升经营实力、拓展经营业态等建设内容。

五、项目投资情况

(一)总投资(细化到具体事项,如购置XXX设施设备等)。

(二)其中,财政资金支出。

(三)自筹资金

六、预期效益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项目绩效目标表

(样本)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计划值)

计划值

产出目标

数量

建设综合服务社

(村级基层社)数量


XXX

质量

资金到位率


=100%

验收合格率


=100%

时效

项目完成时限



成本

财政资金投入成本合理,不超预算


≤分配额度

效果目标

经济效益

新建综合服务社(村级基层社)营业收入增长率


1%

社会效益

就业增长率


2%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

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


85%

 

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运行经费补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推动空港双流城乡融合发展努力在乡村振兴中走在前列作出示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双办发〔202410号)有效期内建设运营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的法人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由人行双流支行、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认定为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

(二)正常运营,申报年度每季度向双流区金融助力乡村振兴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下称专委会办公室)汇报运营情况。

三、补贴标准

对每个站点补助运营经费6.8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运行经费补助申报表》(附)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被认定为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的证明材料;

4.申报主体向专委会办公室报送的报告。

以上材料均需申报主体加盖鲜章。

五、申报时间

每年930日前。

六、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按照自主自愿原则,申报主体向属地所在镇(街道)提交申报表及申报材料。

(二)报请审核。镇(街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于每年9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审核。

(三)资金兑付。经区财政局党组审议通过后,依规划拨至镇(街道),由各镇(街道)兑付至申报主体账户

七、政策咨询

咨询科室:区财政局金融创新促进科

联系人:彭雪,028-85804035

 

附件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运行经费补助申报表


附件

 

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运行经费补助申报表

申报项目

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运行经费补助

政策措施具体内容

支持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每年按照6.8万元/个给予运行经费补助。

申报主体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手机号码


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申请补助

情况简述

200字以内)

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万元,大写: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申报材料清单

1.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主体被认定为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的证明材料;

3.申报主体向专委会办公室报送的报告。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企业承诺:

本人谨代表申请企业做出申明,本人完全明白《关于高质量推动中国航空经济之都城乡融合发展努力在乡村振兴中走在前列做出示范若干政策措施》奖补资金有关规定及申请表格内的所有内容。本人确认,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无误。本人知道,以欺诈手段或误报、漏报材料等取得奖补资金,均属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诺获得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服务站点日常运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镇(街道)审核意见

 

 

 

 

 

镇(街道)(盖章)

 

    

部门审核意见

 

 

 

 

部门(盖章)

 

   

 

“农贷通”平台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通过“农贷通”平台贷款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观光农业项目需农业产业基地生产面积占总面积80%以上)。

二、贴息项目范围

1.从事粮油、蔬菜、茶叶、水果、中药材等分拣、烘干、冷链物流的项目;

2.从事畜禽屠宰、冷链物流的项目;

3.从事农业生产作业社会化服务的项目;

4.从事休闲农业、体验观光农业的项目,农业产业基地生产面积须占总面积80%以上。

三、贴息申报方式

贷款贴息项目申报采用线上申报方式。项目业主申报贴息项目以及村、镇街道)、区(市)县等各级对申报项目进行逐级审核均通过“农贷通”平台线上进行,并按照要求在线上填报贴息相关信息、上传相关佐证资料,具体申报指南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的申报指南为准。

四、补贴标准

(一)对从事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贷款项目,按当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贷款主体贴息支持。

(二)每个项目业主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印发《2020年(第二批)“农贷通”平台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制定。]

(三)在贴息时限内获得其他贷款贴息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贴息补助;同一个贷款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贴息补助。

五、申报时间

具体时间见农贷通平台政策申办栏。

六、申报流程

(一)项目业主申报。按照自主自愿原则,项目业主通过“农贷通”平台“政策申办”栏目中“政策贴息”中的“20XX年贴息办理”按要求进行申报并完整上传相关佐证资料。

(二)村级服务站初审。“农贷通”村级服务站通过“农贷通”平台对项目业主申报贴息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加盖村级服务站农贷通专用章。

(三)镇(街道)服务中心复审。镇(街道)服务中心通过“农贷通”平台对村级服务站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复审,并加盖镇(街道)服务中心农贷通专用章。

(四)区级审查。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镇(街道)服务中心复审通过的项目进行集中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上传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联合上报的贴息项目申报请示文件扫描件、审计报告扫描件、填报相关审计信息。

(五)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审定。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区(市)县申报的贴息项目进行审定。对审查合格项目,所需贴息资金纳入年度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对未按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手续不齐备、数据不准确、上传资料不齐全的申报项目,视为无效申报,不予贴息支持。

(六)资金拨付。市财政局下拨资金后,区农业农村局按财务制度规范程序配套区级资金并拨付至申报主体账户。

七、政策咨询

咨询科室:区农业农村局信息科教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  兰,028-85770280

 


农业企业上市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首发上市的农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登记地及税收解缴关系在双流区实际管辖区域内的企业。

2.企业在本次申报期间,仍正常经营、纳税,且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3.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同类政策补助(奖励)。

三、奖补标准

对实现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首发上市的农业企业,分别给予上市企业经营管理团队200万元、15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电子文件+纸质版一式两份,均须加盖申报单位(企业)公章)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中国证监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股票发行核准通知书;

5.需提供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复印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说明等;

6.企业诚信承诺书;

7.其他。

五、申报时间

具体以通知为准。

六、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按照自主自愿原则,申报主体报送电子版资料至区财政局相关资料均以图片方式存入一个word文档内,图片顺序按第三条资料准备顺序排列,图片资料应清晰规范,文件名为统一格式为“企业名称-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报送至指定邮箱(具体以通知为准);

(二)报送纸质版资料。待区财政局审核电子版材料无误后,通知申报主体将纸质版一式两份复印件(原件于申报现场审核)报送至区财政局(成都市双流区电视塔路二段36606室);

(三)部门审查。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集中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报区政府审批;

(四)资金拨付。区政府审定后,区财政局按财务制度规范程序拨付至申报主体账户。

七、政策咨询

咨询科室:区财政局金融创新促进科

联系人:彭  雪,028-85804035

 

附件:1.成都市双流区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奖励扶持申请表

2.企业诚信承诺书


附件1

成都市双流区企业登陆多层次

资本市场奖励扶持申请表

单位名称


注册资金

(运营资金)


单位性质


办公电话


联系人

(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或负责人)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工商登记日期及代码


申请项目支持内容

序号

申请项目名称

申请政策依据

申请支持金额

(万元)

1




2




3




申请支持金额合计(人民币,万元)

(小写):        (大写):

附件2

 

企业诚信承诺书

 

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

我公司郑重承诺:(公司名称)申请资金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我公司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申报材料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